1、山西省 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价格上限 标准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标准 台式电脑 5000 元 /台 1 台 /人(涉密电脑、外网电脑按实际需要配置) 单位 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内网和外网的工作人员每人可配置 2 台 台式电脑 , 总数原则上 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50% 6 年 笔记本电脑 7000 元 /台 1 台厅级以上岗位; 2 台 /内设机构(或 l台 4人,不足 4 人按 4 人计算)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6 年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激光A3幅面 8500 元 /台 1
2、台 /内设机构, 按需配备。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3、 A4 打印机,但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0%。 6 年 喷墨A3幅面 2500 元 /台 针式A3幅面 3000 元 /台 激光A4幅面 1500 元 /台 1 台 /厅级以上岗位; 2 台 /内设机构 (或 1 台 /4 人, 不足 4 人按 4 人计算) 针式A4幅面 喷墨A4幅面 票据打印机 3000 元 /台 按需要配备 6 年 传真机 2000 元 /台 1 台 /厅级以上岗位; 1 台 /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0% 6 年 中高速复印机 25000 元 /台 1 台 /3-5 个内设
3、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单位不足 20人的,按 20 人计算 6 年或复印35万张 速印机 30000 元 /台 1 台 /单位 仅限于 50 人以上独立发文 单位 6 年或复印35万张 扫描仪 普通平板扫描仪2000 元 /台;高速文档扫描仪 6000元/台。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 编制数 6 年 碎纸机 1000 元 /台 1 台 /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 编制数 6 年 电话机 200 元 /部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 有人数的 100% 长期使用 照相机 3000 元 /台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行政执法
4、所需照相机经批准另行配置。 8 年 摄像机 7000 元 /台 1 台 /单位 100 人以上单位可增配一台 8 年 投影仪 10000 元 /台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不足 1%的按 1%计算 8 年 空调 3000 元 /台 房间面积不超过 20 平方米,按照 1 台 /房间配置。 8 年 4000 元 /台 房间 面积为 20-30平方米,按照 1台 /房间配置。 8 年 5000 元 /台 房间面积为 30-40 平方米, 按照 1 台 /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8 年 7000 元 /台 房间面积为 40-55 平方米, 按照 1 台 /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8 年 8500 元 /台 房间面积超过 55 平方米, 1 台 /房间或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8 年 注: 1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3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 使用年限为 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