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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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上一年九月至当年八月(含八月)之间(即一学年度)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第三条 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 100 分,其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70%、10%。各项乘以

2、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第五条 本方案适合对象是具有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籍在册的本专科生。第二章 品行表现测评第六条 品德行为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 20%。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 70 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 30 分。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20%其中:品行表现基本分由班级素质测评小组根据综合测评表中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评分项目进行评分。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 30 分,包括若干项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其中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社会工作加分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

3、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校团委委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校艺术团体正副团长、校青年志愿总队正副队长、校礼仪队队长、院(系)学生会正副主席、院(系)团工委(团总支)副书记加 56 分;(2)年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年级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党支部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和校团委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院(系)团工委(团总支)正副部长、校优秀社团负责人,校艺术团各部正副部长、院艺术团体正副团长、院系志愿者队正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加 34 分;(3)校院(系)学生会干事、团委(团总支)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

4、院刊主编、校评估合格的社团负责人、校艺术团体各声部部长、正副队长加 23 分;宿舍舍长,院刊编辑、记者加 1 分。(4)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 12 分。(5)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 12 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6)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 50%计算。2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分(1)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

5、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参赛者校302级加 1 分,院级加 0.5 分;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3、2 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 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5、1、0.5 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2)积极为广播站投稿并被采纳的加分:每篇加 0.15 分。积极为报刊投稿并发表的每篇加分:院报刊(每个学院限定一份刊物)加 0.1 分;部(处)、院(系)网页(各单位限定一

6、个)加 0.1 分;校报刊(包括校报、校园网、学生工作通讯其中有刊号的校报加 0.3 分,其余加 0.2 分,(校内报刊投稿最多可加至 3 分;编辑、主编和播音员只加干部分,不加投稿分);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加 1 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5 分) ;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加 2 分( 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 7 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在校外网络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3)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参赛者校级(校级以上)每次加 0.6分,院级每次加 0.4 分,班级加 0.2 分。3、荣誉加分当学年度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获加分奖励:(1)获得“三好学生标

7、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编辑”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 10 分,省级加 5 分,校级加 2 分,院系级加 1 分。(2)获得“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 9 分,省级加 4 分,校级加 2 级,院系级加 1 分。(3)获“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不含综合测评时评定的)”、“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成员,国家级的每人加 3 分,省级每人加 1.5 分,校级加

8、 1分,院系级加 0.5 分。(4)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二)处罚分评分细则:1、考勤扣分:(1)旷课一节或旷操一次扣 0.5 分,迟到、早退一次扣 0.2 分;(2)凡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 1 分 ;2、违纪处理扣分:(1)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扣 2 分。(2)受警告处分扣 4 分,严重警告处分扣 7 分,记过处分扣 10 分,留校察看处分扣17 分。(3)重复扣分的只扣最高分。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第八条 学业表现分占综合测评的 70%,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分=(基本分+附加分)70% 第九条 学业基本分

9、为 95 分,包括当年所有必修课的成绩(体育课成绩除外),考查成绩原始分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85、75、70、60、50 分计算。考试成绩以学期原始分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其公式为: 单科成绩 各科第十条 学业表现附加分为 5 分,包括以下若干项奖励分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其中: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 CN 或 ISSN 登记号) 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 、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2 分、4 分、6 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9553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

10、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译文者,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0.5 分、1 分、2 分,译文最多加 4 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 1 分、2 分、3 分、4 分。(在专业学术网站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分别加 2 分;专业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市级加 0.5 分。)专业学术网站上的论文加分最多可加 4 分,译文最多可加 2 分。专业学术论文和译文被收入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的,分别加 1 分或 0.3 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 12 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

11、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2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院级加 0.2 分,校级加 0.3 分,省级加 1 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另加1.5、1、0.5 分,校级分别加 4、3、2 分,省级分别加 6、5、4 分,国家级分别加10、8、6 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3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校级加 6 分,市、省级加 8 分,国家级加 10 分,同一课题多

12、级立项,只算最高分。(二) 处罚分评分细则1必修课每补考 1 门扣 1 分。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第十一条 文体表现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 10%,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10%。第十二条 文体表现基本分为 60 分。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体育课年级的计算公式为:体育课成绩60%其中体育课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按 85、75、70、60、50 分计。成绩以学年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2没有体育课的年级,其基本分考核由班级素质测评小组根据以下两项进行评分:(1)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2)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第十三条

13、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为 40 分,包括以下若干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其中: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一) 奖励分评分细则1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 1 分,获 48 名另加 2 分,获前三名另加 4 分;球类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每人加 4 分,48 名的队员每人加 2 分。裁判员每次加 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 4 分)。2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 2 分,获 48 名另加 3 分,获前三名另加 5 分,其中球类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每人另加 6 分。48 名的队员每人加 4 分。裁判员每次加 2 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 6 分)。3院级

14、和校级的体育比赛,属同一项目的只记一次最高分。4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次每项加 3 分,获名次者按校级两倍加分。5田径、游泳比赛破院、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项分别加6、15、30、40 分。6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含主持人、礼仪)每次加 0.5 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分别另加 3、2、1分;参加校级演出、比赛的按院级的两倍计,省市级的按院级的三倍计。同一节目重复参加演出只计一次参加分、重复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二)处罚评分细则(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 2 分;404(2)早操缺席一

15、次扣 1 分;(3)体育课不及格者扣 10 分。第五章 素质测评的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各院(系)成立院(系)、年级和班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一) 院(系)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院(系)主管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团工委(团总支)、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在不违反本方案的规定和原则精神前提下,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报学生处备案审批通过,向本院(系)学生公布执行。2组织部署本院(系)素质测评工作;3对各年级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

16、导;4裁决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5审定上报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二)年级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党支委、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1布置安排本年级的素质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做好素质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2评出本年级同学的品德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基本分;3审核本班同学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审议公告和上报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4做好素质测评中思想工作和与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三)班素质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不少于班级人数 20%),其主要职责是:1评出本班同学品德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的

17、基本分。2审核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上报素质测评有关材料。3做好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 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一)个人总结。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素质测评三方面的内容,认真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三个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并在测评小组总结会议上作汇报。(二)评议与评分。班素质测评小组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分别评(算)出品德表现基本分、文体表现基本分和学业表现基本分及各项附加分。并计算出每个人的测评总分。(三)审核。班级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

18、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素质测评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四)公示。年级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素质测评成绩(含德、智、体三个单项分和总分)向年级全体同学公布,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公示用书面方式。同学自公告素质测评成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对素质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年级或本专业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年级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经辅导员复核批准,予以更正或增补。自第一次公示之日起八个工作日以内,年级素质测评小组应将素质测评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布。(五)评优。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年评优活动、享受奖学金和获得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六)审批与备案。院(系)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素质测评结构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制作电子版资料,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校学生处。学校审核后,予以批准,进行表彰和存档备案。第十七条 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在其总分中扣 5 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第十八条 综合测评的时间定于每年九月中旬开始,为期一个月。5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二八年十月开始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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