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补充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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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传媒学院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补充稿)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的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明卫生等各方面做出公正量化的评定,起到鼓励先进,批评帮助后进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奋发努力的院风、学风,使全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现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补充稿)的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作以下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程序和指标体系1、测评机构(1 )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任副组长,班主任、学生会主席及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主要

2、职责有:负责制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部署学院综合测评工作; 对各班综合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裁决综合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定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2)各部成立综合测评复核小组。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其各班分管班干部组成,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有:公布本部门考评结果;公布本部门组织活动记录供各班参考;复核各班涉及本部门考核的奖励和扣分情况。(3)各班成立班级民主测评小组,成员为班级人数的 15%,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班级同学民主推选产生,班主任全程监督。主要职责有:统计本班同学综合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公示和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2、

3、程序个人总结和自我测评。每学期学生按照表格,实事求是地自觉申报各项奖励分和扣分,注明奖励、扣分的原因。班级审议和评分。各班分管项目的班干部根据同学申报情况和学生会公布的各项检查通报,在查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奖励分和扣分。复核。学生会各部根据分管项目班干部上交的评分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复核奖励分和扣分。学生会办公室对各部审核的各班综合测评表进行抽检,检查结束后按下发各班。公布。根据学生会复核结果,各班班长填写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并公布,听取同学意见,由本班同学确认签字。学生自公布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学生会办公室提出复查,

4、并在 2 日内获得答复。经综合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评优评奖。根据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汇总表和早锻炼统计、教学办提供的学习成绩,各班综合小组进行审核和换算,将综合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总成绩及全班名次)和奖学金初评名单向班级全体同学以书面形式公布,听取同学意见。学生自公布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复查,并在 2 日内获得答复。经过复查,确实有错漏者,经过综合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审批与备案。分管综合测评的辅导员对各班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评奖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交

5、学院党政办公会议进行审定,并向全院同学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结束后,填写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处。3、指标体系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30智育60体育10)能力10注: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期本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 5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前 10以内;每班比例为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期本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 2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前 20以内;每班比例为 1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 35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前 40以内;每班比例为 15%。德育测评成绩班级排名 50以后者取消奖学金评奖资格。

6、一、德育基本素质测评(30%)(一)德育测评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 60 分,扣分原则上不超过 60 分,奖励分为 40 分。德育测评的计算公式为:D基础分奖惩分(注:当奖励分超过 40 分时,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班级最高原始奖惩分1000.4 )(二)德育测评基础分为 60 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重大集体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踊跃参加团校、党章学习小组、党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国主

7、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2、学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于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 敬业、博学、求真、创新 ”的校训,不断优化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带零食进课堂,不睡觉,不玩手机,不喧闹;遵守早、晚自习纪律。3、组织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支持班委会、团支部工作,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校规校纪及有关制度。4、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不骑车带人,不乱扔、乱涂、乱拉、乱贴,不抽游烟,不攀木摘花,不践踏草坪。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搞好寝室卫生,不酗酒

8、、不外宿、不迟归、不留宿异性。(三)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1、政治思想加分标准:基本分为 12 分;写入党申请书和党章学习小组者为 13 分;参加学校党校或团校并结业者或此前即为入党积极分子者为 14 分;参加学校党校或团校结业继而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者为 15 分;中共预备党员者或中共党员者为 16 分。注:结业需交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组织的有关政治思想方面的竞赛,参加者加 1 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再加 4、3、2、1 分;参加学院有关竞赛者加 0.5 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再加 3、2、1 、0.5 分。3、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型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为官方

9、组织,表现突出,每次活动加 2 分。参加校、院级志愿服务活动、道德训练营,表现突出,每次活动加 0.5 分。自发组织、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前须报学院审批,经学院认可同意且服务突出,可以按照相应等级进行加分,否则不予加分。4、寝室卫生方面:按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管理制度(试行) 办法评定“三星寝室”和“ 四星寝室 ”。以学期末最后的星级评定给予德育加分。每学期寝室可申请“ 免检寝室” ;每学年将评定“ 校级文明寝室” 、 “标兵寝室”、 “省级文明寝室” ,具体各项加分情况见下表。同一寝室获多项荣誉,按最高奖项计算。 寝室德育加分细则: 类别 寝室长 寝室成员省级文明寝室 7 分 6

10、 分校标兵寝室 6.5 分 5.5 分校文明寝室 6 分 5 分免检寝室 5.5 分 4.5 分四星寝室 5 分 4 分三星寝室 3 分 2 分每学期末,由文学院学生会生活部统计后勤每周寝室卫生检查优秀的寝室。一学期内,获得优秀数达总学期数 4/5 的寝室,另加 2 分。5、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不早退,每次加活动加 0.5 分。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不早退,每次活动加 0.2 分。6.无偿献血者,做好事者,依据有关证明加 2 分。7.学生会纪检部、生活部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学风、寝室检查任务,经主管辅导员考核合格,每月每人加 0.5 分。(四)德育测评扣分标准:1.上课迟到、早退、睡觉、玩

11、手机、带零食,发现一次扣 1 分;旷课一节扣 2 分;晚自修迟到、早退一次及期间无故外出扣 1 分,晚自修旷课一次扣 2 分。2.骑车带人,攀木摘花,乱涂乱贴,抽烟,举止不当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 1 分。3.学校及学院组织政治教育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噪闹者发现一次扣 2 分,缺席一次扣 3 分。4 寝室卫生检查以周为单位,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寝室成员每人扣 1 分,两次及以上不合格者,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并加扣相应分。校检一次不合格者,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并加扣相应分。5.违反寝室用电安全,凡发现寝室乱接乱拉电线或出门插座未断电者,当事人一次扣 1分,三次及以上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加扣相应分 。凡

12、发现使用违禁电器者,一律予以警告处分并加扣相应分。6.无故迟归者一次扣 0.5 分,无故外宿者,一次予以院内预警,两次予以警告处分并加扣相应分。私换寝室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加扣相应分。7.在特殊应急情况下,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统一安排的,视其情节酌情扣 810 分。8.凡受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 5 分,凡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 2 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预警者扣 6 分。9.凡受行政处分者,其相应扣分为:警告扣 8 分,严重警告扣 10 分,记过扣 15 分,留校察看扣 25 分。受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可参照扣分。10.在学生违纪查处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知情不报者以及攻守同盟者酌情扣分。 11

13、.违反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令、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该生德育素质测评无成绩。注: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上 (含 15 分钟)按旷课论。二、智育成绩测评(60%)1、实行学分制学生学期智育成绩为:Z(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2、智育成绩以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供的学习成绩(由加权平均分进行换算)为准。凡补考者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三、体育活动成绩测评(10%)每位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早操、晨跑和课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学院班级的体育活动,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出勤次数百分比计算,80为合格,即为 80 分。出勤率为 110

14、0者,计为 1100 分。若没有早锻炼,体育成绩每人统一给 80 分。(一)体育比赛加分1.参加校、院级体育活动表现获奖者,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2.参加杭州市、省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3分。3.参加省、市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 6 分,二等奖加 5 分,三等奖加 4 分。4.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 8 分,二等奖加 7 分,三等奖加 6 分。5.参加国际级体育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 9 分,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加 7 分。6.体育比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 ,加 2 分。7.参加运动队训

15、练满一学期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加 4 分,院级加 2 分。8.体育达标者加 4 分。9.达到 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者加 2 分,良好者加 1 分。10.参加校运动会,每参加一项者,加 1 分。获奖者按照奖励等级再行加分 (二)体育活动扣分1.凡要求统一参加校、院、班级体育活动(包括集训)无故不参加,每次扣 2 分。2.早锻炼无故缺勤一次扣 1 分。四、实践与创新能力(10%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是对学生在测评学期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果的测评。1、专业技能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本班组织的各项基本训练活动(包括演讲、书法、学术、作品) ,如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扣分(

16、同一作品按获最高奖项加分) 。(1)参加国家级电影节、DV 比赛等者,每次加 3 分,获得入围奖者每次(件)加 5 分,获得金、银、铜奖者,分别加 30、20、10 分。(2)代表校参加省级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者,每次加 2 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 12、10 、8、6 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者,每次加1 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 6、4、3 、1 分。代表班参加学院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者每次加 0.5 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 3、2、1 、0.5 分。(3)在班级组织的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加 0.5 分,无故不参加

17、或表现消极者每次扣 0.5 分。对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学无故不到或旷课一次扣2 分,早退一次扣 1 分,迟到一次扣 0.5 分。 (因公请假除外)(4)各类考级:1.普通本科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者,加 2 分;通过六级者加 4 分。艺术类专科生取得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 50 分及以上者,普通专科生取得省大学英语三级合格证书者,艺术类本科生取得省大学英语三级合格证书者,加 2 分;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者,加 4 分;通过六级者加 8 分。2.普通本科生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 2 分,通过省三级者加 4 分;艺术类本专科学

18、生、普通专科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 2 分,省二级通过者加 4 分。省三级通过者加 8分。3.通过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甲等者加 1 分,一级乙等者加 2 分,一级甲等通过者加 4 分。注意:在获得相应证书当学期及以后每学期进行加分,通过更高一级则按更高一级加分。其它考级加分依次类推。( 5)自考、辅修通过者,当学期每门学科加 0.5 分,最多不超过 3 分。2、文娱(相同比赛按最高分加,团体减半)每位同学都应积极参加集体文娱活动,有下列情况者可加分或扣分。文娱活动包括寝室文化活动( 1)每位学生应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文艺活动,视情况酌情加 0.1-0.5 分,无故不到每次扣 0.5 分,事假经学

19、院学工办批准可不扣分,因公事请假视为全勤。(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者,每次加 3 分,获全国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 20、 16、12、6 分。(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者,每次加 2 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12、 10、 8、6 分。(4)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演出者每次加 1 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6、 4、3、1 分。(5)代表班级参加学院级比赛,每人每次加 0.5 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3、 2、1、0.5 分。(6)个人参加国家、省、校、学院文艺活动每人次分别加 2、1 、0.5 分(不包括大型文娱活动) 。3、社会实践每位同学应参加

20、社会调查活动,并按规定写出调查报告,下列情况者可以加分或扣分。(1)通过总结评比获国家、省、校、学院级先进个人的可分别加 12、6、3、1 分。调查报告获国家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 20、16、12、6 分;省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 12、10 、8、6 分;获校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 6、4、3 、1 分;获学院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 3、2 、1、0.5 分。 (合作减半)(2)参加学校或学院立项的社会实践的主要成员(队长)加 2 分,队员加 1 分,获“ 院级优秀团队”、 “校级优秀实践团队” 、 “省级优秀实践团队”、 “国家级优秀实践团队” 的社会实践

21、的成员分别加 1 分、2 分、3 分、4 分,队长在此基础上再加 2 分。 (按就高原则加分,不累计)4、学科研究与应用成果加分: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科研活动,如有下列情况者给予加分、扣分。出版学术著作(以正式出版刊号为凭) 。主编或合编,每部主编加 10 分,其余人员按贡献大小,分别加 13 分。独著或合著,独著加 20 分,合著成员以排名为序,从 20 分开始,依次递减 1 分加分。(1)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在一般公开发行刊物上的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最多加 5 分。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及国家级学会主办的会议论文,最多加 10 分。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及国际学术会

22、议论文,最多加 15 分。( 2)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凭) 。校级最多加 5 分。省级最多加 10 分。国家级最多加 15 分。获得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最多加 20 分。( 3)学科竞赛。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者(挑战杯、新苗人才计划、浙江省多媒体大赛等)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 12、10、8、6 分,立项者组长 3 分,组员 1 分,结项者组长 6 分,组员 2 分。不累计积分,就高分计算。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者(创新基金、书法大赛、剧本大赛、微电影大赛、征文大赛等) ,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 6、4 、3、1 分。立项者组长 2 分,组员 1 分,结项

23、者组长 4 分,组员 2 分。不累计积分,就高分计算。参加院级学科竞赛(凤凰行动计划、剧本大赛、征文大赛等)每次加 0.5 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 3、 2、1、0.5 分。立项者组长 1 分,组员 0.5 分,结项者组长 2分,组员 1 分。不累计积分,就高分计算。( 4)新闻影视作品录用。1、校级媒体(校报及传媒青年 、校广播台、电视台、校级作品展览、 军训简报等),录用稿件一篇加 0.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2 分。2、市级、县级媒体,最多加 2 分。3、省级媒体,最多加 4 分。4、国家级媒体,最多加 6 分。5、在学院刊物潮文学 、文学院网站、文学院成长热线微信录用稿件

24、一篇加 0.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2 分。6、注:获校外报刊媒体转载,参照上述 4 项加分细则,所加分数均减半,商业性网站转载不予加分。*备注:在条例中未标明但在各类比赛、各类技能竞赛及其它评奖中获奖的,可以按以下标准加分:团体奖获得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其他按系里认定的加分。 (凭相关证明)5、学生干部加分凡在本学期内担任学生干部,视其工作业绩加分。一类:校、院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分团委副书记(学生)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社团联合委员会负责人。二类:校、院级学生会、分团委正部长、社团正负责人;优秀班委。三类:校、院级学生会、分团委副部长、社团副负责人;班委加分。四类:校级团委学生会干

25、事、院级分团委学生会干事,团支部班委成员,楼层长。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校报、社团组织、职能部门聘用干事等)由主管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加以鉴定,经学工办同意后,班级测评小组根据书面鉴定确定加分。班级学生干部加分情况如下:根据各班班委在本班学期活动中的表现,经由班级民主选举,可推选班委成员的 40%获得“优秀班委”的称号,加分情况归为二类(评选主要依据:班委在当学期中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及本班同学认可度) 。其余班委按三类标准酌情加分。身兼 3 职及以上,且考核都是优秀另加 2 分. 学生干部若没有完成本职工作或因不负责任等原因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26、并进行相应扣分。担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生活部、纪检部正副部长、干事,经考核合格,在原有加分基础上补加 2 分。( 1)获得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党校优秀学员、军训标兵、学风标兵等阶段性荣誉称号者,当学期加 2 分。获得最美志愿者荣誉称号的,当学期加 3 分获得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当学期加 5 分。(2)学生干部评定程序校级学生干部测评等级在每学期有校团委统一提供;各班班委、团支委、学生会各部干事在对本人学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分团委(学工办) 、各班班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召开测评会议进行评定等级;各部副部长在对本人学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各部部长、分管副主席进行等级评定;各部部长在

27、对本人学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学生会主席团进行等级评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在对本人学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学工办(分团委)进行等级评定。学生会办公室对等级评定结果进行汇总,把结果上报学院分团委(学工办)审核。分团委书记召集辅导员、主席团成员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测评小组拥有最后决定权。公布考核结果,进行公示。(3)考核依据兼职干部原则上就高加分,有突出表现和出色完成各职责者,另加 12 分。优秀率不超过干部人数的 20。学生干部若没有完成本职工作或因不负责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相应扣分。五、本科毕业班班级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对本班综合素质测评的德育、体育和能力测评工作。六、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学院学工办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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