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邵逸夫医院医药卫生人员 进 修 申 请 表 进修 方向 进修科室 进修 时间 - 姓 名 选送单位 单位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照 片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称 职务 健康状况 籍贯 执业 证书编号 进修期限 资格 证书编号 政治面貌 身份证 号码 工作医院等级 邮箱 (用于发放通知单,非常重要) 主 要 学 历 起 止 年 月 学 校 名 称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起 止 年 月 工作单位名称 职务 本人政治表现 本人专业水平 外语水平 进修要求 选送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门审核意见 上级行政部 (公章) 年 月 日 意 见 接受单位 (公章)
2、 年 月 日 进 修 鉴 定 学员自我鉴定 科室鉴定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成绩 领导意见 进修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邵逸夫医院进修人 员管理规定 为使进修人员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学习,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参照医院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来本院进修的各类医务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1)医师:原则上只接纳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且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 2)护士:原则上只接纳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中专以上毕业学历,从事护理工作二年以上的注 册护士。( 3)医疗技术人员:原则上只接纳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学历,从事拟进修
3、的专业二年以上的医疗技术人员。 第二条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必须认真学习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佩带工作牌。进修人员应按期完成进 修学习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否则不予办理进修结业 鉴定。 第三条 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不得以任何理由 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不得在医院任何场所(包括宿舍)接待医药代表,索取或接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向选送单位进行通报。 第四条 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
4、重者将向选送单位进行通报。 第五条 进修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 如不遵守我院的诊疗操作常规或因为服务态度差,而造成医疗纠纷或不良影响的, 被病人或 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第六条 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选送单位进行通报。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人员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人员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件的处理或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中,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第七条 进修人员来院后 如表现 不符合 我院工作 要求,科室可提出意见,经医院批准,可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第八条 爱护公物,不损坏和转让宿舍内公共财产(如床、桌、椅等 ),凡发现故意损坏或大意丢失者按物品新价罚款或赔偿,租用公物需缴纳押金。 第九条 本进修申请表请详 细填写进修课目和进修要求,进修学习将按照本人的要求和意愿执行。 第十条 医院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 3 号(邮编 310016),邵逸夫医院 护理 教育部 。联系电话:0571-86006438。 第十一条 进修具体相关事宜由我院 护理教育部 负责解释。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执行。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