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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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大 邑 县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组成2.2 指挥部职责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3.2 物质储备3.3 应急队伍3.4 预警准备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4 监测预警4.1 监测预报4.2 预警信息发布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25.2 响应启动5.3 分部门响应5.4 分灾种响应5.5 现场处置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7 信息公布5.8 应急终止或解除6 恢复与重建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6.2 调查评估

2、6.3 征用补偿6.4 灾害保险7 预案管理8 附则8.1 奖励8.2 责任追究8.3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应急预案级别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大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暴雨、干旱、寒

3、潮、高温、雷电、大风、冰雹、大雾、冰冻、低温、大雪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于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快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4灾害损失

4、。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县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挥协调。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房

5、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发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局、应急办、国资办、广电局、安监局、旅游和文体局、粮食局、商务局、气象局、武警大邑中队、公安消防大队、大邑供电公司、电信大邑分公司、移动大邑分公司、联通大邑分公司。各乡镇政府相应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2.2 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灾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和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负责突发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

6、报工作;5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发改局负责应急抢险项目建设规划,争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县经信局负责救援所需的成品油、电力、煤炭、天然气协调。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县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城供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负责组织受灾村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县交通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县域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大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县域公路交通;协调公路

7、管理部门对被困在县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县域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铁路等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县农发局负责编制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相关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务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提供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

8、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管理和维护,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6县安监局负责编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和灾害评估。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县旅游

9、和文体局负责指导旅游系统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害滞留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转移和救援。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

10、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7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应对气象灾害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大邑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县财政和各乡

11、镇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3.2 物资储备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3.3 应急队伍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3.4 预警准备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8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

12、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4 监测预警4.l 监测预报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 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

13、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4.1.2 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国土、水务、交通、农业、林 业、环保、教育、卫生、旅游、公安、民政、城管、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和驻地部队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4.1.3 灾害普查气象部门依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9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4.2 预警信息发布4.2.1 发布制度气

14、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 统一发布、快速传播” 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4.2.2 发布内容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 蓝四种 颜色标示,I 级为 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4.2.3 发布途径县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

15、,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广播、电视、报纸、 通信、网络、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信息。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5.2 响应启动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10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

16、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5.3 分部门响应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5.4 分灾种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5.4.1 暴雨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水务、国土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水务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国土部门应会同气象、水务等部门研判地质灾害可能发生范围、发展趋势、威胁程度,确定相应预警预报响应级别并进入响应状态,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民政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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