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修编指南(参考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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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安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草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2.4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环办函 2013504 号)1.2.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1.2.6 突 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暂 行办法(环发 2010113 号)1.2.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 37 号)21.2.8 关于推进重污

2、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 2018875 号)1.2.9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2.10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 5 号)1.2.11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鲁政发201817 号)1.2.12 潍 坊市打赢蓝 天保卫三年行动计 划(潍政字 201833 号)1.2.13 安丘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安办字 201736 号)1.2.1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丘市辖区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沙尘暴天

3、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3责任追究、附则等 11 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措施等。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 挥部” ),指 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 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

4、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监察办、市气象局、安丘供电公司以及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机构职责2.2.1 指挥部职责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具4体负责指挥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分析总结本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

5、作。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发布、解除预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新闻稿件;指导成员单位制定( 修订) 重污 染天气应急分预案;负责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等工作;从成员单位抽调专

6、人组成督查组,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查。2.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5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督导本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发改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经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督促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

7、项。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停止室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监督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对限行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渣土运输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6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完

8、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住建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根据职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施工工地、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以及在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作业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对城市道路施工进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露土和堆土进行覆盖;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城管监察办: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指导检查治理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垃圾清运、渣土运输、露天烧烤等措施开展

9、情况;牵头抓好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区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负责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配合市公安局审查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方案并开展督查;根据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7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渣土车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卫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落实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期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

10、的其他事项。市环保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提出预警建议;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检查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应停产限产的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市住建局、城管监察办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配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督查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潍坊市重

11、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减排清单,指导本市电力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清单中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8他事项。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和完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 监测与预警预报3.1 预警分级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以 AQI200 持续天数作

12、为各级别预 警启动的基本条件,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9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3.2 预警发布与解除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 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 AQI 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

13、,达到预警条件时,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3.2.1 预警发布接到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的通知后,根据我市实际,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挥部办公室将预警信息报市政府,同时报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备案。预警信息发出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制定的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黄色预警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报告;橙色预警发布由副指挥长批准,同时向指挥长报告;红色预警发布由指挥长批准。3.2.2 预警调整与解除当空气质量达到更高预警条件时,要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

14、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从高级别发布预警。10预警等级的调整、解除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3.3 预警行动3.3.1 黄色预警行动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准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市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3)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的监控、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4)市经信局在采暖期时,梳理错峰生产企业是否已全部落实停限产措施,对未落实的,责令其立即落实。(5)市住建局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洒水降尘的准备。(6)市交通局落实大宗物料运输车位置,确保响应措施能够执行到位。(7)市教育局通知学校采取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8)市卫计局通知各医疗机构增加呼吸类疾病的诊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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