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ERRY 標準名稱(T I T L E)文件類別(TYPE):QMQP編號(MESS NO):MESS-Q2-56共3ELECTRONICS(SHENZHEN)CO., LTD.品質管理規定程序版數(REVISION)0頁之1標 題(SUBJECT):外觀判定標準管發理文中章心目 錄(CONTENTS):1.目的 2.適用範圍 3.檢查條件 4.判定標準5.核准權限版 數 ECO 編號 頁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修 訂 者 修 訂 日 期頁 次 1 2 3 版 數 0 0 0 頁 次版 數分 發 單 位:各單位製 訂 單 位: 品 保 部製 訂 日 期: 2003 年 08 月 26
2、日核 准: 審 核: 製(修)訂: 肖 小 蘭MERRY標準名稱(T I T L E): 文件類別(TYPE):QMQP編號(MESS NO):MESS-Q2-56共3ELECTRONICS(SHENZHEN)CO., LTD.品質管理規定 程序版數(REVISION)0頁之2標 題(SUBJECT): 外觀判定標準1. 目 的 : 訂 定 外 觀 判 定 標 準 ,以 確 保 產 品 品 質 。2. 適 用 範 圍 : EMC、 DMV、 DMT、 DMC、 SP、 HST、 HSC等 產 品 。3.檢 查 條 件 :目 視 亮 度 1000 200LUX,正 視 產 品 表 面 。4.判
3、定 標 準 :4.1. 塑 膠 類 (包 含 噴 漆 、 電 渡 ):4.1.1. DMV、 DMT、 HST、 HSC、 DMC体 積 較 大 之 產 品 適 用 于 判 定 等級 S1。 4.1.2. EMC、 SP等 体 積 小 之 產 品 適 用 判 定 等 級 S1。判定標準檢 驗項 目檢 驗 規 格S1 S2 S31.污 點 雜 質 0.08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2.與 本 体 顏 色 相 同 的 污 點 、 雜 質 0.1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3.與 本 體 顏 色 不 同 的 污 點 、 雜 質 0.1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4.與 本 體 顏
4、 色 相 同 的 污 點 、 雜 質 0.3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5.油 脂 、 手 印 不 可 接 受 .6.痕 跡 、 刮 傷 0.08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7.正 常 使 用 未 倒 過 來 的 面 痕 跡 和 刮 傷 0.3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8.痕 跡 、 刮 傷 0.1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9.背 部 与 底 部 痕 跡 和 刮 傷 0.4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10.起 泡 0.08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11.起 泡 0.3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12.脫 漆 0.08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5、 V13.脫 漆 0.3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14.亮 點 0.08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15.亮 點 0.3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16.毛 邊 0.08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外觀等級17.毛 邊 0.3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核 准: 審 核: 製(修)訂:肖 小 蘭MERRY標準名稱 ( TITLE ) : 文件類別(TYPE) :QMQP編號(MESS NO):MES Q2 - 56共3ELECTRONICS(SHENZHEN)CO., LTD.品質管理規定 程序版數(REVISION)0頁之3標 題(SUBJECT): 外觀判定
6、標準4.2.線 材 、 線 套 、 套 環 .4.2.1.DMV、 DMT、 DMC、 HST、 HSC体 積 較 大 之 產 品 適 用 于 判 定 等 級 S2.4.2.2.EMC、 SP体 積 較 小 之 產 品 適 用 判 定 等 級 S1.判 定 等 級檢 驗項 目 檢 驗 標 準 S1 S2 S31.痕 跡 、 刮 傷 0.2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2.痕 跡 、 刮 傷 0.5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3.毛 邊 0.2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4.毛 邊 0.5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5.污 點 、 雜 物 0.1mm2 是 可 接 受 的
7、. V6.污 點 、 雜 物 0.3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外觀標準7.油 脂 手 印 是 不 可 接 受 之 缺 點 .4.3.說 明 書 .4.3.1.所 有 產 品 均 適 用 之 .判 定 標 準檢 驗項 目 檢 驗 規 格 S1 S2 S31.與 底 色 不 大 相 同 的 情 況 下 的 污 點 尺 寸 0.3mm2 是 可 接 受 的 . V2.與 底 色 相 同 的 污 點 尺 寸 大 小 0.7 mm2是 可 接 受 的 . V3.其 它 的 油 脂 、 指 印 是 不 可 接 受 的 . V4.痕 跡 和 刮 傷 0.3 mm2是 可 接 受 的 . V外觀檢驗
8、5.說 明 書 折 疊 偏 差 2mm是 可 以 接 受 . V4.4.標 貼 、 銘 牌 Logo.4.4.1.所 有 產 品 均 適 用 之 .判 定 等 級檢 驗項 目 檢 驗 規 格 S1 S2 S31. 銘 牌 裝 貼 需 有 相 等 的 輪 廓 . V2. 銘 牌 標 貼 不 良 所 覆 蓋 的 面 積 0.05mm2是 可 接 受 的 . V3. 痕 跡 刮 傷 毛 邊 0.08mm2是 可 接 受 的 . V4. 污 點 和 雜 物 與 底 色 不 同 的 0.08mm2是 可 接 受 的 . V外觀檢驗5. 污 點 和 雜 物 與 底 色 相 同 的 0.1mm2是 可 接 受 的 . V5. 核 准 權 限本程序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 , 修正亦同。核 准: 審 核: 製(修)訂:肖 小 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