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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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 2:第三次专利法修正案外观设计部分简介1、适当限制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范围我国每年受理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但在受理的外观设计申请和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中,有相当数量涉及的是瓶贴和平面包装袋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图案设计。这既不利于激励对产品本身外观的创新活动,促进我国知名品牌的形成,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会增大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专利权之间的交叉与重叠。为了鼓励设计人将其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产品本身外观的创新上,修正案建议将“对 平面印刷品的 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排除在授予外 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之外。 (见第三次专利法修正案第二十

2、六条第一款第(六)项)2、提高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在我国受理的外观设计申请和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中,有一些是通过摹仿现有设计或者简单拼凑现有设计特征而形成的外观设计,其创新水平较低。这不利于充分发挥专利制2度对我国产品外观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为了提高我国产品外观的创新水平,形成丰富多彩、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样式,修正案建议进一步提高外观设计的授权标准,增加有关外观设计抵触申请的规定以及类似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 创 造性 ”授权条件,即授予 专利权的外 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的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有明显区别。 (第二十四条)3、允许对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在实践中,同

3、一设计人在对同一产品的外观形成一种新的基本设计的基础上,往往会提出许多与其基本设计相似的设计方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普遍希望其基本设计方案以及相似外观设计方案均获得专利保护,以免在侵权诉讼中因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与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比略有不同而被认定为不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是按照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一愿望却难以实现,其原因在于:如果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多个相似的外观设计,则会因为不符合现行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单一性要求而被驳回;如果提出多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分别予以保护,又会因为不符合“同样的发明 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3权” 的 规定而被 驳回。 为了

4、解决这一问题,修正案建议允许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以充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的正当利益。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4代理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问题(一)请求书1、产品名称(1)产品名称抽象请求书第 6 栏中填写的使用该的产品名称应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1.1 的规定。产品名称应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2)产品名称过长请求书第 6 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过长,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1.1 的规定,应缩短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一般以 1-7 个字为宜,不

5、得超过 15 个字。(3)应当避免使用的产品名称请求书第 6 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属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1.1规定的应当避免使用的产品名称,应修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4)产品名称与视图内容不一致请求书第 6 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视图中所表达的产品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1.1 的规定。2、设计人(1)设计人为非自然人请求书第 7 栏中填写的设计人为非自然人,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1.3 的规定。应通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缴纳变更费)将设计人变更为自然人。(2)设计人不愿公布姓名5请求书第 7 栏

6、中未填写设计人姓名。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2.1.2 的规定,设计人可以请求不公布其姓名。请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在请求书该栏内填写“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并提交由设计人签名的不公布姓名并保证以后也不请求公布姓名的声明。3、申请人(1)单位缺联系人请求书第 8 栏中填写的申请人为单位且未委托机构,缺联系人姓名,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2.1.5 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指定一名联系人。(2)缺邮政编码请求书中填写的本国地址中缺邮政编码,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2.1.5 的规定。本国的地址中应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3)申请人名称与签章不一致请求书第 8 栏中填写的申请人(单位)名称与

7、所盖公章中的名称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2.1.3.1 的规定。(4)变更申请人申请人以补正书方式变更请求书第 8 栏申请人,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3.7 的规定。申请人的变更应通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缴纳变更费、提交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若同时需要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则还必须同时提交补正书。(5)申请人地址不详细请求书第 8 栏中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不详细,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2.1.5 的规定。申请人地址应指明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指明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指明直辖市、

8、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该邮政信箱。地址中应包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4、代理机构与代理人(1)代理机构名称与签章不一致6请求书第 11 栏填写的代理机构名称与第 19 栏代理机构签章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2.1.4 的规定。(2)缺代理机构代码请求书第 11 栏未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码,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2.1.4 的规定。请求书中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编码。(3)代理人超过二人请求书第 11 栏中填写的专利代理人超过二人,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2.1.4的规定。一件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4)缺代理人姓名或工作证号

9、请求书第 11 栏中未填写代理人姓名或代理人的工作证号,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2.1.4 的规定。(5)缺代理机构签章或签章为复印件请求书第 19 栏中缺代理机构的签章或签章为复印件,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2.1的有关规定。(二)委托书1、缺委托书申请人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未提交委托书,不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2、委托书缺内容(1)缺著录项目专利代理委托书中未填写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或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或专利代理机构地址,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3.1.1.2 的规定。应正确填写,并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2)缺申请类别7专利代理委托书中缺申请类别,不符合审查

10、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3.1.1.2 的规定。应在委托书的“外观设计专利”前面的方框内划。(3)缺全体委托人签章申请人为多人,专利代理委托书中缺全体申请人的签章,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3.1.1.2 的规定。应提交由全体委托人签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一份,签章不得为复印件。(4)缺代理人姓名专利代理委托书中未填写代理人姓名,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3.1.1.2 的规定。应正确填写代理人姓名,并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3、与请求书不一致(1)著录项目与请求书中的不一致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填写的内容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3.1.1.2 的规定。(2)委托

11、人签章(单位)与请求书中的不一致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单位)所盖公章上的名称与请求书第 8 栏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3.1.1.2 的规定。(3)委托人签章(自然人)与请求书中的不一致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的签字或名章与请求书第 8 栏中填写的申请人姓名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3.1.1.2 的规定。4、签章为复印或不清楚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章为复印或不清楚。(三)优先权1、缺在先申请文件副本8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但缺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

12、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2、中文题录译本与优先权文件副本不一致(四)图和照片1、复印件提交的视图是产品实物复印件或产品照片复印件,该复印件未能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2、视图绘制(1)外轮廓线提交的产品视图缺外轮廓线或外轮廓线不清晰,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2)剖面线剖视图缺剖面线或剖面线不完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3)省略长度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细长物品,视图中省略长度的画法不规范,不符合审查

13、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对于细长物品的画法,应将两端轮廓线完整绘出,省略中间的一段长度,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者自由断裂线断开。(4)线条不连续视图的线条不连续或为锯齿形状不均匀,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应提交线条连续光滑的视图一式两份。(5)有多余线条9视图中有虚线、中心线、阴影线、尺寸线、引出线及标注线,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应从视图中删除。(6)未标出放大部位视图中有局部放大图,但未标出放大的部位,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3、视图内容不一致(1)正投影视图与立体图正投影视图与立体图表达的内容不一致,不能准确地

14、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2)补正的视图补正的视图内容与申请日提交的视图内容不一致。4、视图投影关系(1)视图比例不一致各视图的比例明显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2)视图不对应各视图之间投影关系不对应,不能清楚、准确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3)视图方向错误视图中有视图方向错误,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5、照片视图(1)不是正投影视图10各照片视图明显不是正投影视图,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

15、并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2)出现反光图案产品的反光表面在照片视图上出现反光图案,不能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3)视图不清晰照片视图不清晰,不能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 的规定。(4)有衬托物照片视图中出现的衬托物,影响该外观设计的正确表达,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2.2 的规定。(五)简要说明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因此应规范书写。例如:省略其他视图。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左 视图与 右 视图对称,省略 左 视图。右 视图与 左 图相同,省略 右 视图。本产品为透明材料制成。本产品 A 部分为透明。本产品为单元图案四方连续无限定边界的平面产品。(六)外观设计专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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