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大学普通本科结业生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备注:该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同意后,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交课程所在学院,一份姓名 学号年级、专业 重修、重考时间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重修、重考课程情况相关事项本人已了解以下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1、 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的相关内容:本科教育基本学制年限为4 年,弹性学制年限为 3-6 年;5 年制本科基本学制年限为 5 年,弹性学制年限为4-7 年。结业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不及格课程重考或重修一次。2、 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结业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由学校安排一次重考,或
2、申请跟其它班级一起重考,考试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重考仍不及格,按结业处理。本人承诺:本人申请属实,如使用虚假资料或欺骗手段获得修课或考试机会,一经查实,相关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签名: 年 月 日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意见经审查,该生于 年 月入学, 年 月结业,从入学至今该生的申请时限 符合/不符合 学校最长学习年限的规定;该生在结业时,所申请重修/重考的上述课程 有/没有 取得学分,且从结业至提出本次重修/考试申请时,该生 有/没有 参加过上述课程的重修/重考;该生结业后已经参加过重修、重考的课程中 有 /没有 不及格的课程。本次相关课程的重修/重考申请 符合/不符合 学校结业生申请重修、重考的相关规定, 同意/不同意 该生重考申请。学院教学秘书签名: 年 月 日所在学院意见经审核,该生的申请时限 符合/不符合 学校规定的最长时限,申请资格 符合/不符合 学校的相关规定,相关课程的 考试/ 修课次数 符合/不符合 学校规定的考试/修课次数, 同意/不同意 该生申请。学院领导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课程所在学院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交教务处学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