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总 则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科学、合理地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制定一系列符合教育目标的量化指标与实施细则,并依据此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的表征信息,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作出评定与判断的过程。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激励学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有利于学校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其目的在于促进教育与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校培养的人才质量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的需要。2、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素质、发展素质三个方面。基本素质是学生应当养成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
2、和时代特征的基本思想行为品质,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最基本要求;专业素质是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的反应,关系到学生将来就业走向和职业发展成就;发展素质是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是学生能力的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是我校教育教学管理考核体系内容,将与其它相关考核办法配套使用。3、综合测评满分为 100 分,三部分考核内容测评分所占比例分别为30%、55%、15%。每部分测评分包括基础考核分和专项考核加、减分。二、基本素质测评学生学年基本素质测评标准分满分为 30 分,其中,基础考核分为 25 分,专项考核分为 5 分。即基本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为:基本素质测评分基础考核分(
3、满分 25 分)加分值(最多 5 分)减分值(最多 5 分) 。基础考核部分要求有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和辅导员测评,三次测评分别按其测评分的 20%、50% 和 30%的比例进行计算。1、基础考核分基本素质测评基础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寝室生活、集体活动、文明习惯、艺体素养、心理素质八个方面,各方面的具体测评内容如下:(1)思想政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 “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4、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3)学习态度:合理地安排学习时间;掌握科学合理的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上课、实习、实验等集体学习活动不无故缺勤。(4)寝室生活:以“文明、安全、整洁、守纪”为宿舍生活目标,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维护宿舍纪律,保持寝室整洁卫生,建立良好的宿舍人际关系,积极拥护寝室精神文明建设。(5)集体活动:热爱、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自觉遵守维护集体活动秩序;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全面发展个人素质。(6)文明习惯: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
5、同学、助人为乐;爱劳动、讲究卫生、谈吐衣着文明大方、男女交往文明、集体观念强;遵守社会和学校的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不做任何违反社会道德建设的事情。(7)艺体素养:认真选修限定性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大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认真学习体育课程,大学生体质测试或体育课程成绩合格。(8)心理素质:科学认识心理健康,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必要的心理调适方法,努力提高自身心理健康水平;不断地优化自身人格特质,拥有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以上八项考核内容实行五级考核制,即各条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分,平均折算分数纳入测评。2、专项考核加分基本素质专项考核
6、加分内容为学生的学年评优、评奖记录,具体的加分内容及其标准如下:级 别 加分项目 分 值荣誉称号 5国家级国家奖学金 4荣誉称号 4省、部级国家励志奖学金 3市、厅级 荣誉称号 3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学生标兵 4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3二等奖学金 2优秀团员 优秀社团干部 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纪检队员 优秀国旗班战士 2校 级三等奖学金社会类捐资奖学金 13、专项考核减分基本素质专项考核减分内容为学生的学年处分记录,具体的减分内容及其标准如下:级 别 减分项目 分 值通报批评一次 0.8校纪处分警告一次 1校纪处分严重警告一次 2校纪处分记过一次 3校 级校纪处分留校
7、察看一次 5系(院)级 通报批评一次 0.6三、专业素质测评学生学年专业素质测评标准分满分为 55 分,其中,基础考核分为 50 分,专项考核分为 5 分,即专业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为:专业素质测评分基础考核分(满分 50 分)加分值(最多 5 分)减分值(最多 5 分) 。1、基础考核分(1)专业素质测评基础考核内容为学生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成绩均以教务处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 ,基础考核分计算方法为:课程加权平均分0.5。(2)课程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3)缓考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 60 分计,补考不合格的课程成绩,按补考不合
8、格的实际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 0 分计;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的,分别折算为 90、80、70、60、50 分纳入测评。2、专项考核加分专项考核加分内容为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其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1)职业资格证书加分标准(2)英语等级证书加分标准非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考级学生 专 科本 科 专 科 本 科专业四级专业八级专业四级专业八级等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国家四级国家六级国家四级国家六级国家四级国家六级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加分标准1 1.5 2 3 1.5 2.5 1 2 2.5 3 4 5 1 2 4 5注:以上表格里
9、未涉及到的英语等级证书,折合到以上相当等级进行加分。等 级 初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加分标准 1 2 3 4 5(3)计算机等级证书加分标准考级学生非计算机专业 计算机专业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二级 三级 四级等级 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加分标准1 1.5 2 3 3 4 4.5 5 1 1.5 2 3 3 4(4)普通话等级证书加分标准考级学生 其它专业 中文、学前教育、旅游英语等专业等级 二级乙等 二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一级乙等加分标准 1 3 5 1 3、专项考核减分专项考核减分内容为学生的挂科和未修满学分记录(以教务处公布的记录为准) ,
10、具体减分内容及其标准如下:减分项目 分值学分:对不能按要求修满相应学分的,每学分扣减课程学习测评分。 1挂科:一门课程不及格需扣减课程学习测评分。 2四、发展素质测评学生学年发展素质测评标准分满分为 15 分,其中,基础考核分为 10 分,专项考核分为 5 分,即发展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为:发展素质测评分基础考核分(满分 10 分)加分值(最多 5 分)减分值(最多 5 分) 。、基础考核分发展素质测评基础考核内容为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成绩(其计算方法依据成都师范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进行计算) ,其计算方法为:基础考核分第二课堂活动学分5。2、专项考核加分发展素质专项考核加分内容为学生参与各类活
11、动、竞赛获奖、科技创新成果等,其加分内容及其标准如下: (1)活动、竞赛获奖加分标准等级类别一等奖(第一名) 二等奖(第二名) 三等奖(第三名)国家 级 5 4 3省、部级 4 3 2市、厅级 3 2 1校级 2 1 0.5系(院)级1 0.5 0.3a集体获奖,根据以上标准减半加分;b鼓励奖、荣誉奖、优秀奖等非名次奖在三等奖基础上减半加分,获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项加0.5 分;c同一活动按最高奖励加分,由学校组织的活动、竞赛每人每学年获奖加分不超过 5 分。(2)科技创新成果加分标准a论文成果加分标准等级类别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核心刊物 5 3 2国家级刊物 4 2 1省级刊物 2 0
12、.8 0.5市级刊物 1 0.5 0.1b发明创造加分标准类别等级科技发明创造美术作品成果(集体按个人减半加分)国家级 5省 级 4市 级 33、专项考核减分专项考核减分内容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情况,具体减分内容及其标准如下:减分项目 分值对不能按要求修满相应学分的,每 1 学分需扣减发展素质测评分。 2.5五、附 则1、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于每年(六九)月份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个学年度。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专、本科学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2、综合测评工作要求各班必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级辅导员指导开展工作。测评组成员主要由学生干部组成,并吸收一定数量的普通学生参加,小组成员尽量覆盖小班的全部寝室。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需各系(院)党总支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备案。3、综合测评工作严格遵守“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