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句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暂行)序号 权力名称 依据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1、初次违规 、未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且已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给劳动者造成一般损害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下的罚款1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 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 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3、给劳动者造成 严重损害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1000元的罚款
2、1、初次违规 、依法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涉及人数在 10人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300 元以下罚款3、涉及人数在 10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300-600元罚款2对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违 反了就 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 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4、涉及人数在 30人以上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 600-1000元罚款1、牟取不正当利益在 500
3、元以下的 不予行政处罚2、牟取不正当利益在 500 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责令改正,并 处 500 元以下罚款3对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招用人员为名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 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3、利益受侵害的 职工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 500-1000元罚款21
4、、初次违规 、依法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利益受侵害的 职工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责令改正,并 处 500 元以下罚款4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 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就 业服务与就 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
5、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 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利益受侵害的 职工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责 令改正,并 处 500-1000元罚款1、用人单 位违法涉及人数在 3 人以下的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10000 元罚款2、用人单 位违法涉及人数在 3 人以上5 人以下的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10000-30000 元罚款3、用人单 位违法涉及人数在 5 人以上10 人以下的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30000-50000 元罚款4、用人单 位违法涉及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收
6、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50000-100000 元罚款5对用人单位或外国人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规定第三十条: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的罚款。5、涉及外国人个人的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20000-100000 元罚款。6对用人单位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办理就业证或备案手续,或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处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 业
7、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 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解聘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持就业证到颁发该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聘雇台、港、澳人元备案手续。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办理就业证罚款 1000 元3或备案手续,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1000元罚款。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并处 1000 元罚款
8、。7对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处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 业证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 处1000 元罚款,该用人 单位一年内不得解聘台、港、澳人员。罚款 1000 元1、初次违规 、依法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涉及违规 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下的罚款8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未按规定于录用之日起30 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 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 单 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9、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 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 15 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就 业服务 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 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3、涉及 违规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1000元的罚款1、初次违规 、依法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涉及人数在 10人以下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 500元标准处以罚款3、涉及人数在 10人以上 20
10、人以下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 500-1000 元标准处以罚款9对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 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 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涉及人数在 20人以上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1000-2000 元标准处以罚款10对招用未取得相应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用人大
11、内招用从事技1、初次违规 、依法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2、涉及人数在 10人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 须从取得相 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 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3、涉及人数在 10人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 500-1000元罚款11 对使
12、用童工的处罚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 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
13、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 保障行政部 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罚款 5000 元/人/月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 定 第九条,对无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未依法登记 、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的加一倍罚款.12对未按规定将童工送交其监护人的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
14、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 10000 元/人/月5每月处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 保障行政部 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禁止使用童工 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 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15、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对无营业执照、被吊 销营业执照以及未依法登记、备 案的单位,使用童工的加一倍罚款。13对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对无营业执照、被吊 销营业执照以及未依法登记、备 案的单位,介 绍童工就业的加一倍罚款。单
16、位或者个人:罚款 5000 元/人职业中介机构:罚款 5000 元/人,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对无营业执照、被吊 销营业执照以及未依法登 记、备案的单位,罚款 10000 元/人14对未按规定保存(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 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 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处万元的罚款。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对无营业执照、被吊 销营业执照以及未
17、依法登记、备 案的单位,使用童工且未按规定保存(伪造)录用罚款 10000 元6登记材料的加一倍罚款。1、依法整改的 不予行政处罚2、整改达 90%以上,10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 元罚款3、整改达 70%以上,9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6000 元罚款4、整改达 50%以上,7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6000-10000 元罚款5、整改达 30%以上,5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0-15000 元罚款6、整改达 10%以上,3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5000-18000 元罚款15对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 当
18、 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 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 单位违反本法 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 2000 元以上 2
19、万元以下的罚款:7、整改在 10%以下或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8000-20000 元罚款1、依法整改的 不予行政处罚2、拒不整改,涉及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 元罚款3、拒不整改,涉及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 3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6000 元罚款16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
20、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改正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4、拒不整改,涉及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 30%以上 5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6000-10000 元罚款75、拒不整改,涉及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 50%以上 8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0-15000 元罚款6、拒不整改,涉及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 80%以上 9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5000-18000 元罚款7、拒不整改,涉及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 90%以上或因违
21、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0 元罚款1、依法整改的 不予行政处罚2、整改达 90%以上,10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 元罚款3、整改达 70%以上,9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6000 元罚款4、整改达 50%以上,7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6000-10000 元罚款5、整改达 30%以上,5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0-15000 元罚款6、整改达 10%以上,3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5000-18000 元罚款17对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
22、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 法 规 规定应当 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拒不改正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
23、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 200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7、整改在 10%以下的或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8000-20000 元罚款1、依法整改的 不予行政处罚18对违反试用期规定使用劳动者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2、整改达 90%以上,10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 元罚款83、整改达 70%以上,9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6000 元罚款4、整改达 50%以上,7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4、6000-10000 元罚款5、整改达 30%以上,5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0-15000 元罚款6、整改达 10%以上,3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5000-18000 元罚款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 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 单位以劳动者
25、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 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的罚款。7、整改在 10%以下或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8000-20000 元罚款1、依法整改的 不予行政处罚2、整改达 90%以上,10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 元罚款3、整改达 70%以上,9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6000 元罚款4、整改达 50%以上,7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6000-10000 元罚款5、整改达 30%以上,50%以下
26、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0-15000 元罚款6、整改达 10%以上,3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5000-18000 元罚款19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 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7、整改在 10%以下或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8000-20000 元罚款1、依法整改的 行政处罚细化标准2、整改达 90%
27、以上,10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 元罚款20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3、整改达 70%以上,9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6000 元罚款94、整改达 50%以上,7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6000-10000 元罚款5、整改达 30%以上,5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0-15000 元罚款6、整改达
28、310%以上,30% 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5000-18000 元罚款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 处 2000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7、整改在 10%以下或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8000-20000 元罚款1、初次违规 、未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且已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给劳动者造成一
29、般损害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 5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3、给劳动者造成 较重损害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 500-1000 元的标准处罚罚款21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扣押档案或物 品的处罚劳动合同法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 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给劳动者造成 严重损害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10
30、00-2000 元的标准处罚罚款1、及 时整改,未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不予行政处罚2、拒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一般损害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 元罚款3、拒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较重损害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10000 元罚款22对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处罚劳动合同法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
31、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4、拒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0-20000 元罚款1、初次 违规、依法整改且未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不予行政处罚2、拒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一般损害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下罚款23对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第一款: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 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 单位招用 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 30
32、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 当于 15 日内 办理登记手续。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3、拒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1000元罚款10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 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初次违规 、依法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整改在 90%以上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 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整改在 50%以上 9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1000-2000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4、整改在 30%以上 5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按照
33、每人2000-3000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4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义务的行为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 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 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
34、协议。劳务 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 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 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 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5、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 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整改在 30%以下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3000-5000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依法整改,未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不予行政处罚2、拒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一般损害的责令改正,并处用人 单位3000 元罚款、法定代表人500 元罚款25对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平等协商要求的处罚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协商的要求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江 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3、拒不改正,给劳 责令改正,并处用人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