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20111 号大圩乡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各村、乡直各单位: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县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 (长办【2010】8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不断提高我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推动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根据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办法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圩乡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努力创造洁净、有序、优美的城乡环境,构建和谐大圩。二、考核范围、对象(一)考核范围全乡各村、乡直单位、乡政府各部门、市容和环卫队伍。(二)考核对象以考核范围为考核对象,分别列出考核分数和名次,实行奖惩。三、考核内容1、道路(含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市容管理、渣土管理及环卫设施设备管理。2、居民住宅区、机关单位院落、各村党员活动室、集贸市场、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四、考核机构成立大圩乡市容环境卫生考评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考评领导组及办公室由乡文明委研究后确定。乡考评办依法具体负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比。考核评比每月进行 2 次。五、考核标准考核标准附后(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 。附件:大圩乡市容环境卫生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