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教师职称目录简介职业定位历史沿革分类教授职责其他国家的教授申请要求编 辑 本 段 简 介大 学 教 师 职 称 分 为 几 种 : 助 教 , 讲 师 , 副 教 授 , 教 授 其 中 助 教 , 指的 是 在 大 专 院 校 及 中 小 学 内 , 协 助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的 一 种 职 务 。 通 常 助 教 来 自 于 同 领 域 的毕 业 生 ( 不 一 定 同 校 ) , 有 些 则 是 由 硕 士 班 或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兼 任 、 另 外 也 有 外 聘 的 。 在一 些 学 校 , 要 能 升 任 为 讲 师 及 教 授 、 副 教 授 前 必 需 要 担
2、 任 过 助 教 。 在 中 国 大 陆的 大 学 中 , 助 教 是 大 学 教 师 的 最 低 一 级 职 称 , 通 常 而 言 ,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者 如 果 在 大 学 中获 得 教 席 , 其 首 先 获 得 的 职 称 就 是 助 教 。 一 般 而 言 , 助 教 要 做 的 工 作 有 指 导 课业 、 批 改 学 生 作 业 、 在 系 所 办 公 室 值 班 、 监 考 等 。 在 学 生 数 较 多 的 班 级 , 则 会 于 实 验 课或 实 习 课 时 协 助 教 师 。 另 外 在 中 小 学 , 教 师 会 选 择 几 位 班 上 的 学 生 ( 以 某
3、 方 面 课业 表 现 优 异 者 为 主 ) , 以 协 助 老 师 如 批 改 考 卷 、 登 录 成 绩 及 解 答 课 业 问 题 等 工 作 , 此 工作 类 似 于 助 教 , 但 常 昵 称 为 “小 老 师 ”。 编 辑 本 段 职 业 定 位jio shu 解 释 1: 是 一 种 职 业 , 多 指 在 大 学 或 社 区 学 院 中 执 教 的 资 深 教 师 与 研究 员 。 教 授 为 大 学 教 师 职 务 的 最 高 级 别 。 英 文 是 Professor, 中 文 的 教 授 两 字则 源 于 传 教 授 业 的 字 义 , 是 中 国 古 代 就 已 使
4、用 的 学 官 名 称 , 在 中 国 汉 代 、 唐 代 的 大 学中 都 设 有 此 职 。 与 英 文 没 有 关 联 。 日 语 中 则 与 中 文 同 用 教 授 一 字 来 称 呼 大 学 中 的 老师 。 解 释 2: 教 授 原 指 传 授 知 识 、 讲 课 授 业 , 后 成 为 学 官 名 。 汉 唐 以 后 各 级 学 校均 设 教 授 , 主 管 学 校 课 试 具 体 事 务 。 编 辑 本 段 历 史 沿 革教 授 的 发 展 历 史 中 国 汉 、 唐 两 代 太 学 都 设 有 博 士 , 教 授 学 生 。 博 士 就 是 后 来的 教 授 。 宋 代 中
5、央 和 地 方 的 学 校 开 始 设 教 授 。 元 代 各 路 州 府 儒 学 及 明 、 清 两 代 的 府 学 都设 教 授 。 清 代 末 年 兴 办 新 学 后 ,大 学 设 正 教 员 、 副 教 员 。 1912年 ,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政 府教 育 部 公 布 大 学 令 , 规 定 大 学 设 教 授 、 助 教 授 ; 1917年 修 正 大 学 令 , 规 定 大学 设 正 教 授 、 教 授 和 助 教 授 。 1924年 的 大 学 条 例 , 取 消 助 教 授 一 职 。 1927 年 国 民党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委 员 会 公 布 的 大 学 教
6、员 资 格 条 例 , 开 始 规 定 大 学 教 员 分 教 授 、 副教 授 、 讲 师 、 助 教 四 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后 沿 用 未 变 。 编 辑 本 段 分 类教 授 的 不 同 分 类 1、 现 下 “教 授 ”都 是 聘 任 制 的 ; 2、 “特 聘 教 授 ”, 顾 名思 议 , 是 特 殊 ( 特 别 ) 聘 任 的 教 授 , 本 身 是 教 授 ; 3、 “客 坐 教 授 ”, 是 “客 情 ”聘请 的 学 者 , 不 定 期 的 来 作 报 告 , 搞 讲 座 。 本 人 可 能 不 是 教 授 , 而 是 名 人 、 官 员 、 企 业
7、 家 、发 明 者 , 等 等 ; 4、 “兼 职 教 授 ”, 校 际 间 、 学 校 与 社 会 间 , 互 相 聘 请 讲 课 的 教 授 。本 身 是 教 授 , 实 际 讲 课 或 搞 科 研 、 带 研 究 生 。 5、 “荣 誉 教 授 ”, 是 对 知 名 的 老 教授 、 有 成 就 的 老 领 导 , 授 予 的 荣 誉 称 号 ; 6、 一 般 教 授 , 是 大 学 聘 任 的 正 高 级 职称 , 既 上 课 、 又 搞 科 研 、 带 研 究 生 , 也 是 学 术 带 头 人 。 编 辑 本 段 教 授 职 责教 授 的 工 作 是 在 大 学 里 针 对 他 们
8、 所 擅 长 的 领 域 开 课 、 或 授 与 学 生 专 业 训 练 , 如 科 学和 文 学 等 领 域 。 另 外 教 授 也 必 须 深 耕 自 己 专 精 的 学 科 , 以 发 表 论 文 的 方 式 来 获 得 商 业 上的 合 作 机 会 ( 包 括 了 政 府 在 科 学 上 的 顾 问 、 或 是 商 业 发 明 等 ) , 同 时 训 练 自 己 的 学 生将 来 有 足 够 的 能 力 与 他 们 交 棒 。 在 授 课 、 训 练 、 提 交 论 文 与 寻 求 商 业 合 作 这 四 个 方 向 里 ,要 取 得 平 衡 则 端 看 学 校 、 地 点 ( 国 家
9、 ) 和 时 间 额 外 因 素 。 例 如 在 欧 美 的 顶 尖 大 学 中 , 学校 相 当 重 视 在 独 一 领 域 中 专 精 的 教 授 , 而 且 常 常 将 他 们 做 为 该 校 的 宣 传 重 点 。 编 辑 本 段 其 他 国 家 的 教 授西 方 国 家 的 教 授 英 澳 纽 等 地 与 美 国 加 拿 大 体 系 相 当 不 同 , 在 此 列 表 作 为 参 考 。英 澳 纽 : 教 授 (Professor) 等 同 于 美 国 的 (Chair Professor)在 英 澳 纽 体制 下 , 每 个 领 域 通 常 只 会 有 一 个 正 教 授 。 例
10、如 说 Professor in Bio-Chemistry 就 是生 化 学 教 授 。 这 跟 美 加 体 制 相 当 不 同 , 常 常 会 让 人 误 会 。 英 澳 纽 体 制 下 的 副 教 授 , 多 半年 纪 已 经 很 大 , 原 因 是 副 教 授 几 乎 已 经 是 在 该 体 制 的 最 高 等 学 术 职 务 , 仅 仅 有 极 少 数 人可 以 变 成 正 教 授 。 另 外 , 英 澳 纽 体 制 也 有 一 种 叫 做 Reader 的 职 务 , 等 同 于 英 澳 纽 的研 究 型 副 教 授 , 或 是 台 湾 的 正 研 究 员 , 但 是 仅 仅 做
11、研 究 的 工 作 。 此 外 还 有 两 种学 术 等 级 , 分 别 是 资 深 讲 师 以 及 讲 师 , 事 实 上 如 果 没 有 卓 越 的 特 殊 研 究 发 表 , 很 多 英 澳纽 的 大 学 老 师 到 资 深 讲 师 (Senior Lecturer)就 已 经 到 顶 了 , 此 职 务 比 较 类 似 于 美 加 的副 教 授 等 级 。 英 澳 纽 的 讲 师 (Lecturer)的 要 求 , 过 去 十 年 来 也 都 改 成 一 定 要 博 士 毕 业 才有 资 格 , 也 因 此 这 个 职 务 等 同 于 美 制 的 助 理 教 授 。 也 因 此 , 在
12、 英 澳 纽 体 系 的 教职 开 缺 时 , 常 常 会 写 着 Senior Lecturer (Equi. to Asso. Professor in US)。 在西 方 的 许 多 国 家 , 大 学 的 教 授 是 终 身 的 。 终 身 制 最 初 来 自 德 国 大 学 , 后 来 在 美 国 也 开 始实 行 。 教 授 终 身 制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保 证 教 授 的 学 术 研 究 不 会 受 到 政 治 、 商 业 以 及 资 金 来 源的 牵 制 和 困 扰 。 1994年 , 美 国 在 反 雇 佣 年 龄 歧 视 法 案 中 规 定 学 校 不 得 强 迫 终
13、 身 制教 授 退 休 。 在 美 国 大 学 里 , 新 来 的 教 师 有 一 段 6-7年 的 考 察 期 , 以 考 察 教 师 的 学术 水 平 和 职 业 道 德 。 然 后 学 校 根 据 学 术 资 质 , 决 定 是 否 授 予 终 身 制 教 授 。 编 辑 本 段 申 请 要 求【 职 称 申 报 学 历 及 工 作 年 限 要 求 】 ( 一 ) 凡 申 报 人 所 具 有 学 历 的 专 业 与 现 从事 的 专 业 不 一 致 或 不 相 近 时 , 应 视 为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 申 报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时 按 破 格条 件 进 行 评
14、 审 。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的 学 科 分 类 , 同 一 学 科 内 的 专 业 为 相 近 专 业 。从 职 称 申 报 的 角 度 , 我 省 把 同 属 文 科 类 或 理 工 科 类 的 专 业 视 为 相 近 专 业 , 但 有 些 特 殊 专业 如 医 学 、 外 语 、 理 学 、 工 学 等 应 严 格 要 求 本 专 业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 专 业 ) 对 学 历专 业 有 另 行 规 定 的 按 规 定 执 行 。 ( 二 ) 参 加 工 作 后 取 得 的 本 科 及 以 下 学 历 , 从取 得 学 历 之 日 起 满 两 年 后 可
15、 正 常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不 满 两 年 可 破 格 申 报 。 ( 三 )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并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 担 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4年 以 上 , 或 博 士 研究 生 毕 业 并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 担 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年 以 上 , 可 正 常 申 报 副 高 级 专 业技 术 职 务 。 上 述 学 历 是 指 国 家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承 认 的 全 日 制 硕 士 或 博 士 研 究 生 , 申 报 时 须提 交 相 应 的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 在 职 学 习
16、获 得 硕 士 或 博 士 学 位 、 但 没 有 硕 士或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证 书 的 人 员 , 需 担 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5年 以 上 , 方 可 正 常 申 报 副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 四 )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到 我 院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工 作 满 三 个 月 可 初 聘 为 助 理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三 年 , 经 考 核 达 到 中级 职 务 水 平 ( 符 合 中 级 职 务 申 报 评 审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业 绩 条 件 )
17、 , 能 够 履 行 中 级 职 务 岗位 职 责 , 可 直 接 聘 为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 五 )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前 在 高校 任 助 教 不 满 三 年 , 毕 业 后 从 事 助 教 工 作 , 前 后 任 助 教 累 计 三 年 的 , 经 考 核 达 到 中 级 职务 水 平 ( 符 合 中 级 职 务 申 报 评 审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业 绩 条 件 ) , 能 够 履 行 中 级 职 务 岗 位 职责 , 可 直 接 聘 为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取 消 单 列 指 标 后 , 根 据 职 称 结 构 比 例 情 况 ,逐 步 纳 入 正 常 评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