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 观 设 计 简 要 说 明1300022010.21、 外 观 设 计 产 品 的 名 称 :沙 发2、 外 观 设 计 产 品 的 用 途 : 让 人 感 觉 舒 适 , 舒 服 的 家 居 产 品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采用玉米形状,以玉米的金黄色为主调,给人以新颖的视觉冲击。4、图片展示5、本外观请求保护色彩,保护正面注 意 事 项1300022010.2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二、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以 表 示 在 图 片 或 者 照 片 中 的 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三、简 要 说 明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外 观 设 计 产 品 的 名 称 。 简 要 说 明 中 的 产 品 名 称 应 当 与 请 求 书 中 的 产 品 名 称 一 致 。2、 外 观 设 计 产 品 的 用 途 。 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
3、要说明中写明: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6、 如 果 外 观 设 计 产 品 属 于 成 套 产 品 , 必 要 时 应 当 写 明 各 套 件 所 对 应 的 产 品 名 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