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木零件分选标准适用范围:实木零件或木材加工过程中的材质要求和质量标准;适用于机加工之横断,纵切、拼板、平压刨、锣机、出榫、机磨;手工拼装、白身打磨等工序;可作为产品设计、生产作业及过程检验的依据。一,含水率要求生产前的木材含水率保持在 10%以内;成品零件(白身)含水率控制在 11%以内。成品油漆后含水率控制在 12%以内。二,规格材料选料表面材质要求A 级类:木质要求无任何腐朽、变色芯材(油漆无法掩盖的) 、裂性材等缺陷,整体颜色柔和过渡,无明显色差,正面每 1000MM 范围内允许一个直经在 5MM 以内的健全节及一条直经在 8MM 以内、长度在 50MM 以内的硬性淡黑水纹,健全节与硬
2、性淡黑水纹分布相隔距离必须在 300MM 以上,允许深度在 0.3MM 以内的崩烂。表面每 0.5面积允许有深 0.1MM,长 10MM 划痕 2 个,最少相距 300MM 以上;允许存在深 0.2MM,直经 1.5MM 压痕一个;B 级类:木质要求无任何腐朽、变色芯材(油漆无法掩盖的) 、裂性材等缺陷,整体颜色柔和过渡,无明显色差,正面每 1000MM 范围内允许 2 个直经在 12MM 以内的健全节及 2 条直经在 8MM 以内、长度在 60MM 以内的硬性淡黑水纹,健全节与硬性淡黑水纹分布相隔距离必须在 300MM 以上,允许深度在 0.3MM 以内的崩烂。表面每 0.5面积允许有深 0
3、.2MM,长 20MM 划痕 2 个,最少相距 300MM 以上;允许存在深 0.2MM,直经 2MM 压痕 2 个,最少相距 300MM 以上;C 级类:木质要求无任何腐朽、裂性材等缺陷,每 1000MM 范围内允许三个直经在10MM 以内的硬性黑水纹,硬性黑水纹的长短不限,但所有的空洞死节、漏节、裂性水纹等缺陷必须使用实木修补平整,雕刻位的死节、裂性水纹等缺陷也必须在雕刻完成后使用实木修补平整;三,表面质量加工要求所有的产品部件表面,严格避免在加工、放置和搬运过程产生表面划痕,压痕,碰伤、崩缺、锤印、夹印等;零件表面平整,周边顺滑,无崩边、毛刺、四周无顿角、碰伤;表面无划痕、压痕、胶渍、污
4、印等缺陷;四,加工公差和标准加工量要求榫厚 0-1MM;榫宽 0+0.5MM;榫深 0+1MM;眼、槽深度 0+1MM;眼、槽宽度0+1MM;机磨砂光每次加工控制在 0.30.5MM 以内;平刨每次加工厚度控制在 1MM以内;变形部件必须少量多次刨削加工。指接部件拼板之间的毛料厚度差:2MM 以内。五,实木零件变形度公差要求长度在 500MM 以内的零件,变形度必须控制在 0.5MM 以内,长度在 5001000MM 以内的零件,变形度必须控制在 1MM 以内,长度在 1000MM 以上的零件,变形必须控制在 1.5MM 以内。六,实木零件尺寸公差要求零件的长度应比净料尺寸长 5MM 以上,宽
5、、厚度公差为(0,+0.8)MM,而车型和仿型加工的实木零件尺寸公差为(+2,+4 )MM 。七,实木零件的角度公差要求实木两个相邻面的角度公差为正负 2 度;实木零件厚度在 25MM 以上时,被测量面与角尺接触面最大距离必须控制在 1MM 以内;实木零件厚度在 25 以内时,被测量面与角尺接触面最大距离必须控制在 0.5MM 以内;八,规格料修补要求A 级类:不做任何修补;B 级类:所有的面板边条、门框边条(门芯板类) 、桶头、桶侧等主要特殊部件不允许做任何修补,其他零件每 1000MM 范围内允许修补两个直经 15MM 以内、带有年轮的椭圆形树枝做“假死节”掩盖,且其间距应在 250MM
6、以上,分布交错自然(不在同一条线上) ;或者整条锣空做拼板式修补(宽度不限) ,锣槽深度在 5MM 以上,确保拼线在 0.3MM 以内(有胶填充) ,无空洞或脱落现象。九,部件重要等级分类:实木类:A 类床拼靠背可视面或正面;床母,床尾外面;面板、门板及门框、抽面正面;前面、正面、上面方位连接实木装饰部件外视面等;四面见光面(餐台餐椅、客厅酒柜及沙发等产品)部件正面;B 类 脚架;后面、侧面、底面、背面方位实木连接或装饰部件;床架部件内侧,床拼顶线;侧柱及靠背背面;床母,床尾背面;面板、门板及门框背面;抽面反面;前面、正面、上面连接实木装饰部件背视面等八,设备、工艺参数A,卷尺刻度公差精确到 0.5MM。B,游标卡尺刻度公差精确到 0.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