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讯问对象的回答要点(采取强制措施后发给学生)一、第一次讯问王强1.王强,男,23 岁,现在辽海市广发食品厂当保安,未婚,家住在本市明珠小区 3 栋 1 单元 701 室。2.我承认我一直在追求李美丽,但是我没有杀她,是不是有人杀了李美丽,来陷害我。经摆事实、讲证据、心理攻势3.李美丽是我杀的,但是那是意外失手,我不是故意的。我一直在追求李美丽,既是她始终没有同意,我也不可能杀她,我喜欢她,怎么能杀她呢?4.2011 年 3 月 2 日那天晚上,不到 6 点钟,我在厂子的职工食堂吃的晚饭。看到李美丽也在厂子食堂吃饭,就想找她聊聊处对象的事儿。但是看到李美丽和刘艳在一起,就没有叫她,我就回门卫室等
2、她。不一会儿,就看到李美丽和刘艳一起走出厂子大门,我就想晚 7 点下班后,等晚一会儿到李美丽租住的辽海市建业小区家里找她。5.20 时左右,我乘坐公共汽车来到李美丽家,李美丽见是我敲门,遂开门让我进来。我便坐在床边的椅子上,喝着水、吸着烟,一边看电视节目一边和李美丽在其家中聊天。6.聊天过程中,我提出要和李美丽处对象,李美丽不同意与我处对象,我俩便发生争吵,李美丽情急之下喊救命,我怕被邻居听到,就用手捂住了李美丽的嘴将其摁倒在床上,可能是用力过猛,李美丽挣扎了几下就没动静了。7.我见李美丽死了,心里很害怕,我就关上房门跑了。8.我从小区出来之后,就坐公共汽车回家了。9.到家之后,我打开电视机看
3、了一会儿电视。21 时 30 分许,我弟弟王健干完装修活回到家中,吃过饭后,与我聊了一会儿,我俩就各自回屋睡觉了。10.第二天早上我 7 点钟准时到厂子上班,直到你们找我问话,我想这是坏事儿了。(涉及其它情况,在不违背案情的前提下,可酌情作答)讯问对象的回答要点(第一次讯问后发给学生)一、第二次讯问王强材料1.王强,男,23 岁,现在辽海市广发食品厂当保安,未婚,家住在本市明珠小区 3 栋 1 单元 701 室。通过政策攻心、心理战、讲证据2.我去李美丽家开始是想找她好好谈谈,但是她死活不同意我俩处对象。我就对她动手动脚,还撕扯开了她的上衣。李美丽情急之下喊救命,并抓伤我的左手背部。我怕被邻居
4、发现,就用手掐住李美丽的脖子将其摁倒在床上,可能是用力过猛,李美丽挣扎了几下就没动静了。2.我见李美丽死了,就很害怕,匆忙翻了翻衣柜和抽屉,随手将李美丽放在床上的手提包拿走,之后关上房门跑了。3.我从小区出来之后,将李美丽的手提包里的手机、1000 元钱、银行卡等拿出之后将手提包扔在了路边,由于不知道密码,没敢去取钱,就坐公共汽车回家了。4.到家之后,我将李美丽的银行卡扔在了自己的床头柜中,打开电视机躺在床上看电视。21 时 30 分许,我弟弟王健干完装修活回到家中,吃过饭后,与我聊天。我谎称在路上捡了一个手机,就把李美丽的手机给了我弟弟,并将手机卡退出来扔到了床下。过了一会儿,我俩就各自回屋
5、睡觉了。5.挎包是银灰色的,里面还有化妆品;手机是粉色的,黑猫牌、翻盖的;挎包的 1000 元钱都是 100 元面额的。(涉及其它情况,在不违背案情的前提下,可酌情作答)告知材料(采取强制措施后学生查询一项回答一项)8.现场杯子上的手印为王强的右手母、食、中、环指所留。9.现场杯子上的 DNA 与王强一致10.现场的三枚鞋印分别为王强的左、右脚所留。11.现场烟头上的 DNA 与王强的一致。12.死者右手中指指甲缝的皮屑 DNA 与王强的一致。告知材料(学生询问过魏涛后提出时回答)一、查询结果1.卡号为 1234.4567.7890.13579 的工商银行卡,为李美丽持有,3 月 31 日晚
6、6 时 15 分,从 110 号柜员机上取走现金 1000 元,此后没有其它提款记录。2.取款时银行监控录像未发现异常情况。3.从王强家搜出的银行卡为工商银行卡,系李美丽持有,卡号 1234.4567.7890.13579。告知材料(学生询问过保安后提出时给)一、调取证据情况1.辽海市建业小区门卫监控录像:有一非小区住户的男子,3 月 31 日 19 时 55 分进入,20 时 25 分离开。该男子身高约 170cm,20 多岁,体态较胖,短头发,走路左右摇摆,上身着深色外套,下身着深色牛仔裤,脚穿皮鞋。告知材料(学生询问过王强后提出时给)一、调取证据情况2.辽海市明珠小区门卫监控录像,王强于
7、 3 月 31 日 6:30分出去,21 时 05 分进入。王强,身高约 170cm,体态较胖,短头发,走路左右摇摆,上身着深色外套,下身着深色牛仔裤,脚穿皮鞋。告知材料(学生询问过刘艳后提出时给)一、手机查询结果1.李美丽的手机号码为 139xx120110, 该手机于 3 月 31日晚 8 时 30 分之后一直处于关机状态。2.从王强家中搜出的手机卡,持有人为李美丽,卡号为139xx120110。告知材料(采取强制措施后提出时回答)一、对王强的人身检查结果1.采集耳血检测 DNA,血性为 O 型。2.左手手背有三处平行的划痕,伴有表皮剥脱。二、搜查1.经对王强租住的辽海市明珠小区 3 栋
8、1 单元 701 室进行搜查,在南卧室床头柜抽屉中搜出工商银行卡一张,卡号1234.4567.7890.13579;在南卧室床下搜出手机卡一个,卡号为 139xx120110。2.在辽海市广发食品厂门卫的换衣箱内搜出飘飘牌男士黑色上衣外套一件,公牛牌深蓝色男子裤一条3.经对王强人身搜查,扣押王强穿用的绿洲牌休闲皮鞋一双。告知材料(搜查后提出时回答)一、辨认结果1.经刘艳辨认,李美丽曾使用的手机为黑猫牌 110 型国产手机,翻盖式,带摄像头,市场价格 700 元左右。告知材料(第二次讯问后提出时回答)一、辨认结果1.经王强辨认,王强杀死李美丽是在辽海市建业小区 14栋 1 单元 502 室,该楼房坐北朝南,共 7 层,14 栋 1 单元502 室为李美丽生前租住的房子。2.经王强对扔李美丽挎包的地点进行辨认,为辽海市建业小区大门向西 300m 的建业大路北侧路旁。二、情况说明王强扔在辽海市建业小区大门向西 300m 的建业大路北侧路旁的李美丽挎包,经现场搜索没有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