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天泰大厦铁艺大门及车棚购销合同甲方:北海顺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顺天泰大厦二、工程地点:北海大道 78 号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西面通道铁艺大门以及非机动车位车棚加工及安装。四、工程造价:,含厂家开具全国正式增值税发票。第二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1、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监理负责监督乙方施工工程,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2、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甲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1、负责将所需安装的材料运到安装现场安装,材料必须通过甲方人
2、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2、听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现场管理,对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无条件整改。3、如果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内容,乙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重新双方商定时间完工。4、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合同工期一、工期为 7 天(日历天) ,开工时间从 2011 年 月 日开始,完工时间为 2011 年 月 日。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总金额 30%的定金人民币:¥ 元;当乙方完成合同内全部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剩余工程款。三、结算方式:银行转帐,由乙方提供银行对公账号乙方账号:开户行:账号: 第五条 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不了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 附则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两份。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经办人: 经办人: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