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与养护管理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试验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与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 1902010)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 7 层以上或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成片小区累计建筑面积在 4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标准养护室。施工单位在工程结构施工前必须建立混凝土
2、试块标准养护室,基础分部验收前未建立标准养护室的,各单位不得组织基础分部验收。其它工程的标养试件可送至施工现场以外的符合标准养护条件的养护场所进行养护,并签订委托养护合同。二、标准养护室由结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督促和检查,市各级质监站进行监督和抽查。三、标准养护室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满足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190-2010)要求,并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合格。2、房屋要求保温隔热,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3、标养室内需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满足 202;有条件的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控制在 95%以上;一般可砌水池养护
3、,但须设立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作为置换水用。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4、标养室内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由专人每天记录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5、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混凝土试块制作要求:1、混凝土试块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试模制作。2、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必须在浇筑地点现场取样、制作,做好标记后标养试块在标准养护室内养护,同条件养护试块必须在工程相应部位养护。混凝土试块必须在其成型面标注以下信息:混凝土试块依据养护条件和制作目的的不同应分别注明“标养、同条件、拆模、600d、临界”等字样。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浇筑部位。 成型日
4、期:(年)-(月)-(日) (填写格式如:201141) 。3、上述信息应在试块终凝前用铁钉刻录或混凝土试块成型前用不干胶纸书写齐全后置于底模内侧,不得用毛笔书写。4、混凝土试块制作留置组数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的相关规定执行。5、施工单位要建立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台账。台账应注明以下内容:试块编号、工程名称及结构部位、设计强度等级、成型日期、试验日期、养护条件(标养、同条件) 、龄期(或等效龄期) 、制样人、备注等。五、施工单位完成对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和养护,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必须对试块的取样、养护的全过程进行见证,标养试块和用于实体检验用同条件试块见证
5、送检比例应30,并出具见证记录,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实体检验用同条件试件不满足规范要求时,需按规定进行结构检测。六、个别特殊工程不宜在施工现场设立标准养护室的,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向当地质监站站提出书面申请。经质监站批准后,可以采取委托养护措施。七、施工企业应将施工现场的标准养护室纳入工程质保体系,企业的质量部门应对现场标准养护室进行检查指导,保证其正常运行。八、对于未按上述要求建立现场标准养护室或经检查养护室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市各级质监站将视情节对相关单位予以责令整改、暂停施工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九、本通知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