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传统知识的基本问题的研究【摘 要】 对传统知识资源的国际保护,已经成为资源国和技术国所共同关注的热点,在这个基础上所产生的利益分歧和合作,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国际层面的保护和利用的核心内容。由于传统知识的内涵非常复杂,不太可能给出一个一般性的完备的定义。因此,wipo 只是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了传统知识的范围。基于传统知识资源的特殊性质,对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应当有其特殊性。研究任何一个问题都要首先弄明白问题的概念、性质、特点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这样才能对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准确的依据和策略,本文将对传统知识的基本问题作以浅显的研究。【关键词】 传统知识;wipo;知识产权;生物海盗一、传统
2、知识的含义与范围(一)传统知识的含义在 wipo-igc 第七次大会上所讨论的 wipo/grtkf/ic/7/5 号文件附录 i 中,传统知识被认为应当具有以下因素:(1)在传统或世代相传的背景下产生、保存和传递;(2)与世代保存和传递传统知识的传统或本地社区、人民有特殊联系;(3)与被承认持有该知识的本土或传统社区、个人的文化特性相一致。该一致性通过照管关系、监护关系、集体所有或文化责任(例如对恰当保存、利用和传递知识的责任感,或认为允许不当利用或贬损性利用是伤害或冒犯该知识的意识)等形式表现出来。而这种关系可以正式或非正式地表现为习惯或传统惯例、礼仪或法律。在此基础上,wipo 进一步对
3、“传统知识”予以了界定:基于传统产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披露信息,以及一切其他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创新和创造。在这一定义中:“基于传统的”是指,某种知识体系、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方式,通常是代代相传,为某个特定民族或其居住地域所固有,并且随着环境变化而不断演进。二、传统知识的特点以及与现代知识的相似之处从性质上看,传统知识是完全不同于现代知识的知识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选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知识就已经决定了我们困难的处境。更深入地认识传统知识的特点或许对我们摆脱困境能有所帮助。(一)传统知识
4、的特点1.传统知识是传统的传统知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现代知识而言的。所谓现代与传统并不是时间意义上的,而是指代两种不同的知识类型。现代知识是一种世界性的知识,建立在西方的科学、哲学和社会经济制度之上,是当今世界占据主流地位的知识类型。而传统知识则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是特定的人群为应对特定的社会生态环境而发展起来的知识类型,相对于现代知识的普遍性,传统知识则表现出强烈的多样性。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专门为现代类型知识而创设的,并主要是在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下运行的。而传统知识与现代知识属于两种不同的知识类型,人们因此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能否适应传统知识的保护持怀疑态度。2.传统知识是整体的传统知识
5、通常不像现代知识那样经历了比较完全的分化,不像现代知识那样是由一些相对独立的分支所构成。传统知识通常是由信仰和知识结合成的一个整体,每一个知识片段只是这个巨大整体的一个部分,代表着特定群体的文化背景,具有宗教或文化方面的象征意义。例如,用于医疗用途的植物通常还具有群体价值的象征意义;许多雕刻、绘画和手工艺品的创作都要遵循严格的仪式和传统,因为它们还具有深刻的象征意义或宗教意蕴。(二)传统知识和现代知识的相似之处传统知识和现代的知识产权是存在属性上的一些相似特征的。1.具有相当的垄断性和专有性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和专有性是为各国法律所确认的。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定。日本的学者也认为,
6、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 , 它分为独占权和禁止权。这种垄断性是为法律所严格保护的,也是权利人凭借该垄断性获得市场获益的手段。这种垄断性和专有性来源于法律的赋予,来自于权利人对其独立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权利。传统知识也具有其垄断性和专有性。这种垄断性和专有性不仅是需要法律的确认,也来自于对创造这些传统知识的智力成果的保护。2.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专有权是受到地域的限制的,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一般仅限于其国内。这种地域性是源于知识产权是来自于一定国家法律的授予,对于其他国家则需要一定法律程序,才能得到承认和保护。而传统知识的地域性更强,其不仅是需要资源所在国家的法律程序上的确认和保护,
7、更需要通过国际协议、条约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甚至需要国际组织的来共同协调和保护。同时它是和一定的地区、民族、国民的生活习惯、文化、风俗等联系在一起,因而就需要相应的地方的法规、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保护。在地域性上,传统知识更具有个体性和差异性,因而所制定的传统知识保护法律、法规等需要的是国际法、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三个层次,尤其是地方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传统知识实行特殊的、有效的保护,起着具体的作用。三、结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多民族、多人口、宽地域的国家,拥有相对丰富的传统资源。与此同时,大多数中国人的创新能力较弱,至少在短期内不大可能通过技术与知识的创新获得与发达国家平等竞争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传统资源的保护,不仅可以延缓甚至阻止各种传统资源的消逝,而且可以使那些弱势人群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合理的利益。参考文献1 刘亚军.国际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标准、利益、选择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2 朱雪忠.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初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 (03).3 陈洋. 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以文化多样性为视角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 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