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石台县经信委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承办机构: 节能与综合利用 科 服务电话: 0566-6020036 监督电话: 0566-6020036 事件发生 举报、检查等 调查取证 询问笔记、暂封设施、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证据登记清单、当事人材料、其它证据 调查报告 事件当事人违法 行为调查报告 下达通知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及送达确认签名 合议、听证 需要时召开会议合议或听证会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自行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送达回证 结 案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归 档 按照规定顺序装订执法文书,一案一档 2 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
2、案流程图 承办机构:技术进步科 服务电话: 0566-6020036 监督电话: 0566-6020036 是 企业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信息 材料审查和受理 材料是否齐全 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 是否需要退 补正 是 否 根据委领导意见办理 否 是否备案 下达批复文件 结束 是 3 供电营业许可初审上报流程图 承 办机构: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服务电话: 0566-6020036 监督电话: 0566-6020036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办理要求,通知申请人按照本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不属于上报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
3、部门申请。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分管领导审核 企业申请 主要领导审定 确定上报 4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初审上报、核准(备案)、竣工验收流程图 承办机构: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66-6020036 监督电话: 0566-6020036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办理要求,通知申请人按照本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不属于上报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 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分管领导审核 企业申请 主要领导审定 确定上报 5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管流程图 承办机构:节能与资
4、源综合利用科 服务电话: 0566-6020036 监督电话: 0566-6020036 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调查取证 分管领导审核 公众举报或者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检查时发现 主要领导审定 下达整改或者处罚文件 6 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上报流程图 承办机构:技术进步科 服务电话: 0566-6020036 监督电话: 0566-6020036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办理要求,通知申请人按照本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不属于上报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技术进步科审查 分管领导审核 企业申请 主要领导审
5、定 确定上报 7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流程图 注: 1.流程图中应明确办理程序、承 办岗位、办理期限、相对人权利等。 2.流程图下放应注明承办机构、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 承办机构: 节能与综合利用 科 服务电话: 0566-6020036 监督电话: 0566-6020036 受 理 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邮寄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
6、织听证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1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7、并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 后续项目监督 8 节能监察流程图 承办机构: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服务电话: 0566-6020036 监督电话: 0566-6020036 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调查取证 分管领导审核 公众举报或者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检查时发现问题 主要领导审定 下达整改或者处罚文件 9 省级新产品认定初审上报流程图 承办机构:技术进步科 服务电话: 0566-6020036 监督电话: 0566-6020036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办理要求,通知申请人按照本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不属于上报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技术进 步科审查 分管领导审核 企业申请 主要领导审定 确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