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 公里/ 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
2、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 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
3、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停 车 场 、 车 库 , 如 果 没 有 健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 就 不 能 把 车 辆 管 好 。 健 全 的 管 理 制度 应 该 包 括 : 门 卫 管 理 制 度 、 车 辆 保 管 规 定 等 。 一 、 车 辆 管 理 负 责 人 职 责1.依 法 循 章 对 住 宅 区 (大 厦 )、 交 通 、 车 辆 进 行 管 理 。2.负 责 按 物 价 部 门 收 费 规
4、 定 收 取 车 辆 保 管 费 。3.熟 悉 掌 握 住 宅 区 (大 厦 )车 辆 流 通 情 况 , 车 位 情 况 , 合 理 布 署 安 排 , 优 先 保 证 业 主使 用 车 位 。4.负 责 监 督 和 落 实 员 工 岗 位 职 责 , 对 员 工 进 行 日 考 核 , 填 写 员 工 日 考 核 表 。5.负 责 每 日 工 作 检 查 , 并 填 写 车 辆 管 理 日 检 表 。6.负 责 对 外 协 调 与 联 系 , 处 理 车 辆 管 理 方 面 的 问 题 和 客 户 投 诉 。7.负 责 对 员 工 进 行 法 制 教 育 和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 不
5、 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8.负 责 对 员 工 进 行 岗 位 培 训 , 并 做 好 培 训 记 录 。9.定 时 向 管 理 处 主 任 汇 报 工 作 。二 、 车 辆 管 理 员 的 职 责 及 纪 律(一 )车 辆 管 理 员 的 职 责 如 下1.负 责 对 停 车 场 (库 )的 汽 车 , 摩 托 车 , 以 及 保 管 站 内 的 自 行 车 管 理 。2.实 行 24 小 时 轮 流 值 班 , 服 从 统 一 安 排 调 度 。3.按 规 定 着 装 , 佩 戴 工 作 牌 , 对 出 入 车 辆 按 规 定 和 程 序 指 挥 放 行 , 并 认 真 填 写 车
6、 辆出 入 登 记 表 。4.遵 守 规 章 制 度 , 按 时 上 下 班 , 认 真 做 好 交 接 班 手 续 , 不 擅 离 职 守 。5.按 规 定 和 标 准 收 费 , 开 具 发 票 , 及 时 缴 交 营 业 款 。6.负 责 指 挥 区 内 车 辆 行 驶 和 停 放 , 维 持 小 区 交 通 、 停 车 秩 序 。7.负 责 对 小 区 道 路 和 停 车 场 的 停 放 车 辆 进 行 巡 视 查 看 , 保 证 车 辆 安 全 。8.负 责 停 车 场 (库 )的 消 防 以 及 停 车 场 (库 )、 值 班 室 , 岗 亭 和 洗 车 台 的 清 洁 工 作 。
7、(分 别 按 小 区 清 洁 工 作 手 册 中 停 车 场 清 洁 、 值 班 室 、 岗 亭 的 清 洁 进 行 清 洁 )(二 )车 辆 管 理 员 的 纪 律1.仪 容 整 洁 , 遵 守 仪 容 仪 表 规 定 。2.执 行 公 司 文 明 礼 貌 用 语 规 范 , 讲 究 文 明 服 务 , 礼 貌 待 人 。3.严 格 遵 守 交 接 班 制 度 。4.值 班 时 禁 止 喝 酒 、 吸 烟 、 吃 东 西 : 不 准 嘻 笑 、 打 闹 , 不 准 在 值 班 时 会 客 、 看 书 报 、听 广 播 , 及 做 其 他 与 值 班 职 责 无 关 的 事 。5.爱 护 各
8、种 器 具 , 不 得 丢 失 、 损 坏 、 转 借 或 随 意 携 带 外 出 。6.依 法 办 事 , 廉 洁 奉 公 , 坚 持 原 则 , 是 非 分 明 。7.禁 止 在 公 司 所 管 物 业 范 围 内 打 麻 将 ; 不 准 借 娱 乐 为 名 搞 变 相 赌 博 。8.团 结 互 助 , 禁 止 闹 纠 纷 ; 不 说 脏 话 , 不 做 不 利 团 结 的 事 。9.遵 守 员 工 宿 舍 管 理 规 定 , 不 得 带 人 留 宿 , 来 客 留 宿 必 须 经 管 理 处 分 管 主 任 (或房 管 员 )批 准 。三 、 门 卫 管 理 制 度这 里 的 门 卫 包
9、 括 停 车 场 库 的 门 卫 和 物 业 区 域 大 门 门 卫 。 某 些 区 域 , 既 需 保 持 相 对 宁 静 ,又 需 保 证 行 人 的 安 全 和 环 境 的 整 洁 , 为 此 , 必 须 控 制 进 入 物 业 区 域 的 车 辆 , 这 便 是 大 门 门卫 的 一 部 分 职 责 。 除 救 护 车 、 消 防 车 、 清 洁 车 、 小 区 各 业 网 点 送 货 车 等 特 许 车 辆 外 , 其 他车 进 入 物 业 区 域 时 , 都 应 限 制 性 规 定 , 经 过 门 卫 允 许 后 方 能 驶 入 。 大 门 门 卫 要 坚 持 验 证制 度 , 对
10、 外 来 车 辆 要 严 格 检 查 , 验 证 放 行 ; 对 从 物 业 区 域 内 外 出 的 车 辆 也 要 严 格 检 查 , 验证 放 行 。 对 可 疑 车 辆 要 多 观 察 , 对 车 主 要 细 询 问 , 一 旦 发 现 问 题 , 大 门 门 卫 要 拒 绝 车 辆外 出 , 并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停 车 场 库 门 卫 一 般 需 设 两 人 , 一 人 登 记 收 费 , 一 人 指 挥 车 辆 出 入 和 停 放 。 其 职 责 是 :1.严 格 履 行 交 接 班 制 度 。2.对 进 出 车 辆 作 好 登 记 、 收 费 和 车 况 检 查
11、记 录 。3.指 挥 车 辆 的 进 出 和 停 放 。4.对 违 章 车 辆 , 要 及 时 制 止 并 加 以 纠 正 。5.检 查 停 放 车 辆 的 车 况 , 发 现 漏 水 、 漏 油 等 现 象 要 及 时 通 知 车 主 。6.搞 好 停 车 场 库 的 清 洁 卫 生 。7.定 期 检 查 消 防 设 施 是 否 完 好 、 有 效 , 如 有 损 坏 , 要 及 时 通 报 上 级 , 维 修 更 换 。 不 准使 用 消 防 水 源 洗 车 等 。8.停 车 场 库 门 卫 不 准 私 自 带 亲 戚 朋 友 在 车 库 留 宿 , 无 关 的 闲 杂 人 员 要 劝 其
12、 离 开 。9.值 班 人 员 不 准 睡 觉 、 下 棋 、 打 扑 克 或 进 行 其 他 与 执 勤 无 关 的 事 , 要 勤 巡 逻 , 多 观 察 ,随 时 注 意 进 入 停 车 场 库 的 车 辆 情 况 及 车 主 的 行 为 ,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 要 及 时 报 告 上 级 部 门 。 四 、 车 辆 管 理 员 交 接 班 制 度1.按 时 交 接 班 , 接 班 人 员 应 提 前 10min 到 达 岗 位 , 在 接 班 人 员 未 到 达 前 , 当 班 人员 不 能 离 岗 。2.接 班 时 , 要 详 细 了 解 上 一 班 车 辆 出 入 和 停
13、放 情 况 以 及 本 班 应 注 意 事 项 。3.向 下 一 班 移 交 值 班 记 录 和 车 辆 出 入 登 记 表 。4.交 接 班 时 应 将 上 一 班 移 交 的 值 班 物 品 如 对 讲 机 等 及 其 他 设 备 清 点 清 楚 , 并 在 值 班 记录 上 签 名 。五 、 停 车 场 管 理 规 定管 理 处 负 责 业 主 (住 户 )的 车 辆 管 理 , 小 区 车 辆 行 驶 停 放 , 管 理 处 主 任 负 责 协 调 指 导停 车 场 (库 )的 管 理 工 作 , 房 管 员 监 督 、 检 查 , 车 管 员 负 责 车 辆 的 存 放 、 保 管
14、、 放 行 等 具 体管 理 。 1.对 进 入 停 车 场 车 辆 的 管 理 规 定 进 入 停 车 场 的 车 辆 须 具 备 一 切 有 效 证 件 , 包 括 行 驶 证 或 待 办 理 证 明 、 保 险 单 等 , 车辆 号 牌 应 与 行 驶 证 相 符 , 待 办 车 辆 应 与 待 办 证 明 相 符 。 进 入 停 车 场 的 司 机 , 须 按 进 出 场 各 种 程 序 办 理 停 车 手 续 , 并 按 指 定 的 车 位 停 放 。 车 辆 停 放 后 , 司 机 须 配 合 车 管 员 做 好 车 辆 的 检 查 记 录 , 并 锁 好 车 门 窗 , 带 走
15、贵 重 物品 , 车 管 员 没 有 帮 司 机 保 管 物 品 的 义 务 。 进 场 车 辆 严 禁 在 场 内 加 油 、 修 车 、 试 刹 车 , 禁 止 任 何 人 在 场 内 学 习 驾 驶 车 辆 。 进 场 车 辆 和 司 机 要 保 持 场 内 清 洁 , 禁 止 在 场 内 乱 丢 垃 圾 与 弃 置 废 杂 物 , 禁 止 在 场 内吸 烟 。 进 场 司 机 必 须 遵 守 安 全 防 火 规 定 , 严 禁 载 有 易 燃 易 爆 、 剧 毒 等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进 入 停车 场 。 禁 止 超 过 停 车 场 限 高 规 定 的 车 辆 、 集 装 箱 车
16、 以 及 漏 油 、 漏 水 等 病 车 进 入 停 车 场 。 进 场 车 辆 如 不 服 从 车 管 员 指 挥 , 造 成 本 身 车 辆 受 损 时 , 后 果 自 负 。2.小 区 (大 厦 )交 通 车 辆 行 驶 停 放 管 理 规 定 遵 守 交 通 管 理 规 定 , 爱 护 小 区 (大 厦 )的 道 路 , 公 用 设 施 , 不 乱 停 放 车 辆 。 车 辆 不 准 在 小 区 (大 厦 )内 长 期 停 放 , 临 时 停 放 按 车 辆 保 管 统 一 收 费 标 准 缴 费 。 小 区 (大 厦 )内 车 辆 行 驶 停 放 服 从 管 理 人 员 指 挥 ,
17、注 意 前 后 左 右 车 辆 安 全 , 在 指 定 位置 停 放 。 停 放 好 车 辆 后 , 必 须 锁 好 车 门 , 调 好 防 盗 系 统 至 警 备 状 态 , 车 内 贵 重 物 品 须 随 身 带走 。 机 动 车 辆 在 本 区 行 驶 , 时 速 不 得 超 过 15 m/h, 严 禁 超 车 。 机 动 车 辆 在 小 区 (大 厦 )内 禁 止 鸣 号 。 不 准 在 小 区 (大 厦 )任 何 场 所 试 车 、 修 车 、 练 车 。 不 准 辗 压 绿 化 草 地 , 损 坏 路 牌 和 各 类 标 识 , 不 准 损 坏 路 面 及 公 用 设 施 。 不
18、准 在 人 行 道 、 车 行 道 、 消 防 通 道 上 停 放 车 辆 , 机 动 车 辆 只 能 在 停 车 场 、 库 或 道 路上 划 线 停 车 位 内 停 放 , 非 机 动 车 必 须 停 放 在 自 行 车 棚 或 保 管 站 。 除 执 行 任 务 的 车 辆 (消 防 车 、 警 车 、 救 护 车 )外 , 其 他 车 辆 一 律 按 本 规 定 执 行 。3.停 车 场 (库 )管 理 规 定 停 车 场 必 须 有 专 职 保 管 人 员 24 值 班 ,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和 岗 位 职 责 , 管理 制 度 、 岗 位 责 任 人 姓 名
19、和 照 片 、 保 管 站 负 责 人 、 营 业 执 照 、 收 费 标 准 悬 挂 在 停 车 场 (库 )的 出 入 口 明 显 位 置 。 停 车 场 (库 )内 按 消 防 要 求 设 置 消 防 栓 , 配 备 灭 火 器 , 由 管 理 处 消 防 负 责 人 定 期 检 查 ,由 车 管 员 负 责 管 理 使 用 。 在 停 车 场 (库 )和 小 区 车 行 道 路 须 做 好 行 车 线 、 停 车 位 (分 固 定 和 临 时 )、 禁停 、 转 弯 、 减 速 、 消 防 通 道 等 标 识 , 并 在 主 要 车 行 道 转 弯 处 安 装 凸 面 镜 。 在 停
20、车 场 (库 )出 入 口 处 设 置 垃 圾 桶 (箱 ), 在 小 区 必 要 位 置 设 路 障 和 防 护 栏 。 机 动 车 进 场 (库 )时 应 服 从 车 管 员 指 挥 , 遵 守 停 车 场 (库 )管 理 规 定 , 履 行 机 动车 进 出 车 场 (库 )有 关 手 续 , 按 规 定 缴 纳 保 管 费 。 集 装 箱 车 、 2.5 以 上 的 货 车 (搬 家 车 除 外 )、 40 座 位 以 上 的 客 车 、 拖 拉 机 、 工程 车 , 以 及 运 载 易 燃 、 易 爆 、 有 毒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车 辆 不 准 进 入 小 区 (大 厦 )。
21、 不 损 坏 停 车 场 (库 )消 防 、 通 信 、 电 器 、 供 水 等 场 地 设 施 。 保 持 场 (库 )内 清 洁 , 不 得 将 车 上 的 杂 物 和 垃 圾 丢 在 地 上 , 有 漏 油 、 漏 水 时 , 车 主 应立 即 处 理 。 禁 止 在 停 车 场 (库 )内 洗 车 (固 定 洗 车 台 除 外 )、 修 车 、 试 车 、 练 车 。六 、 摩 托 车 、 自 行 车 保 管 规 定住 宅 区 (大 厦 )摩 托 车 实 行 统 一 保 管 。 摩 托 车 、 自 行 车 的 保 管 分 月 保 与 临 保 两 种 方 式 ,两 者 的 管 理 规 定
22、 有 所 不 同 。1.摩 托 车 、 自 行 车 月 保 的 管 理 :a.需 办 理 月 保 的 车 主 先 到 停 车 场 收 费 处 办 理 登 记 , 缴 纳 月 保 费 用 (收 费 标 准 按物 价 部 门 文 件 规 定 ), 领 取 月 保 号 牌 ;b.月 保 车 辆 凭 号 牌 停 放 , 月 保 号 牌 禁 止 外 借 , 禁 止 其 他 车 辆 使 用 , 用 户 如 更 换 车 辆 ,需 到 车 场 办 理 手 续 ;c.月 保 车 辆 需 每 月 按 时 缴 纳 月 保 费 用 (可 预 缴 多 月 ), 过 期 按 临 保 车 辆 处 理 ;d.月 保 车 辆
23、进 场 需 按 指 定 的 月 保 区 域 停 放 , 并 将 号 牌 挂 放 在 所 保 车 辆 上 , 以 便 车 管 员核 对 。2.摩 托 车 、 自 行 车 临 保 的 管 理 :a.临 保 车 辆 进 场 需 按 车 管 员 指 示 到 临 时 停 放 点 停 放 ;b.车 管 员 发 放 临 保 号 牌 , 并 做 好 车 辆 登 记 工 作 , 临 保 号 牌 分 为 两 个 相 同 的 号 码 牌 , 一个 挂 在 临 保 车 辆 上 , 另 一 个 给 车 主 随 身 携 带 , 作 为 取 车 凭 证 ;c.车 辆 停 放 后 , 车 主 需 到 收 费 处 缴 纳 临
24、保 费 用 ;d.临 保 车 辆 离 场 时 , 车 主 需 交 回 号 牌 , 车 管 员 核 对 无 误 后 放 行 。3.禁 止 车 主 在 停 车 场 内 洗 车 、 修 理 摩 托 车 , 防 止 火 灾 事 故 的 发 生 。4.已 缴 纳 保 管 费 并 有 原 始 收 费 凭 证 和 保 管 卡 的 单 车 , 如 有 遗 失 , 由 保 管 单 位 负 责 赔 偿 。5.需 要 保 管 的 摩 托 车 必 须 购 买 综 合 保 险 , 车 辆 遗 失 时 , 由 车 主 及 时 报 案 , 保 管 部 门 出具 证 明 , 协 助 车 主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6.
25、存 放 在 保 管 站 的 自 行 车 , 长 期 存 放 没 人 使 用 , 且 未 缴 保 管 费 达 3 个 月 者 ,由 车 管 班 清 出 保 管 站 , 不 再 负 保 管 责 任 。七 、 停 车 卡 的 办 理 和 使 用 规 定1.停 车 卡 的 办 理停 车 场 保 管 车 辆 一 般 分 月 保 和 临 保 两 种 方 式 , 月 保 车 辆 按 月 收 费 , 临 保 车 辆 则 计 时 收费 。 用 户 若 要 办 理 月 保 , 可 带 齐 证 件 或 证 明 到 车 场 收 费 处 办 理 , 与 管 理 处 签 订 车 位 租 用协 议 。 车 管 员 在 收
26、取 当 月 应 缴 纳 的 车 位 租 金 及 管 理 费 后 , 发 停 车 卡 及 电 子 出 入 卡 给 用 户 ,并 收 取 电 子 出 入 卡 押 金 。2.停 车 卡 的 使 用车 辆 出 入 停 车 场 时 , 要 将 停 车 卡 放 在 车 辆 挡 风 玻 璃 左 侧 , 电 子 出 入 卡 随 身 携 带 , 以 便检 查 和 车 辆 出 入 。 用 户 如 更 换 车 辆 , 需 到 车 场 办 理 停 车 卡 、 电 子 出 入 卡 更 换 手 续 。 月 保车 辆 要 按 月 定 期 缴 纳 。保 管 费 逾 期 不 缴 者 , 车 场 有 权 收 回 车 位 使 用
27、权 。 若 用 户 遗 失 停 车 卡 和 电 子 出 入 卡 , 应及 时 告 知 车 管 员 , 并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 到 收 费 处 办 理 旧 卡 停 止 使 用 和 新 卡 补 办 手 续 。 用 户不 再 租 用 车 位 时 , 将 停 车 卡 、 电 子 出 入 卡 交 回 车 场 , 由 车 场 退 回 电 子 出 入 卡 押 金 。用 户 停 车 卡 、 电 子 出 入 卡 禁 止 外 借 给 其 他 车 辆 使 用 。 为 保 证 车 辆 的 停 放 安 全 , 减 少 被盗 的 机 会 , 停 车 卡 应 随 身 携 带 。3.车 辆 保 管 收 费 的 标 准
28、车 辆 保 管 收 费 的 标 准 , 要 根 据 各 地 物 价 部 门 核 定 的 标 准 执 行 。 一 般 来 讲 , 经 济 较 发 达地 区 , 收 费 标 准 较 高 , 反 之 收 费 标 准 低 些 。 以 广 州 市 为 例 , 目 前 室 内 停 车 场 收 费 标 准 仍没 有 具 体 明 确 的 规 定 , 一 般 只 规 定 最 高 限 额 或 制 定 指 导 价 , 具 体 的 收 费 标 准 由 物 业 管 理 公司 根 据 政 府 规 定 的 指 导 价 , 并 参 考 周 围 室 内 停 车 场 的 收 费 标 准 来 确 定 , 同 时 可 以 在 市 政
29、府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限 度 内 临 时 调 整 保 管 费 。八 、 值 班 室 (岗 亭 )管 理 规 定1.值 班 室 (岗 亭 )应 用 镜 框 悬 挂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为 岗 位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和 停 车场 管 理 规 定 )、 收 费 标 准 、 营 业 执 照 , 保 管 员 姓 名 和 照 片 等 。2.值 班 室 内 设 一 套 完 好 的 单 人 办 公 桌 椅 作 记 录 使 用 , 不 准 放 长 椅 和 床 , 不 准 闲 杂 人 员进 入 , 岗 亭 外 不 准 摆 放 凳 椅 。3.在 值 班 室 外 适 当 位 置 (室
30、 内 也 可 )配 置 一 块 800mm600mm 的 白 写 字 板 出 通 知用 , 停 车 场 、 摩 托 车 、 单 车 棚 (库 )固 定 值 班 室 , 根 据 车 辆 停 放 数 量 制 作 一 个 悬 挂 准 停证 、 停 车 牌 等 用 的 标 牌 框 。4.值 班 室 (岗 亭 )内 不 准 存 放 杂 物 , 随 时 保 持 室 内 外 清 洁 。5.值 班 室 (岗 亭 )“值 班 记 录 ”、 “车 辆 出 入 登 记 表 ”及 “车 辆 保 管 卡 ”均 放 在 固定 位 置 , 且 应 摆 放 整 齐 。6.值 班 室 (岗 亭 )不 准 作 其 他 使 用 。
31、九 、 对 讲 机 使 用 管 理 规 定1.仅 值 班 员 和 车 辆 巡 逻 管 理 员 每 人 配 一 部 对 讲 机 , 另 配 一 个 备 用 充 电 池 和 一 个 充 电 器 。2.对 讲 机 在 更 换 充 电 池 时 , 必 须 先 关 掉 电 源 和 主 机 上 的 开 关 , 保 护 和 延 长 机 身 使 用 寿命 。3.电 池 不 准 经 常 更 换 , 必 须 按 规 定 时 间 (8 10 )轮 换 使 用 。4.不 准 用 对 讲 机 谈 论 与 本 职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 。5.认 真 做 好 对 讲 机 交 接 工 作 , 以 防 出 问 题 时 互
32、 相 推 卸 责 任 。6.遵 守 “谁 使 用 , 谁 保 管 ; 谁 损 坏 ,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十 、 车 辆 管 理 员 仪 容 仪 表 规 定1.着 装 规 定 统 一 按 当 地 机 动 车 保 管 场 保 管 员 的 着 装 规 定 着 装 , 要 求 举 止 文 明 、 大 方 、 端 庄 , 精神 抖 擞 。 制 服 统 一 , 穿 黑 色 皮 鞋 , 佩 戴 员 工 证 , 服 装 整 齐 、 干 净 、 笔 挺 。 不 得 佩 戴 饰 物 , 口 袋 内 不 宜 装 过 多 物 品 , 制 服 外 不 得 显 露 有 个 人 物 品 。 禁 止 披 衣 、 敞
33、 怀 、 挽 袖 、 卷 裤 腿 、 戴 歪 帽 、 穿 拖 鞋 或 赤 脚 。2.形 象 规 定 经 常 注 意 检 查 和 保 持 仪 表 整 洁 。 不 准 留 长 发 、 蓄 胡 子 、 留 长 指 甲 , 蓄 发 不 得 露 于 帽 檐 外 , 帽 沿 下 发 长 不 得 超 过1.5cm , 胡 须 要 天 天 刮 , 不 留 长 鬓 角 , 鬓 发 长 不 超 过 耳 屏 , 指 甲 不 得 超 过1mm, 鼻 毛 不 得 长 出 鼻 孔 。 精 神 振 作 , 姿 态 良 好 , 抬 头 挺 胸 , 不 得 弯 腰 驼 背 , 不 得 东 倒 西 歪 , 前 倾 后 靠 , 不
34、 得伸 懒 腰 , 不 袖 手 、 背 手 、 插 腰 或 将 手 插 入 衣 袋 , 不 准 边 执 勤 边 吸 烟 、 吃 零 食 , 不 搭 肩 挽臂 , 做 到 站 如 松 、 坐 如 钟 、 动 如 风 。 不 得 哼 歌 曲 、 吹 口 哨 、 听 收 录 机 、 看 书 报 。 不 得 随 地 吐 痰 , 乱 丢 杂 物 。 不 挖 耳 、 抠 鼻 孔 , 不 得 敲 桌 椅 、 跺 脚 或 玩 弄 其 他 物 品 。 做 到 “微 笑 服 务 ”, 对 待 车 主 、 业 主 (住 户 )友 善 、 热 诚 ,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规 定 的文 明 礼 貌 服 务 用 语 。 上 岗 前 , 必 须 对 照 整 容 镜 整 容 , 检 查 衣 、 帽 、 领 带 、 鞋 带 及 装 备 是 否 穿 戴 整 齐 、 规范 , 班 组 长 、 分 队 长 、 房 管 员 在 场 应 检 查 或 予 以 纠 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