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聊城如煜百货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 、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制 度一 、 制 定 本 单 位 食 品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和 岗 位 卫 生 责 任 制 管 理 措 施 。 二 、 制 定 本 单 位 食 品 经 营 场 所 卫 生 设 施 改 善 的 规 划 。 三 、 按 有 关 发 放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 办 理 领 取 或 换 发 食 品 流 通 许可 证 , 无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不 得 从 事 食 品 经 营 。 做 到 亮 证 、
2、亮 照 经 营 。 四 、 组 织 本 单 位 食 品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食 品 安 全 有 关 法 规 和 知 识 的 培 训 , 培 训合 格 者 才 允 许 从 事 食 品 流 通 经 营 。 五 、 建 立 并 执 行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管 理 制 度 。 六 、 对 本 单 位 贯 彻 执 行 食 品 安 全 法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总 结 、 推广 经 验 , 批 评 和 奖 励 , 制 止 违 法 行 为 。 七 、 执 行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 八 、 协 助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实 施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 监
3、测 。 二 、 进 货 索 证 索 票 制 度( 一 ) 严 格 审 验 供 货 商 ( 包 括 销 售 商 或 者 直 接 供 货 的 生 产 者 ) 的 许 可 证 和食 品 合 格 的 证 明 文 件 。 ( 二 ) 对 购 入 的 食 品 , 索 取 并 仔 细 查 验 供 货 商 的 营 业 执 照 、 生 产 许 可 证 或者 流 通 许 可 证 、 标 注 通 过 有 关 质 量 认 证 食 品 的 相 关 质 量 认 证 证 书 、 进 口 食 品 的有 效 商 检 证 明 、 国 家 规 定 应 当 经 过 检 验 检 疫 食 品 的 检 验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 上
4、述 相关 证 明 文 件 应 当 在 有 效 期 内 首 次 购 入 该 种 食 品 时 索 验 。 ( 三 ) 购 入 食 品 时 , 索 取 供 货 商 出 具 的 正 式 销 售 发 票 ; 或 者 按 照 国 家 相 关规 定 索 取 有 供 货 商 盖 章 或 者 签 名 的 销 售 凭 证 , 并 留 具 真 实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 ; 销售 凭 证 应 当 记 明 食 品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单 价 、 金 额 、 销 货 日 期 等 内 容 。 ( 四 ) 索 取 和 查 验 的 营 业 执 照 ( 身 份 证 明 ) 、 生 产 许 可 证 、 流 通
5、 许 可 证 、质 量 认 证 证 书 、 商 检 证 明 、 检 验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报 告 和 销 售 发 票( 凭 证 ) 应 当 按 供 货 商 名 称 或 者 食 品 种 类 整 理 建 档 备 查 , 相 关 档 案 应 当 妥 善 保管 , 保 管 期 限 自 该 种 食 品 购 入 之 日 起 不 少 于 2 年 。 三 、 食 品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制 度( 一 ) 每 次 购 入 食 品 , 如 实 记 录 食 品 的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生 产 批 号 、 保质 期 、 供 货 者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
6、进 货 日 期 等 内 容 。 ( 二 ) 采 取 账 簿 登 记 、 单 据 粘 贴 建 档 等 多 种 方 式 建 立 进 货 台 账 。 食 品 进 货台 账 应 当 妥 善 保 存 , 保 存 期 限 自 该 种 食 品 购 入 之 日 起 不 少 于 2 年 。 ( 三 )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定 期 查 阅 进 货 台 账 和 检 查 食 品 的 保 存 与 质 量 状 况 ,对 即 将 到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 应 当 在 进 货 台 账 中 作 出 醒 目 标 注 , 并 将 食 品 集 中 陈 列或 者 向 消 费 者 作 出 醒 目 提 示 ; 对 超 过
7、 保 质 期 或 者 腐 败 、 变 质 、 质 量 不 合 格 等 食品 ,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销 售 , 撤 下 柜 台 销 毁 或 者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食 品 的 处 理 情 况 应 当 在 进 货 台 账 中 如 实 记 录 。 四 、 库 房 管 理 制 度( 一 ) 食 品 与 非 食 品 应 分 库 存 放 , 不 得 与 洗 化 用 品 、 日 杂 用 品 等 混 放 。 ( 二 ) 食 品 仓 库 实 行 专 用 并 设 有 防 鼠 、 防 蝇 、 防 潮 、 防 霉 、 通 风 的 设 施 及措 施 , 并 运 转 正 常 。
8、 ( 三 ) 食 品 应 分 类 , 分 架 , 隔 墙 隔 地 存 放 。 各 类 食 品 有 明 显 标 志 , 有 异 味或 易 吸 潮 的 食 品 应 密 封 保 存 或 分 库 存 放 , 易 腐 食 品 要 及 时 冷 藏 、 冷 冻 保 存 。 ( 四 ) 贮 存 散 装 食 品 的 , 应 在 散 装 食 品 的 容 器 、 外 包 装 上 标 明 食 品 的 名 称 、生 产 日 期 、 保 质 期 、 生 产 经 营 者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内 容 。 (五 ) 建 立 仓 库 进 出 库 专 人 验 收 登 记 制 度 , 做 到 勤 进 勤 出 , 先 进
9、先 出 , 定期 清 仓 检 查 , 防 止 食 品 过 期 、 变 质 、 霉 变 、 生 虫 , 及 时 清 理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要 求 的 食 品 。 ( 六 ) 食 品 仓 库 应 经 常 开 窗 通 风 , 定 期 清 扫 , 保 持 干 燥 和 整 洁 。 ( 七 ) 工 作 人 员 应 穿 戴 整 洁 的 工 作 衣 帽 , 保 持 个 人 卫 生 。 五 、 食 品 销 售 卫 生 制 度( 一 ) 食 品 销 售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穿 戴 整 洁 的 工 作 衣 帽 , 洗 手 消 毒 后 上 岗 , 销售 过 程 中 禁 止 挠 头 、 咳 嗽 , 打 喷
10、 嚏 用 纸 巾 捂 口 。 ( 二 ) 销 售 直 接 入 口 的 食 品 必 须 有 完 整 的 包 装 或 防 尘 容 器 盛 放 , 使 用 无 毒 、清 洁 的 售 货 工 具 。 ( 三 ) 食 品 销 售 应 有 专 柜 , 要 有 防 尘 、 防 蝇 、 防 污 染 设 施 。 ( 四 ) 销 售 的 预 包 装 及 散 装 食 品 应 标 明 厂 名 、 厂 址 、 品 名 、 生 产 日 期 和 保存 期 限 ( 或 保 质 期 ) 等 。 六 、 食 品 展 示 卫 生 制 度( 一 ) 展 示 食 品 的 货 架 必 须 在 展 示 食 品 前 进 行 清 洁 消 毒
11、。 ( 二 ) 展 示 食 品 必 须 生 、 熟 分 离 , 避 免 食 品 交 叉 感 染 。 ( 三 ) 展 示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必 须 使 用 无 毒 、 清 洁 的 容 器 , 保 持 食 品 新 鲜 卫 生 ,不 得 超 出 保 质 期 。 ( 四 ) 展 示 柜 的 玻 璃 、 销 售 用 具 、 架 子 、 灯 罩 、 价 格 牌 不 得 直 接 接 触 食 品 ,展 示 的 食 品 不 得 直 接 散 放 在 货 架 上 。 ( 五 ) 展 示 食 品 的 销 售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有 效 健 康 证 明 上 岗 , 穿 戴 整 洁 的 工 作衣 帽 。 七 、
12、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检 查 制 度( 一 ) 食 品 经 营 人 员 必 须 每 年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取 得 健 康 证 明 后 方 可 参 加 工作 , 不 得 超 期 使 用 健 康 证 明 。 ( 二 )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组 织 本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的 健 康 检 查 工 作 , 建立 从 业 人 员 卫 生 档 案 。 ( 三 ) 患 有 痢 疾 、 伤 寒 、 病 毒 性 肝 炎 等 消 化 道 传 染 病 的 人 员 , 以 及 患 有活 动 性 肺 结 核 、 化 脓 性 或 者 渗 出 性 皮 肤 病 等 有 碍 食 品 安 全
13、 的 疾 病 的 人 员 , 不 得从 事 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工 作 。 八 、 从 业 人 员 食 品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制 度( 一 ) 认 真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 定 期 组 织 管 理 人 员 、 从 业 人 员 参 加 食 品 安 全 知识 、 职 业 道 德 和 法 律 、 法 规 的 培 训 以 及 操 作 技 能 培 训 。 ( 二 ) 新 参 加 工 作 的 人 员 包 括 实 习 工 、 实 习 生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 考 试 合 格 后方 可 上 岗 。 ( 三 ) 建 立 从 业 人 员 食 品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档 案 ,
14、 将 培 训 时 间 、 培 训 内 容 、 考核 结 果 记 录 归 档 , 以 备 查 验 。 九 、 食 品 用 具 清 洗 消 毒 制 度( 一 ) 食 品 用 具 、 容 器 、 包 装 材 料 应 当 安 全 、 无 害 , 保 持 清 洁 , 防 止 食 品污 染 , 并 符 合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所 需 的 温 度 等 特 殊 要 求 。 ( 二 ) 食 品 用 具 要 定 期 清 洗 、 消 毒 。 ( 三 ) 食 品 用 具 要 有 专 人 保 管 、 不 混 用 不 乱 用 。 ( 四 ) 食 品 冷 藏 、 冷 冻 工 具 应 定 期 保 洁 、 洗 刷 、 消
15、毒 , 专 人 负 责 、 专 人 管理 。 ( 五 ) 食 品 用 具 清 洗 、 消 毒 应 定 期 检 查 、 不 定 期 抽 查 , 对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标 准 要 求 的 用 具 及 时 更 换 。 十 、 卫 生 检 查 制 度( 一 ) 制 定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卫 生 检 查 计 划 , 将 全 面 检 查 与 抽 查 、 问 查 相 结 合 ,主 要 检 查 各 项 制 度 的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