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惠政策一、适用对象。从 2006 年起,经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基本保障。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参与“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补贴和保险由中央财政支付,参与“重庆计划”志愿者的补贴和保险由市财政支付。其中生活补贴为 600 元人?月,交通补贴、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分别由全国项目办和市项目办统一办理。区县(自治县)项目办负责协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落实免费住宿、卫生保
2、障等生活条件,保证志愿者人身安全,并为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 三、户籍和档案管理。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档案保留在所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将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由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 2 年。 四、任职锻炼。服务期间,服务区县(自治县)项目办可根据志愿者专长,按有关程序推荐报批,安排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单位职务。 五、表彰奖励。服务期满后,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区县(自治县)项目办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志愿服
3、务鉴定书 ,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同时,服务期为1 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服务期为 2 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评选,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全国和地方青年“五四”奖章、十大杰出青年、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奖项评选。 六、鼓励扎根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自愿留在基层的,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的,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鼓励自主创业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选择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八、鼓励报考“选调生” 。服务期间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符合选调生报考条件的,纳入组织部门选调生选拔范畴。 九、鼓励报考公务员。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 1 年且考核合格,一年内报考公务员的,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总分加 5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鼓励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 1 年且考核合格,一年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笔试成绩总分加 5 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5、用。 十一、鼓励报考研究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 年内报考市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市内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重庆)计划的,服务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十二、鼓励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在我市条件艰苦的边远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市内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的,享受我市现有的“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加 30 分”的优惠政策;在库区服务的,享受我市现有的“库区考生加 15 分”的优惠政策,两项可累加。 十三、落实工作待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
6、,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行政机关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接收单位应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教龄。 十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优惠。具有普通院校大专学历且服务期满 2 年或具有本科学历且服务期满 1 年的志愿者,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硕士学位且服务期满 2 年的志愿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有关执业资格)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医学专业毕业,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 1 年后可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十五、参加“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志愿服务行动、“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 “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 “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 “西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行动和“开发性金融”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志愿者,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还可同时享受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专项行动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