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无标记版).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3235098 上传时间:2019-05-2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无标记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无标记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无标记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无标记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无标记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2010 年度温州市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外经贸局、财政局,开发区招商局,市本级各外经贸企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 州 市 2010 年 度 鼓 励 开 放型 经 济 发 展 若 干 扶 持 措 施 (温政发201026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特制定2010 年度温州市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外经贸局 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意见为了积极鼓励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水平,促进温州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 州 市 2010 年 度 鼓 励 开 放 型 经 济 发 展 若

2、 干扶 持 措 施 (温政发201026 号),决定对市本级和四个区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现制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意见”如下:一、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性质:是市财政用于支持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专项资金。二、资金的使用原则: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三、资金的管理: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是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四、资金使用对象: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经贸企业(省、市重点展会项目含部分县属企业)、行业组织。申请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

3、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五、资金主要支持内容:(一)境外(内)展览会境外(内)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内)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内)主办的各类展览会。1、支持内容:展位费(对机票、住宿等相关费用不予支持)。2、支持标准:(1)对全市出口企业参加由省、市政府或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出口重点展会,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境内重点展会,每个摊位补助不超过 8000 元。 (上级财政已经补助部分摊位费的,市政

4、府补助摊位费的差额部分)(2)对市本级及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企业参加国际市场境外展会的,每个摊位补助 20000 元。(3)对没有明确摊位个数、面积、费用特别大的摊位,摊位个数按照 12 平方米的整数倍计算,最多不超过 3 个。(4)对省、市重点境外展览会宣传温州整体形象的公共布展(特装)、广告宣传费等给予组织单位 50%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 万元。(5)如展位费实际支出低于支持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支持。(二)管理体系等各类国际认证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原则上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查询)进行认证。企业管理体系

5、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企业当年度如同时取得多种管理认证,需按照不同项目分别申请。1、支持内容: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 标准认证的认证费、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 认证费,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2、支持比例和金额:每个项目的比例最高不超过 50%,每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 100000 元。(三)产品认证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从事产品认

6、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1、支持内容:产品认证(CE、FDA、UL、COS、CB、GS、ROHS、REACH、TUV、JIS)的检验检测费。2、支持比例和金额:每个项目的比例最高不超过 50%。每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 80000 元。(四)国际市场宣传推介企业所作境外广告类别包括企业形象宣传、路牌广告、报刊、杂志广告、影视广告等。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企业

7、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网络广告不予补助。1、支持内容:在境外发布的各类广告的广告费;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2、支持比例和金额: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 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8 万元,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6 万元。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最高不超过费用的 50%。(五)出口信用保险1、支持内容:企业当年投保当年出运的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2、支持比例:给予保费 60%的补助。(六)其他一些未列入以上支持内容的开拓国际市场活动项目,经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认定确实有助于外经贸企业发展的,可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六、资金的申报:(

8、一)总体要求1、所有项目申报资金补助必须提供项目实际发生的合法文本和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必须将所有项目装订成册,编制汇总表,一并报送。2、所有项目申报资金补助,均须提交“温州市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资金申请表”(表格附后)和 项目支出费用的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3、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均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章。4、如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不支持范围的内容(如境外展览费用中含非支持的人员费等)时,申报单位应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部分的费用,标注在该凭证复印件上。(二)申请资金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境外展览会项目:A、重点展会参展项目:(

9、1)费用清单(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复印件(3)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摊位分配份额的附表、摊位确认书或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4)参展人员的出国签证(含出入境页)复印件B、企业直接自行参展项目:(1)摊位确认函(必须有对方单位签字盖章)或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及翻译件(附摊位平面图)(2)费用清单(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5)参展人员的出国签证(含出入境页)复印件C、温州整体形象宣 传项目:(1)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组织参展的批复文件(2)有关合同(协议)(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和支

10、付凭证的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4)公共布展(特装)形象资料(5)广告宣传实物或者复印件2、各类认证项目(支持认证费,产品认证的则为产品检验检测费)(1)证书时间为项目完成时间,即当年项目的申报时间(2)合同(报价单)(3)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以现金支付的,复印记帐凭证)(4)认证的证书复印件(中、外文)(5)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中、外文)和认证产品的照片3、宣传推介项目、广告、商标(1)申报单位与宣传推介业务承接单位之间的业务合同(2)根据宣传媒介的不同对应提供如下资料境外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境外 报刊杂 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和复印件境外影 视广告提供光 盘境外商 标注册的注册 证书

11、及标识其他形式的宣传,应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材料(3)支付给受托机构的银行付款凭证(以现金支付的复印记收凭证)和对方提供的发票。4、出口信用保险以当年度保险公司开具的保费正式发票为主要补助依据。(1)保险合同(2)保费发票(3)保费清单(4)银行付款凭证(人民币换算以当年 12 月 31 日汇率中间价为依据)(5)其他有关保险材料以上各个类别内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足 5000 元的,不予补助。七、其他事项(一)申报的资料应规范、完整、清晰,每份申请表申报一个项目。申请表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并附项目所需凭证,装订成册(一份)。(二)市本级企业在 2011 年 3 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外经贸局

12、计财处(国贸中心 18 楼,联系电话:88862879、88862139)和市财政局外债金融处(勤奋路 59 号五号楼 406 室,联系电话:88527408),逾期不予受理。(三)各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和财政局应负责本辖区企业项目材料的申报、初审、汇总,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汇总表(附项目材料)报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四)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将视情况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申报材料、数据的真实性的准确性。如企业拒绝检查或不按规定提供材料的,将取消项目资金和支持资格。对利用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支持的,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本实施意见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精品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