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陈 府 乡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制 度为推进乡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深入践行好科学发展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重大事项的范围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经济目标确定,重大资金,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二、重大事项决策规则(1)重大事 项 决策必须 通过乡书记办公会、党委会,乡党、政、人大 联席会议研讨确定,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确定。(2)提 请 书 记 办 公 会 、党 委 会 ,乡 党 、政 、人 大 联 席 会 议 研 讨 的 重 大事 项 ,必 须 做 好 充 分 准 备 。要 进 行 全 面 系 统
2、 地 调 查 研 究 ,进 行 科 学 论 证 ,提 出 可 供 选 择 的 决 策 方 案 或 建 议 。(3)坚 持依法行政,所有事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4)重大事 项 决策必须执 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5)如 对重大 问题发生争 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6)研 讨重大事 项必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7)重大事 项 一经决策,所有成 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
3、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8)对 重大事 项的决策,在未公布之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9)重大事 项 作出决策后,按分工 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必要时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告。三、调研工作制度(一)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决策调研,是指有计划地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所进行的各项前期调研工作,旨在避免或减少重大事项决策的失误,使重2大决策事项的确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二)在拟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前,应组织相关承办部门(单位)就确定此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
4、调查与论证。1、重大决策事项的现状;2、实 施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包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3、重大决策事项可供参考的资料;4、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包括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措施;5、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利弊分析;6、法律咨询;7、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三)承办领导及部门(单位)在进行重大决策事项调研过程中,应当贯彻实事求是、科学化的原则,并讲求时效性和可行性。(四)承办领导及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拟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在调研报告中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供决策时参考。(五)重大决策事项调研工作按所涉及的内容,按乡党委、政府领导分管的工作,实行责任分工。四、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5、一)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原则。根据乡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其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二)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重大经济目标的确定,重大项目等。在提交讨论决定前,原则上应经专家咨询论证。(三)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的程序:1、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需要,确定专家咨询人员范围。2、重大决策事项由承办领导负责按规定的类别和程序组织相应的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论证。3、咨询论证工作由分管领导或指定的咨询专家主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的咨询论证形式。4、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记录咨询专家的论证意见。经综合评定后的论证意见作
6、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五、听证质询制度涉及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乡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依职权组织听证,但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除外。(一)编制本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公示有较大异议的;(二)在建设改造过程中,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3(三)可能对生态环境、乡镇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四)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五)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措施;(六)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事项。六、责任追究制度(一)、重大事项责任是指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
7、而使依法行政或其他有关工作发生错误或者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承担的责任。(二)、过错责任的追究 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乡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有下列行为 的,应当承担责任: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失职 行为;2、违反本机关工作制度和服务承诺,致使国家、 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3、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 实施纪律处分的行为;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信访调查 、办理投诉、依法行政的行为;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强制性措施的行 为;6、违反处理罚没款、物的行为;7、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8、 财物,情节轻微的行为;8、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承担 过错责任的其它行为。(四)、因行政、信访、投诉承办人员过错导 致处分决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行政、信访、投 诉 承办人员应当承担责任。(五)、因有关组织集体决定过错,导致做出 错误决定或显失公正的,该组织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责任。(六)、两人以上共同行为导致的过错 ,依其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责任。(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责任:4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了纠正的;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 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
9、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 任的;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 行打击报复的;3、一年内发生两次过错责任的;4、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九)、责任追究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通报批评;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3、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辞职、辞退;4、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 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 理。(十)、重大事项责任的追究,由乡纪委、组织部门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议决定。(十一)、对过错行为人错误事实的认 定和具体处
10、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和乡党委、政府相关制度、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七公示制度(一)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公示。(二)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制度是指向社会公众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决策效能监督制度。(三)需公示的重大事项: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四)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1、领导宣布;2、公示发行的信息专刊或政府网站;53、广播、电视、 报纸、 杂志等公众媒体;4、其他方式。(五)拟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向社会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
11、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等信息,作为乡党委、政府进行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八、征求意见制度(一)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征求意见制度的范围: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等。(二)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坚持事先征求意见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4、 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5、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三)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由承办领导或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四)征求意见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有关部门代表、群众代表参加。(五)征求意见后,承办部门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报告,作为乡党委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承办领导及部门(单位)应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解释。九、附则本制度自2010年 月 日之日起实施。中共陈府乡委员会陈 府 乡 人 民 政 府2009年 1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