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 诺 书本人自愿接受焦作市福得机械厂(以下简称“企业” )聘约,其工作岗位为销售员,月工资标准为底薪加提成。具体承诺如下:第一条、 本人保证已与原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保证本人基本情况与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第二条、 本人承诺服从企业安排,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约法三章” ,遵守劳动安全规定,积极掌握专业技能,接受企业违纪处罚和受益褒奖,享受员工应有的工资、生活、工作权利和福利待遇。第三条、 本人同意企业全额代付(1)现金 600 元, (2)老师补助每日(无)元,作为本人试用期间上岗学习费用。试用期 30 天。第四条、 试用期不合格企业辞退的,按上述(1) (2)费用除以工日,作为工资标准支付
2、。试用或正式用工承诺期内,本人自动离职的,企业保留扣除带薪学习费用,本人放弃经济补偿。第五条、 本人接受企业放弃追究试用期间造成的生产质量和销售损失,合并企业支付的 600 元学习费用,作为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费用。竞业禁止时间为两年。第六条、 本人保证 10 日内向企业提供健康证明书,无既往病史和潜伏病症。如无法提供健康证明,承诺期内发生的一切病症由本人承担。第七条、 本人接受企业代办意外保险单一份,承诺期内个人病症和(1)违章违规引起(2)不可抗拒引起(3)其它意外引起的损失不再由企业主付,向保险公司索赔。第八条、 本人承诺企业工作年限 年,时间自 2009 年 11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九条、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向企业呈报一份,本人存留一份作为凭证。具结人(签字):2009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