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至 xx 公路 (xx 至 xx 段)工程 H-C11 标段(K270+160K274+575)隧 道专项安全方案编 制: 审 核: 审 批: xx 项目经理部xx 隧道道位于 xx 省 xx 市 xx 县境内,为分离式隧道,上行起讫里程为:SK270+235SK270+600,XK270+225XK270+625,单洞总长 760m;单洞净宽 10.75m,限界高度 5m;洞门形式进口为端墙式,出口为明洞式。隧道穿越马鞍形变安山玄武岩山丘,安部沟内有水塘。该区节理发育,无断层,褶皱发育。隧道围岩主要为元古界 xx 群变安山玄武岩,岩石片理;进出洞口无不良地质发育,坡体稳定;进口段洞室浅
2、埋,存在偏压;地下水埋深较深,基本不影响隧道施工。隧道出口段为级加强段,考虑到洞口处浅埋、围岩整体性差,保证施工安全,采用上下导坑预留核心土法进洞。一、 一般规定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出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
3、情况。 1.4.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手电) ,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2开挖、凿孔及爆破 2.1 开挖及凿孔 2.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拱顶和两拱腰是否稳定, 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 机械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与现场指挥人员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 机械凿岩时,
4、为减少钻眼时的灰尘,采用湿式凿岩机。 2.1.4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二、 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三、 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8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2 爆破 2.2.1 装药与钻孔严禁平行作业。 2.2.2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 50m
5、 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2.2.3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独头巷道不少于 200m;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m;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 50m;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 35m)时,不少于500m。 2.2.5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四、 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
6、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五、 ,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2.2.8 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 5 根。如一个点炮超过 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 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2.2.9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
7、严禁用明火照明。 2.2.10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 1m。 2.2.11 爆破后必须经过 15min 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拱顶、两拱腰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六、 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2.2.12 当发现 “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13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
8、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4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七、 两工作面距离接近 15m(软岩为 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的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3.洞内运输 3.1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3.2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
9、通风及防尘” 要求者除外)。 3.3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4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3.5 装碴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械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3.6 洞内运输 3.6.1 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 7 倍;洞外不应小于 10倍; 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 0.4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 0.2m。 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 0.7m 的人
10、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3.6.2 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 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 10km/h,有牵引车时 1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 20km/h,有牵引车时 15km/h,会车时 10km/h; 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设置“缓行” 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起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
11、或有专人指挥; 洞外卸碴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 0.8m 处设置挡木; 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有近光或小灯光。3.7 爆破器材运输 3.7.1 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3.7.2 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 50m 以上;3.7.3 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 20kg
12、 或原包装一箱。 3.7.4 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3.7.5 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4.支护 4.1 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4.2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
13、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4.3 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4.4 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工作面。 4.5 不得将支撑钢架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钢架应加设钢垫板或混凝土垫块,并垫平。 4.6 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 4.7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
14、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 0.2Mpa 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4.8 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 1.5 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4.9 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5.通风及防尘 5.1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5.1.1 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 10%以上游离二氧化
15、硅的粉尘必须在 2mg 以下。 5.1.2 氧气不得低于 20%(按体积计,下同) 。 5.1.3 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 0.5%。 5.1.4 一氧化碳不得超过 30mg/m3。 5.1.5 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 5 mg/m3 以下。 5.1.6 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 15 mg/m3 。 5.1.7 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 mg/m3 。 5.1.8 氨的浓度不得超过 30 mg/m3 。 5.1.9 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 28 。 5.2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5.3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 1.5 3m3。 5.4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