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房物业代管协议书委托方(甲方):达茂旗建设局代管方(乙方):达茂旗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廉租房由乙方代管的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经甲方考察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物业管理工作。第二条: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过程中,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 1500 元并由甲方暂时支付,支付工资时间由甲乙双发协商决定。工作人员安排如下:1、水电工程师 2 人2、保安 2 人3、清洁工 2 人4、财务会计 1 人5、夜清 2 人劳动用工必须遵守
2、国家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要求。若出现违法现象,要求后果由乙方自负。第三条:因乙方拖欠人工费造成的上访或诉讼等原因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社会信誉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与乙方的代管关系。第四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附加条款解决,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达茂旗建设局 代表人:乙方(盖章):达茂旗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二、各项目人员工资1、管理人员工资项目经理 主管 管理员 客服 备注9213 元/人/ 5223 元/人/月 3095 元/人/月 2563 元/人/月月2、工程服务人员工资工程主管 工程班长 综合技工 备注4824 元/人/月 3893 元/人/月 3361 元/人/月3、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工资安管队长 安管班长 安管员 备注5109 元/人/月 3247 元/人/月 2648 元/人/月4、保洁人员工资保洁主管 环境班长 保洁员 备注2297 元/人/月 1898 元/人/月 1499 元/人/月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