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散打比赛规则、细则第十九条 可用方法除禁用方法外,可以使用武术的各种拳法、腿法和摔法。第二十条 禁用方法(一)用头、肘、膝和反关节技法攻击对方。(二)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三)用任何方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第二十一条 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第二十二条 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第二十三条 得分标准(一)得 2 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 2 分。2、一方倒地,站立者得 2 分。3、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 2 分。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 2分。5、一方被强制读秒一次,另一方得 2 分。6、一方受警告一次,另一方得 2 分。(二)得 1
2、分1、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 1 分。2、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 1 分。3、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达 5 秒钟仍不进攻时,另一方得 1 分。4、一方主动倒地 3 秒钟不起立,另一方得 1 分。5、一方受劝告一次,另一方得 1 分。(三)不得分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2双方下台,互不得分。3双方倒地,互不得分。4一方用方法主动倒地,另一方不得分。5. 抱缠中击中对方,不得分。第二十四条 犯规与罚则(一) 技术犯规1消极搂抱对方。2背向对方逃跑。3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4有意拖延比赛时间。5上场不戴或有意吐落护齿、松脱护具。6、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二)侵人犯
3、规1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3以禁用方法击中对方。(三)罚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3侵人犯规达 3 次,取消该场比赛资格。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或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第二十五条 暂停比赛(一) 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二) 运动员犯规受罚时。(三) 运动员受伤时。(四) 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 2 秒时。(五) 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 3 秒钟时。(六) 运动员被指定进攻超过 5 秒钟仍不进攻时。(七)运动员举手要
4、求暂停时。(八)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九) 相关人员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十)因灯光、场地、电脑评分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第六章 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第二十六条 胜负评定(一)优势胜利评定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2一方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 10 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3一场比赛中,一方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 3 次,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二)每局胜负评定1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2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 次,另一方为该局胜
5、方。3一局比赛中,一方 2 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4一局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时,判主动进攻技术强者为胜方。(三)每场胜负评定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第二十七条 名次评定(一)个人名次评定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2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1)负局数少者列前。(2)受警告少者列前。(3)受劝告少者列前。(4)体重轻者列前(以第一次称量体重为准) 。上述四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二)团体名次评定1名次分(1)各级别录取前 8 名时,分别按 9、7、6、5、4、3、2、1 的得分计算。(2)各级别录取前 6 名时,分别按 7、5、4、3、2、1 的得分计算。2积分相同时的处理办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分数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1)按个人获得第 1 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时,按个人获得第 2 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2)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3)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如以上几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