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 规模 以上 健康 服务业 综合统计制度 ( 2017 年统计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7 年 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规模以上健康 服务业 综合统计制度 -
2、 1 -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汇总表目录 3 三、汇总表式 (一)规模 ( 限额 ) 以上法人单位基本 情况 (健康 服务业 ) ( F32001 表) 4 (二)限额 以上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 情况 (健康 服务业 ) ( F32002 表) 5 (三)规模 以上 服务业法人单位 基本情况 (健康 服务业 )( F32003 表) 6 四 、 附录 7 五 、 主要 指标解释 8 规模以上健康 服务业 综合统计制度 - 2 -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 解我国健康 服务业 发展状况,加强 和规范各地区 健康 服务业 统计数据基础,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依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 是国家统计 制度 的 重要组成部分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应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范围、资料采集方式、综合汇总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规模以上健康服务业统计数据 加工汇总 工作 。 (三)本制度是年度综合制度,统计范围为健康 服务业分类(试行) ( 2014)所规定的行业范围,并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标识为健康 服务业 的全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上 服务业法人单位。 ( 四) 本 制度 涉及 的 汇总表,由各地区在联网 直报 平台上进行基层数据过录汇总,汇总结果不需上报。包括: 1.法人单位基本 情况 ( 健康服务业 );
4、2.限额 以上批发 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基本情况 ( 健康服务业 ); 3.规模 以上服务业 法人单位 基本情况 ( 健康服务业 ) 。 (五) 在 联网直报平台基层数据 审核 验收并对 健康服务业单位 统一认定 后,进行健康服务业数据的过录汇总工作。 ( 六) 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 规模以上健康 服务业 综合统计制度 - 3 - 二、汇 总 表 目 录 表号 表 名 频率 汇总完成 时间 和 方式 页码 F32001 表 规模 ( 限额 )以上 法人单位基本 情况 ( 健康服务业 ) 年度 次年 6月底前,平台汇总 4 F32002 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
5、单位基本情况( 健康服务业 ) 年度 同上 4 F32003 表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健康服务业 ) 年度 同上 5 规模以上健康 服务业 综合统计制度 - 4 - 三、汇 总 表 式 规模 (限额)以上 法人单位 基本 情况 ( 健康服务业 ) 综合机关名称: 年 表 号: 表 指标名称 代码 法 人 单位数 (个 )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计 (万元 ) 女性(人) 主营业务收入 甲 乙 1 2 3 4 5 6 总 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二、按单位规模分组 三 、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四 、 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 五 、 按行业 分组 六 、按
6、地区分组 说明: 1.本表数据由国家 统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汇总 完成 , 不需上报 。 2.统计范围是一套表统计 调查 单位库 中 标识为健康服务业的全部 限额以上批发 和零售业、 规模以上 服务业法人单位。 3.审核关系: 2 3; 4 5;甲栏各分组分项之和等于总计 。 4.行业分 组 按健康 服务业 行业 分组 目录汇总 。 限额 以上 批发和 零售 业法人单位基本 情况 (健康 服务业 ) 综合机关名称: 年 表 号: 表 指标名称 代码 法人单位数 (个 )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计 (万元) 女性(人) 主营业务收入 甲 乙 1 2
7、3 4 5 6 总 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二、按单位规模分组 三 、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四 、 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 五 、 按行业 分组 六 、按地区分组 说明: 1.本表数据由国家 统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汇总 完成 , 不需上报 。 2.统计范围是一套表统计 调查 单位库 中 标识为健康服务业的全部 限额以上批发 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3.审核关系: 2 3; 4 5;甲栏各分组分项之和等于总计 。 4.行业分组 按健康 服务业 行业 分组 目录汇总 。 规模以上健康 服务业 综合统计制度 - 5 - 规模 以上 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 情况 (健康 服务业 ) 综合机关名称:
8、年 表 号: 表 指标名称 代码 法人单位数 (个 )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计 (万 元) 女性(人) 主营业务收入 甲 乙 1 2 3 4 5 6 总 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二、按单位规模分组 三 、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四 、 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 五 、 按行业 分组 六 、按地区分组 说明: 1.本表数据由国家 统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汇总 完成 , 不需上报 。 2.统计范围是一套表统计 调查 单位库 中 标识为健康服务业的全部 规模以上 服务业法人单位。 3.审核关系: 2 3; 4 5;甲栏各分组分项之和等于总计 。 4.行业分组 按
9、健康 服务业 行业 分 组 目录汇总 。 规模以上健康 服务业 综合统计制度 - 6 - 四、附 录 健康 服务业行业 分组目录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说 明 (一 ) 医疗卫生服务 1.医院 服务 综合医院 8311 中医医院 8312 中西医结合医院 8313 民族医院 8314 专科医院 8315 疗养院 8316 2.基层 医疗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8312 街道卫生院 8322 乡镇卫生院 8323 门诊部(所) 8330 3.专业 公共卫生服 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8340 妇幼保健院(所、站) 8350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836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370
10、 其他卫生活动 8390 ( 二) 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 1.政府 与社会组织健康服务 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9124* 包括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等,及其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服务专业性团体 9421* 包括医学研究、医疗卫生、健康、保健、医药、计划生育、医疗交流等专业性卫生团体的服务;还包 括体育团体,以及非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体育协会的服务 基金会 9430* 包括卫生、体育等与健康相关的基金会服务 2.健康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7340 知识产权服务 7250* 包括与医药、医学设备、保健用品等健康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服务质检技
11、术服务 7450* 包括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服务 3.健康 教育服务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8236* 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疗教育、临床护理教育、体育教育等与健康相关的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 8241* 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中医疗教育、临床护理教育、体育教育等与健康相关的高等教育体校及体育培训 8292 职业技能培训 8291* 包括与健康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包括营养健康培训、烹调培训、家政服务培训等规模以上健康 服务业 综合统计制度 - 7 -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说 明 4.健康 出版服务 图书出版 8521* 包括医药、卫生、生物科学、体育等图书出版 报纸出版 852
12、2* 包括医药、卫生、生物科学、体育、休闲、健康类报纸出版 期刊出版 8523* 包括医药、卫生、生物科学、健康、保健、食品 、烹饪、体育、运动类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 8524* 包括医药、卫生、生物科学、体育等音像制品出版 电子出版物出版 8525* 包括医药、卫生、生物科学、体育等电子出版物出版 5.社会 健康服务 护理机构服务 8412 精神康复服务 8413 保健服务 7960 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 8414 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 8421 6.体育 健身服务 体育组织 8810 体育场馆 8820 其他体育 8890 休闲健身活动 8830 7.健康 咨询服务 其他专业咨询 7239
13、* 包括医药、医疗等与健康有关的专业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 7233* 包括心理咨询服务等与心理健康有关的咨询服务,包括营养健康咨询、体育运动咨询等服务 ( 三) 健康 保险和保障服务 1.健康 保险服务 健康 和意外保险 6812 其他 未列明保险 活动 6899* 包括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等与健康有关的保险服务 2.健康 保障服务 社会 保障 9300* 包括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补充医疗保障服务,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等( 四)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 1.健康 相关产品批发 西药批发 5151* 不包括兽用药品批发和进出口 中药批发 5152 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 5153 营养和保健品批发 51
14、26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5142 2.健康 相关产品 零售 药品零售 5251 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 5252 营养和保健品零售 5225 其他日用品零售 5239* 包括保健辅助治疗器材等与健康相关的保健用品零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5242 3.健康 设备和用品租赁服务 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7119* 包括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 7121* 包括体育设备及器材出租服务 注 : “ *” 表示 该健康服务业类别仅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部分活动 。具体 内容见 “ 说明 ” 规模以上健康 服务业 综合统计制度 - 8 - 五、主要指标解释 法人单位数 本项指标填报企业、事业单位
15、、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等法人单位数。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 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 24 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
16、.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资产总计 指企业 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执行其他 企业会计制度 的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