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 3 页 第 1 页 江南大学校际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 协 议 书 甲方: 江 南 大 学 住所地 :无锡市 滨湖区蠡湖大道 1800 号 乙方: (学生): 专业: 性别: 学生证号码: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护照号码: 住址(户籍所在地): 甲 乙 双 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 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境) 交流 学习 (校际互认学分)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促进中外 优质教育资源交流,甲方派遣乙方赴 国 大学 专业学习。 学习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经乙方申请,同意选派乙方出国(境)学习,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三条
2、甲方义务: 1、协助办理乙方出国(境)学习申请及 相关的 入学事宜。 共 3 页 第 2 页 2、 提供 乙方办理 护照、签证手续时应由学校提供的材料。 3、乙方在外学习期间,甲方 与乙方所在学校保持 联系,了解乙方学习、生活及其它情况。 4、乙方 在外学习期间,需 完成 学习计划, 甲方 承认 乙方在外 学习课程 的 合格课程的 学分 , 依学分互认等同原则办理成绩登记。 若乙方为应届毕业 生, 经毕业资格审核 为 合格者 , 甲方根据学籍 管理 规定发给其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抵达所在国后的 十 日内向我驻该国使 ( 领 ) 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 间享受中华人民
3、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 严格遵守我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 2、出国(境)期间, 自觉 维护国家荣誉, 不得从事有损 国 家 利益和安全的活动。 遵守所在国法律 和所在学校的有关规定 。 3、 由于乙方 的违约、违法或违纪等行为引发的不利后果 和 法律责任(含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 由乙方承担 。 4、 按期完成学习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 按 照相 关规定,不予承认乙方 在外学习期间所修学分,不予 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并视 为自动退学。 ( 1) 擅自变更 所去国家 (地区) 的 ( 2) 擅自变更 所在国 (地区) 学校 的 ( 3)未按期完成学习计
4、划或擅自变更 学习计划 的 ( 4)未经甲方同意更改出国(境)身份的 共 3 页 第 3 页 ( 5)无正当理由未按时 回校 的 5、在外学习期间 因乙方原因, 需终止学业 提前回校 的 ,甲方只认可 其 在外 已取得的 合格 课程 的学分 。 6、与 甲方所在学院 保持联系,定期汇报 在外 学习、生活等情况。 7、 出国(境)前 , 须 按我校在籍学生学费缴纳标准 向甲方 全额缴纳在外学习 期 间 的 学费。 承担往返 差 旅费和在外的所有费用。 8、 学生须在到达海外高校后一个月内,提交江南大学交换学生学分互认确认表, 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表原件
5、 由学院教务办留存, 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国际交流 与 合作处 留存复印件 备案 ,至善生须同时将复印件交至善学院备案。因客观情况需要调整在申请学校修读专业课程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汇报情况,提供校方无法选课的依据,并根据学院教学院长意见进行 选课,以上工作同样需在到达海外高校后一个月内完成。若学生不与学院沟通即自行改选其他课程,学校将不予承认该课程学分。 9、 交换生在海外学习期间的学分认定采用以时间换学分的方式,即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完成江南大学交换学生学分互认 确认 表中所列对方学校的课程 并达到合格要求(根据留学所在学校的合格标准)后 ,取得江南大学教学计划相应学期规定的学分。 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学生应在交换项目结束后补修。 第五条 乙方 须在国(境)内或国(境)外购买医疗、人身保险。在外 学习期间若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含伤亡等)、日常 的 医 疗费用 等由乙方在所在国 (地区) 购买相应的保险 ,通过保险理赔取得。 共 3 页 第 4 页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以中文拟定,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学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江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