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旅行社管理行政执法依据、职责及程序执法岗位:旅行社管理岗 执法性质:委托执法 执法形式:行政处罚执法内容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及权限 执法程序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执法范围:武汉市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地旅游企业在本市设立办事或联络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权限: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 业务的;(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案件合议集体审核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审查立案归档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执法范围:武汉市旅行社权限: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3 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 销旅行社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案件合议营许可证违规行为业务经营许可证。
3、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案件审批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审查立案归档旅行社违反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执法范围:武汉市旅行社权限: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案件合议案件审批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决
4、定送达执行结案审查立案归档旅行社违反旅游保险规定旅行社条例第第三十八条、四十九条执法范围:武汉市旅行社权限: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案件合议案件审批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审查立案归档旅行社变更名称、场所等事项、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报送财务统计等的管理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执法范围:武汉市旅行社权限: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 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案件合议案件审批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审查立案归档外国旅行社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一条执法范围:外商投资旅行社权限: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
6、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案件合议集体审核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处罚决定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达执行结案审查立案归档旅行社事先未向旅游者作出安全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或者从事违反社会公德和有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湖北省旅游条例第十九条;武汉市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执法范围:武汉市旅行社权限: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
7、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旅行社事先未向旅游者作出安全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或者从事违反社会公德和有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旅游经营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案件合议案件审批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审查立案归档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提供合同这外其他有偿服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执法范围:武汉市旅行社权限:旅
8、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案件合议案件审批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审查立案归档旅行社与游客、地接社法律关系的规定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武汉市旅游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执法范围:武汉市旅行社权限: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9、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
10、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案件合议案件审批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审查立案归档旅行社委派导游管理规定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执法范围:武汉市旅行社权限: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 2 万元以上 1
1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案件合议案件审批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审查立案归档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九条;武汉市旅游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五执法范围:武汉市旅行社权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
12、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案件合议案件审批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决定送达执付费项目的十七条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行结案审查立案归档旅行社或导游在旅游过程中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或发生游客在境外滞留不归旅行社条例第三
13、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执法范围:武汉市旅行社权限: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旅行社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 4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领队证:(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