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局属各医卫单位:现将该实施办法发给你们,对该实施办法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黄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1126 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事业单 位收入分配秩序,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定本实施办法(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方案不另行文)。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则的需要,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 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
2、运行体系。(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2、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3、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工资分级管理体制,进一步- 2 -明确地方和部门职责,合理调控地区间、行业间事业单位收入差距。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努力形成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本办法所称的其他事业单位范围,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
3、校、 “两类单位” 之外的事业单 位,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 2010 年 1 月 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和调入人员,从聘用和调入下月起执行;调离单位的,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三、清理核查规范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要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归并,纳入绩效工资。清理核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协调,事业
4、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及调控(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 12 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构成。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3 -(二)各地各部门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合理确定当地其他事业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和控制线。各 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应综合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所在地区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首次确定的水平低于基准线的,可在综合考
5、虑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高或逐步提高到基准线;高于基准线的,通过控制线予以调控,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按基准线调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可按不超过基准线 2.5 倍掌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按上年度津贴补贴总量为基数核定,以后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增加将同经营效益和公共服务效能挂钩,随着经营效益和效能增减而浮动。基准线和控制线的具体比例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直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首次基准线确定为年人均20845 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等变化情况而调整。(三)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水平时,要统筹考虑清理核查后
6、津贴补贴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对知识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及省市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及调控市给予适当倾斜。通过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合法收入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超过核定及调控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 4 -会保障部门审批,可暂时保留,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四)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综合考虑当地财力、单位经费来源和经济效益以及公共服务效能等情况予以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除政策性调整工资、津贴补贴标准,一般当年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本意见的管理权限报批。(五)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在各
7、单位及主管部门上报总量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直属或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总量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五、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 70%4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可参考义务教育学校分配系数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 30%6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科先按季度或
8、半年预发,然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一结算,于次年第一季度前足额发放到位。绩 效工资的具体比重由各地各单位确定。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可参照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表(附表 1)执行。(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绩效工资分- 5 -配,应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能单纯注重经济效益,要同时考虑公益目标完成情况及社会效益。各事业单位要健全内部考核制度,根据各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三)其他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按照公
9、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公示,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四)其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主管部门对其考核结果,可以在所在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类别、层级、效益等因素确定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比例。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不高于 2 倍控制,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控制在 2 至 3倍以内。具体比例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六、相关政策
10、(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3 号)下文前,其他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奖励性等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外,暂时统一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即:1、特殊岗位津贴、女同志卫生费、独生子女保健费;2 改革性补贴,包括住- 6 -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等;3、奖励性补贴,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绿化先进单位奖、目标责任奖、档案达标先进奖、党建先进奖及文明单位创建奖(附表 2);4、一些通过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合法收入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超过核
11、定和调控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自行出台新项目,不准提高现有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实施绩效工资后,除上述保留或另行规范的项目外,过去发放的津贴补贴即行取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改革性、奖励性等补贴等,清理核定后予以保留。(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 30%的部分, 纳 入绩效工资总量。(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等如何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研究确定。(四)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按照转正定级后拟聘岗位的最
12、低标准执行;奖励性工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确定。(五)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离休人员的补贴,按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 号)精神, 执行机关公务员同职务离休人员补贴标准。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县以上人力资源- 7 -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当地机关同等条件退休人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标准确定。退休人员原发放的津贴补贴保留以下几项:1、住房补贴;2、劳模津贴;3、国家规定工作人员退休后继续给予保留的荣誉津贴。退职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同职务(岗位)退休人员补贴标
13、准的 80%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后,原发放的津贴补贴即行取消。市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同行业机关同等条件退休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六)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其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另行规定。七、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按照单位性质和现行财政补助政策,由当地财政和事业单位分别负担。(二)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所需资金,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按原经费渠道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补助。同时,在职人员绩效
14、工资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三)各单位必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 号)的规定设立绩效工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本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其他科目一律不准再核算发放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四)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提高绩效工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 -八、组织实施(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本实施办法,经市政府批准,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实施。各县市区的实施办法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
15、施。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和单位实际拟定具体分配办法,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二)各县(市)区人力社保、财政及有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政策,规范事业单位收支行为和内部分配,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及实施绩效工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四)实施绩效工资要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及时研究处理实施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五)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