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签名笔迹鉴定相关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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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事诉讼中的签名笔迹鉴定相关问题研究摘要:在民事诉讼纠纷中,涉及到笔迹鉴定的案例,大部分是摹仿签名笔迹的检验。在这些案例中,认定签名摹仿人是非常困难的。本文拟通过正确确定签名笔迹的真伪,从签名笔迹的概貌特征和细节特征中,运用辩证的观点正确认定摹仿人,为案件的判明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供一条途径。关键词:摹仿签名、摹仿人、民事诉讼正文: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将“笔迹”定义为:1.“笔迹是按个人所理解和掌握的文字符号的规则,运用书写工具,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书写动作痕迹。 ”2.“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性特点的文字符号的形象系统。 ”在我国,用笔迹解决诉讼纠纷、决狱断案己有两千余年的

2、历史。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的手写文字检验日见减少,少量的手写文字鉴定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尤其签名更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程序,因而检验实践中签名笔迹检验鉴定占很大比重。一 我国民事诉讼纠纷中签名笔迹鉴定现状笔迹鉴定是一门科学,它是通过对检材和样本两部分的笔迹特征,进行比对分析,鉴别两者的总体特殊性是否同一,以确定是否同一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在笔迹鉴定中,我们所要讨论的签名虽只有寥寥数笔,却标志着某个人对某一事件的承诺,对自己行为的负责;它也是签名人悉心设计的代表自己形象的具有防伪功能的文字符号。将伪装签名鉴定为正常签名,或者将正常签名鉴定为伪装签名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

3、的损害。数据显示,我国近两年受理的文书检验案件中,少量文字检验鉴定占 94以上,其中签名笔迹检验约占 90,而伪造或摹仿“签名”约占 10左右。这类情况大多集中在遗产继承、合同履行等民事纠纷方面,签名真伪的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一 检材签名鉴定方法(一)正确把握特征认定检材签名的真伪,首先把握住检材签名与签名人的签名样本之间体现签名个性的关键、稳定的概貌特征;从其签名的书写形式上、签名的书体上、签名的风格上及签名的附加特征上观察其书写水平、组合风格等是否形神兼备。同时从签名笔画的起收笔的形态、位置,运笔的趋势,搭配比例,笔画之间的连接、转折,笔画的顺序等相对稳定的细节特征上综合把握。看起收笔

4、的形态、位置、距离等是否存在差异;运笔的动作是否存在非正常的抖动,停顿、另起笔,抑压力的轻重缓急等现象;看笔画的搭配比例,转折、连接等是否表现为生硬呆板或较为明显的修饰、重描、另起笔等非正常现象;看书写动作是否成体系,运笔是否自然,笔画形态是否有变异或者变异的特点等;如果貌合神离,应考虑是伪装签名。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把握住概貌特征与个性特征的同时还要注意区分半文盲签名与摹仿签名区别、老年人或者有生理性疾病的人签名与摹仿签名的区别,醉酒人的签名与摹仿签名的区别,而且要注意排除签名人自我摹仿的可能性。这样才能正确确认检材签名的真伪。(二)适度了解案情正确认定签名的真伪,必须适度了解案情。鉴定人适度

5、了解案情可以更好地开展鉴定工作;了解签名人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知识结构、书写水平、个人爱好、特长等基本概况;检材与样本的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工具、书写环境、书写时的姿势、书写的纸张及衬垫物等;了解实验样本的书写工具、当时的环境、书写人当时的心态、书写的纸张、衬垫物等,排除因其本人身体条件及方方面面因素影响其固有书写习惯而形成的个体差异;也可以避免先入为主而形成心理定势,从而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性。鉴定人适度了解案情还可以使鉴定人从宏观上判别签名的真伪。例如曾经发生过某鉴定部门在回顾总结案件中发现一起结论为摹仿签名的案件,检材签名确实有明显抖动,但仔细看更象生理性抖动,为此他们想到了

6、可能是老年人(经核实是一位六十多岁老人的签名) ,如果说是这样,生理性抖动就不能作为认定的依据,而他们恰恰以此作为认定的依据,因此撤回原鉴定结论。这是了解案情不适度而引起的,所以,最基本的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必须了解的。也是文件检验人员认识检材,熟悉、选择、运用书写人笔迹特征进行笔迹检验的首要前提。二 摹仿人的确定及责任追究在民事诉讼中,一旦确定签名有造假的情况,便要追究造假者的责任。鉴定签名笔迹所接触的当事人基本是有范围的,是有针对性的,因此给鉴定人认定伪造摹仿人提供了便利,然而,伪造摹仿人常怀有某种自信和侥幸心理伪造、摹仿的签名,常与伪造、摹仿人自身的固有的书写习惯及被摹仿人的签名特点发生本

7、质冲突,或者另外杜撰一个签名又不能反映其自身的笔迹特征。所以伪造摹仿签名在书写的格式、笔画的形态等方面与真迹比较相似,而与自身笔迹特征相距较远。因此,综合各种实战经验,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摹仿人的确定。(一)剖析签名笔迹的细节,揭示检材签名的本质等征鉴定人不能被表象所惑,而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注意观察那些表现在签名的风格、笔画的细节特征等摹仿人不易摹仿的隐蔽特征。凡摹仿伪造者,在其致力于签名的布局形式、字形字体及一些特殊签字方式的摹仿伪造的同时,必然对签名内部笔画的笔顺、连笔形式、交叉搭配位置;运笔弧度、转折角度,起收笔的细小动作及笔画间的照应关系等某个方面有所忽略或者失去控制,而流露出与被

8、摹仿人不同的摹仿人自身的书写习惯;签名笔画的着力点、笔力的抑扬顿挫、签名的形与神的默契更是不可能与被摹仿人的真迹相同。而这些特征恰恰能够真实地反映书写习惯的本质特征,可以作为认定是摹仿书写人书写习惯的重要依据。(二)把握签名的风格特征与附加特征在力图避免和减少“败笔”的同时,都必然会在自己意识不到和无法抑制之处出现一些原本属于他自己熟练流利的习惯动作,我们称其为摹仿伪装所顾及不到的“盲区”和“死角” 。摹仿人因为注重签名本身而往往忽略签名者的附加特征,而有些附加特征又恰恰是签名人长期形成的书写习惯,甚至具有暗记的功能。这些貌合神离的摹仿签名的种种纰漏给我们留下了判别摹仿人的重要特征。(三)把握

9、伪造摹仿人的心理特点,分析笔迹变异原因一般来讲,被摹仿人提供签名样本时心态正常、积极配合、态度认真,充分体现其签名的风格,差异也仅是属于书写条件、环境、情绪原因所形成的非本质的。相反,在非正常心理的驱使下书写的文字总是会有不同程度的非常规的错、别字写法,字形、字体的变异等伪装。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采用让其大量书写的方法。在大量书写造成其注意力分散时稍不留神就书写出原有的痕迹。从而可以确定摹仿人。综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签名笔迹鉴定占有很大的比重,为解决纠纷、追求正义、建设依法治国的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的从业人员在进行检验时要综合评断鉴定摹仿签名、合理解释差异点,即使符合特征

10、已占主导地位,也不能忽视每一个差异点的存在。要从签名宏观整体的概貌特征和微观局部的细微特征等方面,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断,合理解释,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用严谨的作风、科学的方法,实事求是的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参考文献:1王小荣:“ 笔迹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来自于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吴赛,刘俊,张宪荣: “基于基本笔画起收笔特征的手写汉字的笔迹鉴定” ,载上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4 年 03 期 3黄祥:“笔迹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载中国司法鉴定 2004 年 03 期 4凌敬昆,杨旭,施少培,钱煌贵,徐彻,卞新伟,孙维龙:“诌议中国笔迹鉴定的特色”,载中国司法鉴定 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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