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胜利小学操场对外开放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提供操场活动场地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活动场地:学校操场 第二条 提供操场活动的时间为:周日(上午 8:30下午4:30) ,周一周五(上午 6:307:20)第三条 操场对外开放活动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活动时间和场地限制制度。并安排有关志愿者,用以维持操场活动秩序,经常巡逻校园,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第四条 乙方在活动期间,应管理并教育好本区居民的安全文明行为,平时应特别加强志愿者的值日到岗。如因乙方的管理不到位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应承担必要的相关责任,甲方也有权享有从此不给乙方提供活动场地的权利。第五条 使用操场活动场地之限制:操场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第六条 乙方的居民等应以妥善管理并注意使用校舍,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过失致校舍毁损,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第七条 本契约未规定者,使用民法相关规定。本契约书壹式贰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