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 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一日 2*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合理布局场点,促进*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9 号)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信阳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要求,依据畜禽养殖“预防 为主、防治 结合”的布局原则, 结合
2、*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 导思想坚 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强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我县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二、划分原 则(一)生 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三)生 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四)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五)符合 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3(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三、划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9 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四、划分类型*县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
4、、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畜禽养殖非禁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五、划分区域(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1、*县县城建成区内,各乡(镇)村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42、*县县城规划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及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3、饮用水
5、源地保护区:老城区、新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水井周边 1000 米范围陆域;各乡(镇)村集中供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水井周边 500 米范围陆域。4、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淮河*境内干流两岸 500 米陆域; 洪河*境内流域 200 米陆域; 白露河*境内流域 200 米陆域; 闾河*境内流域 200 米陆域。 5、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淮南草甸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6、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 历史遗迹保护区:东西湖周边 1000 米范围陆域;兔子湖水库周边 500 米范围陆域;三空桥乡杨庄水库周边 500 米范围陆域;*县行政区域内批准成立的县级以上文物
6、保护单位。7、主要交通干线两测范围在建中的淮息、淮固高速*段两测外延 200 米范围内;京九铁路*段两测外延 200 米范围内;信阜公路(S337)*段两测外延 200 米范围内;S216、S336*段两测外延 200 米范围内;5各重点景区旅游路段两侧 200 米范围内;8、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1、城镇 建成区及城镇规划区上风向 1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 1 公里以上。2、高速公路、省道公路两侧 500 米以内的区域。3、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住宅区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4、集镇规划区和学校、医
7、院等公共场所周边 500 米范围的区域。5、饮用水源保 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禁养区外延 1000 米范围内;6、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三)畜禽养殖非禁养区范围县辖 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非禁养区。各 乡镇、村在 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时,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六、工作要求(一)在禁养区, 严 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
8、迁。(二)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6物达标排放。(三)在非禁养区,要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四)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 ”现象出现。(六)县发改、 环保、畜牧、国土、住建等部 门在规划、立 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
9、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一 )广泛宣 传,公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刊、网 络 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 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二) 加 强领导 ,落实责任。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划分要求,把任务指标作为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各乡镇和部门进行考核,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尽快制订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
10、逐个落实措施,使我县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三)完善法 规, 严格执法。县环保部门应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依法严厉查处。及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依法进7行排污申报登记,经审核批准后发放排污许可证。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排污费。(四)树立典型,稳步推广 。县环保、畜牧、农业等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八、*县人民政府于 2003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县环保局畜禽养殖业禁养区的批复(淮政【2003】87 号)同时废止。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