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10 页 沐川中学迁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评分法) 比选人(项目业主) :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 (签字) 2018年 6 月 26日 第 2 页 共 10 页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沐川中学迁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评分法)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沐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沐发改行审 201561号 ) 的 招 标 组 织 形 式 为 委 托 招 标 , 比 选 文 件 在 沐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的备案号
2、为 沐发改经招备 2018 048 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 2.2 建设地点: 沐川县幸福乡柏乡村三组 2.3 项目规模 : 工程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厨房餐厅、风雨操场及地下车库、教师周转用房、男女学生宿舍、总平工程等,总建筑面积 80362.29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分部的挖孔桩(预制混凝土管桩)基础、钢筋砼柱梁板、砖砌体、 屋面防水灯;装饰部分的水磨石楼地面、地砖楼地面、内墙及天棚面抹灰、无机涂料面层、仿瓷面层、内墙瓷砖墙裙、外墙无机涂料及面砖、成品防火门、隔热铝合金低辐射中空玻璃门窗、总平道路、景观、绿化等;安装部分的电管线安装、配电箱及电器、灯具
3、安装、给排水管、卫生器具安装等图示工程内容。 2.4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8 年 9 月 2.5 项目总投资: 22488.31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22488.31 万元 3. 申请人 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 资格 甲 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 2008 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0 至 3 个) 房屋建筑 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08 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0 至 3 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 的中标金
4、额应不低于第 2.7 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至 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第 3 页 共 10 页 4. 比选文件的 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 3 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3 日 上午 9 时 30 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 5 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 200 元。 5. 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
5、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 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 607 号三楼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和随机选择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 90 分( 60或 70 或 80 或 90 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 3 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1 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
6、现场监督下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 地 址: 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 邮 编: 614500 联 系 人: 胡克红 电 话: 0833-4606892 传 真: 0833-4606892 2018 年 6 月 26 日(上网时间) 第 4 页 共 10 页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 总则 1.1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办法采用评分法。对在代理申请 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代理申请书,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7、 1.2 评审的地点由比选人决定,但比选文件备案时,备案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 , 得分在第一章“比选公告 ” 规定分数以上的申请人,通过川报网随机选择 1 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1.4 比选人进行评审时,应当通知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到场监督。 1.5 国家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市、州投资 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监督,但省直接监督管理的项目除外。 1.6 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和交通费用,由比选人按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支付。 2. 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申请人 资格 ( 1)申请人合格 申请人
8、没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 条和第 4条规定的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同时申请的情形 ( 2)从业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 6 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 近连续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2 代理报价 ( 3) 代理收费符合规定且不超过最高限价 第 5 页 共 10 页 3 代理 申请书 ( 4)代理申请书提供的所有招标代理业绩、良好信用、不良信用,应是从公告的川报网直接打印 4 原件核验 ( 5)按要求提交业绩原件核验 对申请人提供的招标代理业绩,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可
9、以要求申请人提交 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和招标人评价意见(原件)供核验 (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除外) 5 澄清 ( 6)申请人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 3.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说明: ( 1)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良好信用、不良信用、细微偏差的分值由比选人自主确定。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各子项的具体分值由比选人自主确定;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各子项、细微偏差每 1处的具体分值限定在0-5 分,比选人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分值。备案部门对分值构成在本范围内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 2)比选人具体分值的确定应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如高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中级职称,中级职称的分值不得
10、低于初级职称;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中标金额以上 项目分值不得低于此中标金额以下的项目分值等。 ( 3)比选人在“编列内容”中设定的分值为最高分值,各项评审标准中申请人所得分值超过设定分值的,以该项设定的最高分值计算申请人得分。 条款内容 序号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1 项目管理机构: A = 35分 2 招标代理业绩: B = 30分 3 代理收费: C = 5 分 4 良好信用: D = 10 分 5 不良信用: E = 10 分 6 细微偏差: F = 10 分 4.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A = 35分) 第 6 页 共 10 页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
11、标准 1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 主要专职技术人员职称 高级职称的 1 人得 3 分 中级职称的 1 人得 2 分 初级职称的 1 人得 1 分 2 拟任项目负责人 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其他(除 1外)资格 (不多于 3个) 有 建设项目咨询管理师 资格、 有 资格、 有 资格 的 1人 1 个资格得 6 分 5. 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 B = 30 分) 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说明: 2008 年来代理的 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比选人设定的代理中标金额应是 1千万元(人民币)的整倍数。如 1千万元、 2 千万元、 3 千万元10千万元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2008 年来招标代理
12、总业绩 1个项目得 0分 2 2008 年来代理的 房屋建筑 类分类项目业绩(与第一章“比选公告”第 3.2 款要求的分类一致) 1 个项目得 0 分 3 2008 年来代理的类似项目业绩 中标金额在 20 千万元以上的 1 个项目得 3 分,此中标金额以下的 1 个项目得 0分 4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的, 2008 年来的类似项目个人业绩 中标金额在 20 千万元以上的 1个项目1 人得 3 分,此中标金额以下的 1 个项目 1 人得 0 分 6. 代理收费评分标准( C = 5分) ,最高限价 :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号)计费标准 10
13、0% 第 7 页 共 10 页 代理收费评分标准说明: ( 1)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 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申请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服务成本等收取代理费用,代理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比选人不予受理。代理收费可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上下浮动幅度可超过 20%。 ( 2)申请人的代理收费得分,最高为本项设定的分数,最低 0 分。 得分( C)
14、( 20 M 100) 2.5 N% M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 %),上浮记为,下浮记为。 如 20%, 20%. N为比选人设定的本项分数。 7. 良好信用评分标准( D = 10分) 良好信用评分标准说明: ( 1)既往类似项目业绩中的项目,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满意”的,为其良好信用。 ( 2)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应在委托业务完成后1个月内寄(送)或转交给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
15、况评价表”在川报网进行公告。没有在川报网公告的履约情况评价不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信用评分的依据。 ( 4)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良好信用的范围将逐步扩大。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第 8 页 共 10 页 1 2010 年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履约情况评价为“满意”的 1个项目得 1 分( 0-5 分) 2 2010 年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满意”的 1人 /1 个项目各得 1 分( 0-5 分) 8. 不良信用评分标准( E = 10分) 不良信用评分标准说明: ( 1)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及项目 负责人和
16、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为其不良信用。 ( 2)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应在委托业务完成后1个月内寄(送)或转交给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在川报网进行公告。没有在川报网公告的履约情况评价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信用评分的依据。 ( 4)监督部门对申请人及从业人员既往项目代理违法违规的通报、处理、处罚,以通报、处理、处罚的监督部门提供的书面文书、文件并在川报网公告的为依据 。没有在川报网公告的通报、处理、处罚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不良信用评分的依据。 ( 5)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17、的通报、处理、处罚,除监督部门提供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可以自行申报,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报。 ( 6)对通报、处理、处罚的理解发生歧义的,以发出文件、文书的监督部门解释为准。 ( 7)通报、处理、处罚涉及到市场禁入(限制参加比选),市场禁入期满后但仍在本不良信用评分期内的,仍要按不良信用评分标准扣分。 ( 8)“不良信用评分标准”中设定的得分为最高分,有扣分的,扣完 为止,不计负分。 ( 9)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良信用的范围将逐步扩大。 第 9 页 共 10 页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2010 年以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履约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 1个项目扣
18、 5 分( 0-5 分) 2 2010 年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 1 人 /1 个项目各扣 5 分( 0-5 分) 3 2010 年来,既往项目中监督部门对申请人代理违法违规的通报、处理、处罚 1次扣 5 分( 0-5分) 4 2012 年来,既往项目中监督部门对拟任项 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处理、处罚 1人 /次各扣 5 分( 0-5分) 9. 细微偏差评分标准( F = 10分) 细微偏差评分标准说明: ( 1)细微偏差是指代理申请书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即不违反第 2条规定的“强制性评审标准”
19、),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漏项、错误或不完整)。第 2 条规定的“强制性评审标准”之外的偏差都是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后不影响代理申请书的有效性(即代理申请书有细微偏差,按规定补正后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强制性评审不得作“不通 过”处理),但要按本评分标准扣分。 ( 2)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书面方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统称为澄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澄清的,或澄清后仍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强制性评审;按规定澄清后,再对澄清前存在的细微偏差按本评分标准扣分。 ( 3)“细微偏差评分标准”每 1处扣分最高 5 分,最低 0 分。有细微偏差扣分的,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例如:某项目比选文件设定的细微偏差“本项 10 分”和“ 1 处扣 5 分 ”,某代理申请书有 1 处 细微偏差,扣 5 分, 此项得 5 分; 有 4 处 细微偏差,只扣第 10 页 共 10 页 10分,此项得 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代理申请书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的细微偏差 1处扣 2 分( 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