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出勤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为规范公司的培训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公司培训考勤纪律,保证培训效果, 依据公司相关培训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 2 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员工培训考勤管理。第 2 章 培训学员考勤要求第 3 条培训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应按照到制定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第 4 条 培训学员在培训开始前、培训结束后均应按规定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因故未能签到的,须在当天想培训部陈述原因,并有培训部备案,否则按旷课处理。第 5 条 培训学员必须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到或由他人代替签到,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各扣_元,并在公司规范内予以通报批评。第 6
2、 条培训部将不定时对培训签到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培训学员迟到、早退,以及请假情况。已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均以违规论处。第 7 条 培训部保留培训签到表,并存入员工档案备查。 第 8 条每年年终,培训部统计培训学员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职位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第 3 章 培训学员出勤、请假管理第 9 条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培训学员应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务,以确保准时出勤。第 10 条 培训学员如因特别公务或因其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需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 ,并报培训部主管审批后,与开课两天前呈交培训部经理审查。因特殊情况不能于两天前请假的,必须及时向培训部申明原因,
3、并及时补办培训请假手续。第 11 条培训学员于每次培训过程中因事临时离开 20 分钟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缺勤达到 30 分钟以上,即应办理请假手续。第 12 条 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累计迟到、早退_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若缺勤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课时数 1/3 的,需重新修补全部课程。第 13 条 培训学员未曾请假、请假未被批准,以及遇特殊事件于事前未向培训部申明原因的,其培训缺勤课时以旷课论处,由培训部根据培训旷课通知单 ,扣除该学员旷课时数的薪资。第 14 条 培训学员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未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讲稿、记过,直至开除处理。第 4 章 附则第 15 条 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由培训部负责。第 16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执行责任人: 监督责任人: 编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