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推荐条件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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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为做好我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的有关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标准条件:一、政治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业务条件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业务标准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分值条件两方面。基本条件即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教师资格、考核情况等;分值条件即硬件分值(

2、F1)条件和软件分值(F2)条件。硬件分 值条件,即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软件分值条件,即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专著等。二者均量化为分值,硬件分值占推荐总分值的 90%,软件分值占10%。符合基本条件且硬件分值等于、大于 90,同时软件分值等于、大于 10,或者虽软件分值不足 10 但硬件分值等于、大于 105 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一)基本条件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专科学历,或后取专科学历工作满三年,任本专业助级职务 5 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中专讲师职务的,本科学历,或后取对口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任本专业助级职务 4 年;双学士学位,任本专业助级专业技术

3、职务 2 年;2、须取得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中小学教师对外语水平不作要求);3、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4、在岗且连续聘任满 4 或 5 年,任现职近 4 或 5 年以来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5、须参加专业测评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6、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 7、参加继续教育且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8、2001 年 9 月以后任教的中小学教师,要有 1 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二)分值条件(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只取整数分值):1、硬件分值(F1)条件:即学 历、专业工作年限。(1)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2)大学本科毕业

4、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市直 6 年)(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8 年。 (市直 9 年)(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5 年。 (市直 20 年)硬件分值(F1)计算公式如下:第一学历实际专业年限 第二学历实际专业年限F1( + )90第一学历规定专业年限 第二学历规定专业年限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子,其分数值之和乘以 90 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2、软件分值(F2)条件:即教育教学 业绩、教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著作)、表彰奖励等。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符合下列项目

5、的,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1)主讲优质课获奖的,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获国家一等奖的一项计 10 分,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一项计 5 分,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的一项计 3 分,市二等奖或区县一等奖的计 1 分(同一内容优质课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主讲观摩课、公开课水平较高且有相应教科研部门证书,国家级的计 5 分、省级的计 3 分、市级的计 2 分、区县级的计 1分(不同级别、同一内容的观摩课、公开课只计最高级别分值);执教多媒体课、录像课等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 5 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 3 分,省级二等奖或市级

6、一等奖的主讲人计 2 分,市级二等奖或区县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 1 分,其他参与人员不计分。(2)参加自制教具、课件评选获奖的,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 3 分、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或相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 2 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或相当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 1 分。(3)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每累计满 3 年计 1 分,最多计 2分。(4)受综合表彰的,国家或省级的一项计 15 分,市级的计 8 分,区级的计 4 分;受单项表彰,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部门验印,其中国家级的一项计 10 分

7、,省级的一项计6 分,市级的计 4 分,区级的计 2 分(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5)在教育类正式报刊(不含论文集、刊物的增刊)上发表 1500 字以上论文,国家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 5 分、第二作者 3 分、其他作者不计分,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 2 分、第二作者计 1 分、其他作者不计分;国家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报纸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 2 分、其他作者不计分,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报纸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计 1 分、其他作者不计分;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不含各类教辅材料、论文合集)计 8 分,属合著的,第一主编计 3 分、其他撰稿人(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均计 1 分。论文论著分值最高计 8 分。(6)按规定程序要求,年终考核为优秀的,上年度加 2 分,其他年度加 1 分,但总分最高记 5 分。(7)在城区以外乡镇属单位工作的加 5 分。以上软件项目中,获得项目分值之和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软件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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