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食用油料订购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食用油料, 订购食用油料的品种名称、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品种名称 品 级数 量(公斤)质量标准及要求第二条 订购食用油料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固定价格: 元/公斤,总价款为 元。(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所订油料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所订油料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所订油料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2、 ;收购日所订油料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第三条 所订油料由 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 标准为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送货。甲方将所订油料送到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定油料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
3、;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油料的质量、品种、数量、包装等有异议的, 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油料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帐号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
4、前,仍按本合同执行。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油料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油料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油料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油料的,按逾期交付油料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愈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油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 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油料;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三)乙方拒收所订油料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油料的,按少收油料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
5、违约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订油料的,按逾期接收油料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愈期接收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办理: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