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指南根据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79 号)等文件精神,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具体操作指南如下:一、适用人群凡参加我市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选择定点方式选择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有如下五种:(一)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二)参保人员可到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三)参保人员可拨打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语音电话 62167890
2、,按语音提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四)参保人员可通过市区内分布的医疗保险触摸屏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五)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局及各分局的业务窗口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手续。三、药品报销范围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 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 年版)及辽宁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2011 版)中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先行支付 8%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四
3、、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 年版)中甲类项目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五、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20 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 60%、退休人员 65%,其中一般诊查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每月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 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种)。六、门诊手术治疗病种范围(一)脂肪瘤(含皮脂腺囊肿)切除术;(二)乳腺肿物切除术;(三)腱鞘囊肿剥离术;(四)白内障手术治疗(人工晶体植入术
4、);(五)翼状胬肉切除术(干细胞移植);(六)宫颈息肉;(七)诊断性刮宫术。七、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认,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若变更下一自然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当年 9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办理。变更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有如下五种:(一)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二)参保人员可到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三)参保人员可拨打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语音电话 62167890,按语音提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5、(四)参保人员可通过市区内分布的医疗保险触摸屏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五)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局及各分局的业务窗口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手续。八、就医方式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个人只需以个人账户或现金形式缴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九、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其他未尽事宜,请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咨询电话:12333 62161771医疗保险卡挂失及查询电话:62167890附件: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