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 的通知集 团 公司所属各 单 位、机关各部室:2 月 23 日集 团 公司首次 职 工代表大会 审议 通 过 了 河南煤 业 化工集 团员 工 奖惩暂 行 规 定 (以下 简称 暂 行 规 定 ),2 月 26 日以河南煤 业 化工 2010122 号文件全文印 发 了 暂 行 规 定 。为 了促使广大 员工正确理解、准确把握 暂 行 规 定 的精神 实质 和主要内容,督促各 单 位 认 真抓好 贯彻执 行, 现 就集 团公司 认 真学 习贯彻 暂 行 规 定 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出台 暂行规定 的重要意义企 业职 工 奖惩 条例
2、 (以下 简 称 条例 )2008 年 1 月 废 止后,企 业对员 工 进 行日常管理,特 别 是 对员 工 进 行 奖惩 就失去了主要依据。集 团 公司出台 暂 行 规 定 ,是 对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 监 督并重的惩 治和 预 防腐 败 体系 实 施 纲 要 (以下 简 称 实 施 纲 要 )的 进 一步 贯彻 落 实 ,体 现 了集 团 公司 对强 化 约束激励机制、激 发员 工 创 造潜能、 维护 正常工作秩序等基 础 管理工作的高度重 视 。暂 行 规 定 是集 团 公司广大 员 工的行 为规 范,是 维护 正常的生 产 和工作秩序的重要管理手段 。出台暂行规定,有利于集团公司进
3、一步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增 强广大员工的 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对 保障集 团 公司 稳定、持 续 、健康 发 展和 维护 广大 员 工合法 权 益具有重要和深 远 的指 导 作用。集 团 公司所属各 单 位和广大 员 工必 须 从集 团 公司全局的高度充分 认识 出台 暂 行 规 定 的重要意 义 。二、正确理解 暂行规定 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暂 行 规 定 体 现 了集 团 公司管理制度化、 规 范化的理念要求,是 贯彻 落 实 劳动 法 、劳动 合同法 和 实 施 纲 要 等法律法 规 的企 业 基本制度。 一是明确了 奖惩对 象适用范 围 和原 则 。二是明确了 奖惩 的种 类 和
4、运用 规则 。奖 励分 为 荣誉 奖 励和物 质奖 励,荣誉 奖 励包括通 报 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特殊 贡 献 奖 、杰出 贡 献 奖 四种; 惩 戒包括 组织处 理、 纪 律 处 分和 经济处罚 ,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职务 禁入和免职等, 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 记过、 记大过、降 级 (降职)、 撤 职 、留 用 察 看 及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经济处罚指扣减薪酬 。三是 对 五十种 奖 励2和五大 类惩 戒的具体情形 进 行了 详细规 定,同 时规 定了可不予 处 分和可 单 方面解除 劳动 合同的情形。五大 类惩 戒情形 为 :违 反
5、生 产经营 管理 规 定的行 为 ;违 反 财务 、资产 和投 资 管理 规 定的行 为 ;违 反政治纪 律、 组织 、人事及 监 督管理 规 定的行 为 ;违 反廉 洁 从 业规 定的行 为 ;违 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 为 。四是对违规违纪 行 为 的 调查处 理程序做了明确 规 定。 暂 行 规 定 体系完整, 结 构 严谨 ,涵盖面广,操作性 强 。三、切实抓好 暂行规定 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各 单 位要从集 团 公司全局的高度出 发 ,切 实 抓好 暂 行 规 定 的学 习 宣 传 和 贯彻执 行,在广大 员 工中形成深入学 习 、时 刻牢 记 、自 觉 遵守 暂 行 规 定 的良好 风
6、 气。一要抓好学 习 宣 传 ,做到人人皆知 。要把学 习贯彻 暂 行 规 定 作 为 当前和今后管理制度化、 规 范化建 设 的一 项 重要任 务 。组织 所有 员 工 认 真学 习 、全面把握 暂 行 规 定 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引 导员 工牢固 树 立有法必依、有章必循的理念。 要把 暂 行 规 定 列入日常学 习计 划, 充分利用 广播、 电视 、报 刊、网 络 、宣 传栏 、知 识测试 等形式 广泛宣 传 ,广 为 公示,使广大 员 工入 脑 入心、 认 真遵守,牢固 树 立遵章守 纪观 念,提高 严 格遵守 暂 行 规 定 的自 觉 性和主 动 性。各单位在学习贯彻中,
7、要做到由每名 职工逐一签名, 签名记录 由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和直管单位的签名记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以备存查。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时,须将暂 行规定作为合同附件, 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须阅读并认同暂行规定。二要抓好 责 任落 实 ,做到人人践行。 各单位要建立学习贯彻 暂行规定的责任制度。 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模范遵守, 亲自部署,系统安排,分管 领导 要各负其责,抓好分管部 门和单位的制度落实,主管部门要周密组织 ,持 续宣贯,确保每一位员工认真践行暂行规定。要进一步增强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意识,对现 行的各项员工管理制度进
8、行规范和统一,确保 暂行规定正确实施。三要抓好督促 检查 ,确保落 实 到位。 集 团 公司 纪检监 察 审计 部将把各 单 位学 习 宣 传 和 贯彻执 行暂 行 规 定 情况作 为 2010年 专项 效能 监 察 项 目,并 联 合工会、 组织 人事等部 门进 行 检查 ,对 学 习 宣 传 、贯彻执 行不到位的 单 位 进 行 责 任追究。各 级纪检监 察、工会、 组织 人事等部 门 要 积 极 协 助行政抓好学3习 宣 传 和 贯彻执 行 暂 行 规 定 工作, 要 综 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加 强对 本 单 位 贯彻执 行 暂行规定 情况的 监 督 检查 ,检验 、考核、 评 价效果,
9、并 认 真 汇总贯彻执 行中的 问题 ,以 书 面形式 报 集 团 公司 纪检监察 审计 部。要加大 责 任追究和 问责 力度, 严肃查处违 反 暂行规定 的行 为 ,不 仅 追究直接 责 任人的 责任, 还 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 领导 人 员 的 责 任 。要加 强对 暂行规定 贯彻 落 实 情况的跟踪 调 研, 对贯彻 落 实 中存在的 问题 提出改 进 意 见 、建 议 ,确保 暂行规定 落到 实处 。2010 年 2 月 24 日4河南煤化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维护正常工作秩
10、序,践行“ 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价值观,加 强 精神文明建设,保障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员工。第三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规定处理。国家和上 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 四 条 奖 惩 工 作 的 基 本 原 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第五条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奖惩,依据本规定,按照 “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
11、办理。 奖惩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员工档案。第二节 奖惩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荣誉 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通报表彰” 、“授荣誉称号”、 “特殊贡献奖”和“ 杰出贡 献奖” 四种。 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同时运用。第七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完成,可作 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获得个人奖励。第八条 惩戒包括组织处理、 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5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免职等。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 记过、 记大过、降 级 (降职)、 撤 职 、留 用 察 看 及解除劳动合同七种。经济处罚指扣减薪酬。组织处理、纪律
12、处分和经济处罚 可同时运用。第九条 处分期间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区间。分别为:(一)警告 6 个月;(二)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12 个月;(三)撤职、留用察看 24 个月。第十条 受到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除外)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或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表彰的,原 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作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第十一条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 级别和工资档次。企 业领导 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
13、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二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 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 职务的职务。受降级(降职)处分的,降低一个 职级。受撤职处分的,降低两个职级 ,无合适 岗位的,由所在单位安排临时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放适当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由所在 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 续。第十二条 员工处分解除后,其 评选先进、推荐后 备干部、晋升职务、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除外。受到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 、原职务和原待遇。第十三条 员工违规违纪应受到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在决定处
14、分时,本人已经平调或提6升其他职务的,在现任职务上降 级(降职)或撤职。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在给予撤 职处分时,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职。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降级主要指对无行政职务员工,对其工作岗位级次的降低;降职是指对有行政职务的员工降低职级;撤职是指对有行政职务的员工撤销现任职务;暂停职务指在立案调查中,暂时停止被调查人履行职责 ,其 职务不变、工资待遇不变的一种临时组织手段。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分则中规定的两种及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违规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 处分加重一档给 予处分。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 轻、减 轻或者免予处 分:(一)
15、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上交违规违纪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被调查期间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共同违规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拒不退还违规违纪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三)强迫、唆使他人违规违纪 的;(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五)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 证据材料的;(六)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 证人及其他人员 的;(七)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 行为的。第十八条
16、 具有本规定的从轻或者从重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本规定相应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具有本规定的减轻或者加重处分情节的, 应当在本规定相 应的处分幅度以外,减 轻或者加重一个处分档次给予处分。7第十九条 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 节轻微、危害不大,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免予处分。第二十条 受处分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也可提 请劳动仲裁。上一 级纪检监 察部门、人事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在上一级受理部门 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对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 应征求工会意见。
17、工会可依法 为受处分员工提出申诉或劳动仲裁。第二十二条 需同时追究受处分员工党纪责任的,由其所在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第二十三条 员工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 总额的 5%;受记过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 10%;受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 20%;受降级(降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 30%;受撤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 50%。员工因责任追究被责令辞职的,扣减其当年薪酬 总额的 30%;免职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40%。员工受党纪处分的,比照执行。第二十四条 扣减受处理员工收入,由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同 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
18、行情况。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责 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被宣告缓刑的,根据情节给予留用察看 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留用察看 处分的,安排 临时工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第二十七条 员工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管制、拘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处分。第二十八条 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指对发生的 违规违纪问题及造成的后果起直接和决定性作用的人 员。(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指对其直接主管或管 辖的工作、 员工不 负责任,不履行
19、或不正确履行自8己的职责,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 及造成的后果负直接领导责 任的人员。(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指在其 职责范围内, 对应管的工作或 应参与决定的事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 及造成的后果负次要 领导责任的人员。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的经济损失根据金额大小和影响程度分为一般经济损失、较大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和巨大经济损 失:(一)一般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 2 万元以下且影响较小的;(二)较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30 万元以下;(三)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100 万元以下;(四)巨大经
20、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第三十条 本规定中一般、 较大、重大及特 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按照国家及集 团公司有关事故 调查规定和定义执行。第三节 调查处分程序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报经研究批准后执行。职能管理部门发现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提出调查处 理意见并报纪检监察部门。第三十二条 在立案调查中, 纪检监察部门认为被调查人在职或继续履职可能影响调查的,按程序批准后暂停其职务。第三十三条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调查处理, 应执行下列程序:(一)根据管理权限对
21、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二)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规违纪 事实,需要追究 责任的,办理立案手续;(三)对被调查人员违规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四)将调查认定的违规违纪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 陈 述和申辩;(五)需要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事先征求工会意 见;(六)将处分建议报请由处分决定权的机构批准后,作出是否处分的决定;9(七)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八)受理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做出复 审决定;(九)将处分决定、复审决定、解除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转组织 人事部门归入受处分人档案。第二章 奖励分
22、则第三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评选或研究决定可 给予“通报表彰”奖励。(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者; (二)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圆满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三)认真勤奋,承办、执行、督导工作得力者或能经常超额完成任务、全年绩效考核成绩优秀者;(四)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明显者;(五)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传颂者;(六)在艰苦条件下努力工作,足 为楷模者;(七)有显著善行佳话(拾金不昧、尊老 爱幼等), 为企业赢得荣誉者;(八)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被采纳者;(九)积极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
23、本确有成效者;(十)见义勇为,敢于抵制各种 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者;在平安建 设、治安防控、消防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对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等各种违纪行为勇于举报者;(十一)积极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保 护公共财产,减少或避免损失 500 万元以内者; (十二)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 紧急抢险、救灾、抢修等单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十三)发现职责外故障,予以速 报或妥善处理避免损失扩 大者;(十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挽回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内,确保企 业人员、财产安全者;(十五)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 应用中产生经济效益 500 万元以内者;(十六)集团公司认为需要“通报表彰”的其他情形。第
24、三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选或研究决定可授予“先进个人”、 “先进工作者”、10“优秀管理工作者” 、“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 业绩优秀者;(二)领导有方,主管业务拓展取得明 显成效者;(三)工作中能发扬团队精神,起到表率作用者;(四)爱岗敬业,经常超额完成工作任 务者;(五)认真践行和传播集团公司优秀企业文化,足 为学习楷模者; (六)在维护企业荣誉、塑造企 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七)工作业绩突出,树立企业标 杆者;(八)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项表现优秀,被成员企业及以上单位树为学习典型者;(九)见义勇为使国家、社会、企业免受或减少经济损失 50
25、0 万元-1000 万元者;(十)勇于创新,做法或革新成果在成 员企业及以上范围内 进行推广者;(十一)在安全生产、市场营销 、行 风建设、效能建设、 规范管理及争先创优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十二)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经济效益 500 万元-1000 万元者; (十三)维护企业声誉和利益,减少或避免 经济损失 500 万元-1000 万元者; (十四)专业研究,管理、创新领先,使成本明显降低或利润明显增加者;(十五)集团公司认为可“授予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评选或研究决定可 给予“特殊贡献奖”奖励:(一)在安全生产、质量、经营管理等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经济效益 1000 万元3000 万元者;(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 够奋不顾身,不避危 难,极力抢救,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1000 万元-3000 万元者;(三)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人身事故、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设备设施事故等潜在损失 1000 万元-3000 万元者;(四)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应 用中取得经济效益 1000 万元 -3000 万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