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苍南县龙港镇章宜河及其 5 条支流清淤工程 LGJS180327-006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 标 单 位: 苍南县龙港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单位: 苍 南 县 水 利 局 招标代理单位: 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 苍南县龙港镇章宜河及其 5条支流清淤工程招标文件 - 1 -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1. 总则 . 7 2. 招标文件 . 8 3. 投标文件 . 9 4 投标 . 12 5. 开标 . 13 6. 评标 . 14 7. 合同授予 . 19 8. 重新招标 . 20 9. 纪
2、律和监督 . 20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2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21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32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40 4.1. 说明 . 40 4.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 41 第二卷 .44 第五章 图纸 .44 第三卷 .45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45 第 1 章 一 般 规 定 . 45 第 2 章 施 工 临 时 设 施(措施项目) . 51 第 3 章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 54 第 4 章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 57 苍南县龙港镇章宜河及其 5条支流清淤工程招标文件 - 2 - 第
3、 5 章 施 工 导 流 工 程 . 61 第 6 章 土 方 明 挖 . 65 第 7 章 石方明挖 . 69 第 10 章 钻也和灌浆工程 . 72 第 11 章 基础防渗墙工程 . 79 第 12 章 地基及基础工程 . 83 第 13 章 土石方填筑工程 . 88 第 14 章 混凝土工程 . 95 第 16 章 砌体工程 . 105 第四卷 .10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8 商务标 .10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2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3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4 技术标 . 130 附表 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
4、备表 . 131 附表 二: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表 . 132 附表 三: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 图 . 133 附表 四: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133 资格后审文件 .134 一、 资格后审申请书 . 135 二、 资格后审必要条件相关资料 . 137 附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138 附表 二: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 表 . 139 附表 三:拟投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 员一览表 . 140 附表 四 : 拟在本合同任职的主人员简历表 . 141 附表 五 : 承诺函 . 142 授权委托书 .143 苍南县龙港镇章宜河及其 5条支流清淤工程招标文
5、件 - 3 - 第一卷 招 标 公 告 LGJS180327-006 一、建设单位:苍南县龙港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 苍南县龙港镇章宜河及其 5 条支流清淤工程 三、工程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 四、立项文号:龙政投 20183号 五、工程概况:约 369 万元 六、招标内容:施工范围内的 清淤工程 七、质量要求:合格 八、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九、资质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 中未注明专业的须提供水利水
6、电 工程专业毕业证书原件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 十、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一、注意事项: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统一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 -2018 年 4 月 2 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苍南县龙港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577-59902782 联系电话: 0577-68877002 苍南县龙港公用事业建设投资
7、有限公司 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7 日 苍南县龙港镇章宜河及其 5条支流清淤工程招标文件 - 4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苍南县龙港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龙港镇镇前路 195 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0577-5990278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 11幢三单元 302室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负责人:刘时细 联系电话: 0577-68877002、 13958751828 1.1.
8、4 项目名称 苍南县龙港镇章宜河及其 5条支流清淤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 1.1.6 现场管理机构 已组建 1.1.7 设计人 / 1.1.8 监理人 / 1.19 建设机构 苍南县龙港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1 资金 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清淤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工期 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完工工期: / 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苍南县龙港镇章宜河及其 5条
9、支流清淤工程招标文件 - 5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注册在本单位); ( 3)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中未注明专业的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毕业证书原件); ( 4)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岗位证书;并有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 ( 5)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10、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B、 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 6)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7)投标人及其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截止日前 20 个工作日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 1.9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10.3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1.11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苍南县龙港镇章宜河及其 5条支流清淤工程招标文件 - 6 -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3.3 异议 ( 1 ) 2018 年 4 月 3 日 16 时 30 分 时间 前 在http:/ 进入“招标提问区”提出疑问,并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 ( 2)招 标人澄清时间: 2018年 4月 4日 3.1.1 投标文件成册要求 不需要分别成册 需要分别成册,成册要求为: 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文件、相关资料及证书原件分别单独成册
12、。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生效: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金额:人民币 70000 元(大写 :柒万元 );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 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 在本工程开标前到达规定帐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13、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 银行帐户: 201 0000 8543 7572 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 汇款时备注好项目名称及汇款用途, 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日之前,应凭银行进帐单到中心开具收据确认款项用途,否则中心财务室有可能无法确认保证金来源及用途,一切后果由投
14、标单位自负。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苍南县龙港镇章宜河及其 5条支流清淤工程招标文件 - 7 - 效期满后 28 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在2018 年 4 月 19 日 17 时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财务科,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计划财务科核对,计划财务科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15、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 本工程由苍南 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 (以上两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商务 标 正本 1 份 ,副本 5 份 ; 技术 标 正本 1 份 ,副本 5 份 ; 资格后审文件 正本 1 份, 副本 2份; 相关资料及
16、证书原件 1 份。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 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证书原件应按类分开包装。 (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商务标或技术标如一个密封袋装不下,可分两个密封袋),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4.1.2 投标文件封套标记要求 密封袋封面应写明: ( 1)招标工程的名称; ( 2)注明商务标或资格后审文件或技术标或证书原件;并注明标段 (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 4)投标人的名称; 苍南县龙港镇章宜河及其 5条支流清淤工程招标文件 - 8 - (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17、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须参加开标会。未按规定才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不予开启。 5.2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 7.3.1 履约 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 5% 9.5 投诉 / 10 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 10.2 已标
18、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 10.3 原件 提交,且应遵守如下规定: 1、“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应装订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评标时应对信息进行复核,以投标截止日“浙江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2、与评标有关的原件应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案。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需要核查原件的,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前提 供,否则视为没有原件而不予认可。 与评标有关的原件包括: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要求; 4、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三类人员” A类证书;
19、5、企业经理具备“三类人员” A类证书; 6、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具备“三类人员” A 类证书并苍南县龙港镇章宜河及其 5条支流清淤工程招标文件 - 9 - 具备任命文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具备“三类人员” A类证书; 8、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水利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备“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9、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中未注明专业的须提供水利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原件); 10、安全员具备“三类人员” C类证书; 11、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提供一套项目班组成员)应符合浙江省水利厅有关要求; 12、拟投入
20、项目班组成员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需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且提供打印页。 13、投标人及其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截 止日前 20个工作日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10.4 中标后须提交投标文件份数 / 10.5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3505596 元,大写人民币 : 叁佰伍拾万伍仟伍佰玖拾陆 元整 10.6 注意 事项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 ( 1)出示交易证 (有效期内 )及复印件; ( 2)提供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 ( 3)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 500 元。 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根据浙水建 201381号文件的规定,“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已做调整,请各投标单位认真对照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