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为了加强 XXX 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2 职责2.1 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
2、、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2动实施财务监督。3 管理要求3.1 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3.2 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管理3.2.1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3.2.2 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
3、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3.2.3 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3.2.3.1 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 10 亿元以上的;3.2.3.2 该融资业务涉及的项目跨行业、跨子公司,需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进行协调或审批的;3.2.3.3 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3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3.2.3.4 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3.2.4 资产财务
4、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3.3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付款管理3.3.1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 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3.3.2 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
5、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3.3.3 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4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3.3.4 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 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 50%。
6、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 10%。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3.3.5 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3.3.5.1 工程发(承) 包协议书已经签订;3.3.5.2 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3.3.6 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
7、达到合同总金额 65%时扣清。3.3.7 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3.3.7.1 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53.3.7.2 公式法,即每月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R= ( C- FS )/(FS - FS)A-K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C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 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 20%至40%之间) ;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 65%至 80%之间); S合同总价; A预付工程款总额;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8、。3.3.8 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3.3.8.1 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3.3.8.2 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3.3.8.3 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3.3.8.4 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3.3.9 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 6 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
9、,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耗用时间超过六个6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 6 个月内平均扣回。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 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3.3.10 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 ,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 85%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 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 15%或以上。3.3.11 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3.3.11.1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10、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3.11.2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3.3.11.3 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3.3.11.4 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a)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审核签字;c)计划经营部工程进度结算价款;d)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e)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7f)大于 100 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g)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
11、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3.3.12 支付工程进度款:3.3.12.1 按月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建立公章;3.3.12.2 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3.3.12.3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a)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b)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c)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e)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f)按合同规定承包
12、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g)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h)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i)税务机关认定建设单位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项目应列示累计应缴税费、累计实缴税费和本次付款应缴税费;j)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83.3.12.4 工程付款审批流程a)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b)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复核签字。主办会计应依据工程合同、付款资料和相关规定,认真复核进度结算和各项预付款、代扣款金额和实际付款金额的准确性,确保保留金符合规定比例;c)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13、d)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e)付款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f)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3.3.13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3.3.13.1 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3.3.13.2 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3.3.13.3 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3.3.13.4 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3.3.13.5 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3.3.13.6 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3.3.13.7 100 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3.3.13.8 公司委托
14、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实施跟踪审计的基础9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总结算相关资料须经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确认工程结算总值,3.3.13.9 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3.3.14 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3.3.14.1 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 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3.3.14.2
15、 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总额(1-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比例) ;3.3.14.3 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 预付材料款+ 甲供材料款+ 其他代扣代缴款)3.3.14.4 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a)工程用水费、电费;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103.3.14.5 支付竣工结算付款额的审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办理的同时,需要增加竣工结算会签表,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所有之间和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公司
16、主要领导的签字,间接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目的在于检查和防止非常规结算项目被遗漏。3.3.15 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基建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应配合资产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3.3.16 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3.3.17 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3.4 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付款3.4.1 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段方式。3.4.1.1 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 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 1 各月内付款:a)合同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