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建设管理局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 文件关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资发放月报制度的通知园区各施工单位: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的发放情况,维护建筑施工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园区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现将对进入珠海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承建工程的施工建筑企业发放工人工资月报制度重申如下:一、凡在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每月对劳动者上月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按时支付给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二、建筑施工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给“包工
2、头” 及不具备用工主体 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建筑施工单位应留存劳动者领取工资的签收记录,并将工资支付情况在工地现场张贴公示。三、从二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及时将上个月的工资签收表报送到保税区一楼服务大厅劳动服务处。联系人:杜悦兴、黄燕媚,联系电话:8686186,传真电话:8686126。四、建筑施工单位如不按要求向我区劳动部门报送每月工资发放表的,我区将第一个月对该公司进行警告;第二个月禁止该公司在辖区的材料设备进出;第三个月责令该公司停工停产,当欠薪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启动欠薪应急预案。特此通知。附: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表保税区社会建设管理局 保税区建设环保局二一二年二月十日珠海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 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表( 年 月份)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制表人: 发放工资时间: 年 月 日编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班组或工种工 资计算标准时 间或数量应发金额(元)扣除金额(元)实发金额(元) 领取签名 备注小 计说明:一、 “工资计算标准”栏:如属计时工资的应填写“元日”或“元月” ,如属计量工资的则填写“元单位” ;二、 “应发金额”“工资计算标准” “时间或数量” ;“实发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