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恒杰安全防范有限公司秩序维护工作人员委派合同委托单位 (甲方):派出单位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因本单位秩序维护工作的需要,聘请乙方的秩序维护人员承担“ ”秩序维护任务。合同期限与执勤时间1. 合同有限期限:_年_月_日至 年 月 日。2. 工作时间:全天 24 小时值班,实行三班两运转工作制。第一条 力量配置1.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派驻甲方 名秩序维护员. (其中包括秩序维护队长 名.)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 秩序维护费用为:秩序维护队员 元 /月, 秩序维护队长 元/月, 每月总费用为 元 (大写: )。费用结算方式是甲
2、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结算给予乙方.2. 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秩序维护服务费.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权利1. 拥有要求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提高服务标准的权利。2. 拥有对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秩序维护行为监督导的权利。3. 拥有要求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执行甲方制定的秩序维护规定的权利4. 拥有按照每月实际到岗的考勤人数支付每月秩序维护费用的权利。(二) 甲方义务1. 为了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工作更好地完成区域秩序维护工作,有为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免费提供必需(值班室、桌椅、相关记录表格等)的义务。2. 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秩序维护费用的义务。3. 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遇到因权限不能
3、解决的问题,甲方应配合处理的义务。4. 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员提出的安全隐患,甲方有及时处理的义务。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 权利1. 拥有依照甲方要求,进行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权利。2. 拥有取得合同规定劳动报酬的权利。3. 有要求甲方,为派驻的秩序维护员免费提供必需的工作(值班室、桌椅、相关记录表格等)的权利。(二) 义务1. 派驻的秩序维护员的服装和器材由乙方配备。2. 有监督指导所派驻的秩序维护员,做好秩序维护工作的义务。3. 加强秩序维护工作,预防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4. 定期对秩序维护人员进行职业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的义务。5. 负责办理派驻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岗前培训、社会保险
4、、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工资清算以及发放的义务6. 乙方在派驻人员的时候应把秩序维护员的相关个人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第五条 工作要求1. 派驻的秩序维护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政审合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受过正规秩序维护训练,着装上岗,佩戴标志,按服务作业要求和标准对人员、物品、车辆出入进行服务与管理。2. 区域内实行 24 小时值班、登记、巡逻制度。3. 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认真维护甲方管理区域内的正常公共秩序,运用各种合法手段保证秩序维护区域的财产安全。妥善处理管理区域内的其它突发事件,防范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4. 仪容、
5、仪表、礼仪、着装、言谈和举止符合礼仪规范要求;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文明执勤,礼貌服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依法办事。5. 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不发生损坏和丢失,性能良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设备。6. 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实施秩序维护管理工作。7. 制止捡、收垃圾人员、闲杂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维护区域。对来客拜访人员进行登记入内。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维护区域。第六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工资标准。如需变更必须征得双方同意。2. 本合同期满前,由甲乙双方协商在合同
6、期满时提前一个月是否续签或终止用人合同,如未达成续签条约,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第七条 合同效力1.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2.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履行用人合同,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办理相关手续。3. 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用人合同时,应续付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一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和乙方因此产生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若有违约行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