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笔迹司法鉴定法规解读案例:张丽(化名)与其夫李松平(化名)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人婚前分配的住房划归张丽所有。离婚一段时间后,李松平找到张丽,让她写一份房屋所有权归张丽的证明文件,以便单位分房时使用。张丽答应了前夫的请求,由李松平书写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是“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昆明市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归张丽所有。从此,该房屋与李松平无任何关系。此致”看过协议书,张丽在甲方处签了名。数月后,李松平通过法院要求张丽支付补偿金人民币 86000 元正。这是怎么回事?张丽发现,法院提供的那份她曾签名的协议书上,多了一些内容:“另外,李松平帮我家建盖房屋纠纷,因已离婚,我同意一次性补偿李松平捌万陆仟
2、元正了结无涉。”张丽认为该协议书被李松平重新添加了内容,因此申请文件检验。司法鉴定研究所检验人员对协议书仔细检验后发现,协议书上“我同意一次性补偿李松平捌万陆仟元正了结无涉”与“此致”的间隔关系有变化,显微镜下观察发现,“此致”是先书写的,“捌”是后写上去的。研究所据此作出结论:送检协议书先写了“此致”,“我同意一次性补偿李松平捌万陆仟元正了结无涉”是后书写的。上述案例根据笔迹鉴定的特点分析: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
3、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2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笔迹鉴定简介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它是运用生理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字学等的一般原理和方法,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专门技术。鉴定鉴定实践中它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存疑文书上的笔迹与嫌疑对象的笔迹是否同一人所写;(二)一份或多份文书上的几部分笔迹是否同一人所写。笔迹鉴定的种类按笔迹的形成条件可分为:正常笔迹鉴定、伪装笔迹鉴定、
4、摹仿笔迹鉴定、条件变化笔迹鉴定等。按笔迹的语言种类可分为:方块文字鉴定、拼音文字鉴定、阿拉伯数字鉴定等。笔迹鉴定的原理笔迹鉴别的基本原理是基于每个人的身体解剖结构不同(如手的大小,手指,腕等的骨骼肌肉人各不同),每个人的摹仿记忆能力不同,每个人的书写技能和肌体配合水平不同从而造成个体的差异性。3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鉴定的物质基础,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基本条件,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鉴定的鉴别依据。笔迹鉴定与笔迹分析笔迹鉴定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专门手段。笔迹分析是通过对书写自己的全面观察和深入研究,做出书写者智力、情感、道德、社会能力等心理特征分析的一项
5、专门技术。它是应用心理学的一种。据称笔迹分析者通过笔迹的布局、书写速度、书写压力、行间距、字间距、字体大小等特征可以分析出一个人的性格、才智、情感、道德、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可通过笔迹分析出人的理解、表达、观察、分析归纳能力,交往、控制、适应、组织能力等许多方面。笔迹分析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在就业指导、人事选拔、心理咨询方面可以发挥作用,这个在以色列、德国专门有机构研究它,但目前在我国发展较弱。笔迹鉴定与书法鉴赏的差异近年来,随着书法作品进入诉讼,有几个案件引发了笔迹鉴定界与书法鉴赏界的交叉、争论。最早是苏童的作品,还有吴冠中的一个作品,两个都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做的鉴定,鉴定结论是案件中涉及的作品是赝品,对此书法界有不同的看法,认为笔迹鉴定咋能做书法鉴赏?这些案子应当由书法鉴赏家去做。4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它们的原理不同、方法不同、检验对象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原理不同是由于笔迹鉴定是对检材和书写习惯进行比对,我们可以对任何人的笔迹进行比对,就是说可以对任何人的笔迹进行鉴定,而书法作品不同,它是书法鉴赏家对某人在某段时间内的作品进行归纳,然后采用种属识别的方法加以认定。最主要的一条是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笔迹鉴定的结论是法定的定案证据之一,而书法鉴定的结论是作为专家意见。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