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 证券分析师的自律组织和职业规范第一节 证券分析师的含义与职能第二节 国际上主要的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第三节 我国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第一节 证券分析师的含义与职能一证券分析师的含义在美,英,日等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里,证券分析师一般是指在较宽泛的意义上参与证券投资决策过程的相关专业人员。日本证券分析师协会,定义:证券分析师业务是指对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各种信息的分析和投资价值评价,以及基于此所做的投资信息的提供,投资推荐或投资管理。证券分析师,不仅包括基于企业调研进行单个证券分析评价的分析师,还包括从事证券组合运用和管理的投资组合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及提供投资建议的投资顾问,甚至包括经济学家,
2、企业战略分析师等一系列广泛的职业人。我国证券分析师的内涵。横向:(二级市场投资分析和建议,一级市场资金运营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投资咨询,不限于二级市场上的投资分析和建议,还包括一级市场上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财务顾问服务。纵向:我国的证券分析,正在摆脱市况描述和个股推荐的低级阶段,朝着宏观经济的深入研究,企业的跟踪调查分析,投资理念的倡导和投资技巧的传授等深层次的服务。二证券分析师的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主要职能:(1) 运用各种有效信息,对证券市场或个别证券的未来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判。(2) 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过程提供分析,预测,建议等服务,
3、传授投资技巧,倡导投资理念,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3) 为涉及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重组等方面的业务提供财务顾问服务。(4) 为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依据。证券分析师的两大基本业务:即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服务对象:1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以及以同属的证券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等为服务对象的未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第二节 国际上主要的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自发组织的非营利团体。证券分析师组织的功能:1. 为会员进行资格认证。2. 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
4、行为标准管理。3.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证券分析师进行培训,组织研讨会,为会员内部交流及国际交流提供支持等。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的形式:1 根据证券交易和筹建社团的法律规定。2 证券市场状况,金融制度。3 大专院校的证券投资理论。4 企业财务理论等的教育状况等。5 选择适合自己的特点,并能达到证券分析师团体目的的组织形式。一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 ACII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由欧洲金融分析师协会,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和巴西投资分析师协会,经过 3 年多的策划,于 2000 年 6 月正式成立,注册地在英国。ACIIA 设有, 会员大会,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会,秘书处,各司其职。秘书处于2002
5、年由英国迁至瑞士苏黎世。ACIIA 的主要宗旨,建议国际性的职称评估计划,推出投资分析师国际水平考试,并颁发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资格(CIIA) 。ACIIA 会员共有四类,联盟会员,合同会员,融资会员,联系会员。其中联盟会员 2 个,欧洲金融分析师学会联合会,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合同会员,融资会员和联系会员分别来自 26 个国家或地区。2001 年 6 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代表观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了会员大会。2001 年 11 月,中国证券分析师协会正式被接受成为 ACIIA 的会员。CIIA 考试由 基础考试和最终考试组成。通过 CIIA 考试的人员,如果拥有财务分析,资产管理或投资等领域 3
6、 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即可获得由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授予的 CIIA 称号。CIIA 考试的特点:1 考虑到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水平的基本要求。2 同时考虑到不同国家/地区证券市场具有不同的地区属性。3 尊重各个国家/地区的相关组织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权。4 允许 CIIA 考试本土化。CIIA 考试的基本规则是:1. 分析师考试内容分为由当地成员组织主办的当地国家知识考试 3 小时和国际通用考试15 小时。2. 国际通用知识考试由经过成员组提名的专家们严格挑选和过滤,由此避免对某成员组织的依赖。3. 国际通用知识考试包括基础考试(9 小时)和最终资格考试(6 小时) 。其中,基础知识考试
7、考试采用瑞士协会所编的教材,其考试课程及内容及认可有效期为 5年;出于对成员国本地考试机构的尊敬,成员国的教育系统如通过评议,考生可免除基础考试,直接参加最终资格考试。ACIIA 于 2005 年 2 月认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部五门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基础标准知识考试,而直接报名参加最终考试。4. 国际通用知识考试以世界主要语言进行,避免考生在语言上的障碍。5. 通过最终能力考试,并具有 3 年以上金融分析,基金管理或其他投资领域工作经验的考生,将被授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资格,并颂发由 ACIIA 主席及其下属的国际考试委员会 IEC 主席与考生所在国或地区证券分析师协会主席共
8、同签署并采用统一文字格式的 CIIA 文凭;且 CIIA 资格被授予后,只要保持成员国国家协会的会员资格,CIIA资格将永远被保留。 6. CIIA 考试每年举行两次,时间一般定于 3 月和 9 月。目前采用瑞士金融分析师协会主编的教材。这套教材现被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协会用作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培训和考试指定教材。全套教材包括六门课程,分别为经济学,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分析,公司财务及股票估值与分析,固定收益证券估值与分析,衍生产品估值和分析,投资组合管理,内容涵盖了经济学,财务,会计,资产定价,金融衍生品,投资组合等金融与投资领域的各个方面。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的首次考试时间为 2006 年 3
9、月 11 日。二亚洲证券分析师 ASIF亚洲证券与投资联合会 ASIF 由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 ASAF 更名而来。ASAF 前身是成立 1979 年 11 月的亚洲证券分析师行业交流与合作组织。发起者为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日本及韩国的证券分析师协会。注册地在澳大利亚,秘书处设在东京,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下设教育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及倡议委员会。ASIF 目前的正式会员单位有 14 个。三CFA 协会CFA 协会的前身是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 AIMR。AIMR 于 2004 年 5 月改名为“CFA 协会” 。CFA 特许金融分析师,其获得者需为直接参与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人员,
10、如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经理,财务分析师,策略师,经济学家,数量分析师等,并且还必须具备 3 上相关工作经验。CFA 需要通过三级考试。一级需要掌握财务分析,宏观、微观经济学及数理统计的基本理论。二级要求运用所学到的金融理论,比较并推荐最合理的投资工具。三级则要求深刻理解基金管理理论并通过安全分析作出投资决策。四欧洲证券分析师组织欧洲证券分析师公会,成立于 1962 年,由欧洲 19 个国家的协会组成。总部位于德国的法兰克福。五拉丁美洲证券分析师拉丁美洲金融分析师和投资经理协会联盟,以巴西协会为中心,包含墨西哥,阿根廷,于1998 年召开成立大会。六各国投资联合会及其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19
11、98 年,协议会通过了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 。这是一个具指导性质的协议,没有强制约束,可以作为各分析师协会在重新认识自己的职业行为伦理时参考。(一)投资分析师总要求1.诚实,正直,公平。2.以谨慎认真的态度,从道德标准出发进行各种行为,包括对待公众,自己客户,潜在的客户,雇主,雇员以及其他投资分析师等。3.努力保持和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掌握和应用所有本职业所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二)投资分析师道德规范三大原则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原则,是指投资分析师应该在进行投资推荐,原先的投资建议更改,进行投资行为三种情况下对公平对待已有客户和潜在客户方面负有持续责任。独立性和
12、客观性原则,指投资分析师在进行投资推荐或采取投资行为时,应该用合理谨慎以及判断力来达到和维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信托责任,指在处理与客户关系时,投资分析师应该合理谨慎地决定他们的信托责任。(三)投资分析师执业行为操作规则1.在作出投资建议和操作时,应注意适宜性。2.合理的分析和表述。3.信息披露。4.保存客户机密,资金以及证券。(四)投资分析执业纪律1.禁止不正确表述。A有关服务项目,个人资格,执业证明,投资成绩。B关于投资回报方面的任何保证或担保。C关于自己和自己公司的投资业绩,必须尽一切努力保证这些成绩信息的正确性,公平性。2.利益冲突的披露。3.交易的优先权4.自行交易。5.禁止利用非公开信
13、息。6.禁止剽窃。投资分析师不应当在没有通知作者本人或者注明文章出处的情况下,复制或者应用与原有文章相同的格式和内容。投资分析师可以在不通知作者本人情况下,引用文章中的财务或者统计数据等事实信息。(五)投资分析师责任投资分析师,负有监督,审计及影响其他人行为的责任,来禁止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标准的行为。投资分析师负有告知雇主有关国际和国内职业道德标准的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制裁和冲突。第三节 我国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1995 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999 年 4 月,举办了首次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一建立
14、我国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的必要性。对证券投资咨询行业进行管理时,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强制管理和自律规则的自我管理两种手段。自律组织通过:制定并执行行业自律性公约,执行行为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证券分析师的继续教育和考核评比,来有效提高证券分析师的执业水准,减少分析预测错误,进而改善证券分析师的形象,发挥其在证券市场上的应有作用,其重点在于推动。二我国证券分析自律组织及其任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 SAAC,2000 年 7 月 5 日在北京成立。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自律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制定证券投资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
15、业委员会,于 2000 年 7 月 5 日,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章程 ,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于 2001 年 1 月,正式加入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于 2001 年 10 月,申请以融资会员的身份加入国际注册分析师协会 ACIIA。并在同年 11 月的 ACIIA 理事会上,正式加入国际注册分析师协会,并当选为该组织的理事会理事。第四节 我国证券分析师职业规范证券分析师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CFA 考试中自律规范的内容占 10%
16、的比例,考生必须通过,否则无法获得资格。1999 年,证券法颁布。2000 年,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制定了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方式进行了细化,建立了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的原则和纪律。执业纪律:1证券分析师,必须以真实姓名执业。2证券分析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业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或职务。3证券分析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执业。一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的十六字原则。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二证券分析师职业责任。三证券分析师执业纪律。1. 证券分析师,必须以真实姓名执业。2. 证券分析师的执业活动,应当接受所在执业机构的管理,在
17、执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维护所在执业机构的合法利益。3. 证券分析师,应主动、明确地对客户或投资者进行客观的风险揭示,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作虚假承诺。4. 证券分析师,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重要信息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依据未公开信息择写分析报告,不得泄露,传递,暗示给他人或据以建议客户或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5. 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客户利益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或客户利益与所在执业机构利益存在冲突,或自身利益与所在执业机构利益存在冲突时,应当主动向所在执业机构与客户申明,必要时证券分析是或证券分析师所在执业机构须进行执业回避。6. 证券分析师在执
18、业过程中,不得私下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客户,机构和个人馈赠的贵重财物 。7. 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表贬低,诋毁,损害 同行声誉的言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8. 证券分析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业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或事务9. 证券分析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执业。10. 证券分析师及其执业机构,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媒体对其自身能力进行过度或不实的宣传,更不得捏造事实以招揽业务。11. 证券分析师,不得以客户利益为由作出有损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12. 证券分析师,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正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在研究和出版活动中不得有抄袭他人著作,论文
19、或研究成果的行为13. 证券分析师,在研究过程中应尽可能熟悉与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充分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在研究报告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当注明出处。证券分析师违反本守则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批评,通报批评,公开遣责,直至移交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员人员作出的特定禁止行为:a. 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b.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c. 依据虚假信息,内幕消息或者市场传言择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d. 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操作规则(一)
20、 1997-07-01,证券法(二) 1998-04-0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三) 1998-04-2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四) 2001-10-11,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投资咨询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五) 2003-12-15,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六) 2005-12-12,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一) 证券法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 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2)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3) 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4) 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
21、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5) 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 3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款的主体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在内的一切机构与个人。(二)证券,
22、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的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起义地引用蔌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充分说明。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络人姓名。(三)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投资咨询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 执业
23、回避:适用有利润冲突(相互间利益的此消彼长,此长彼消或共同消长)的组合。2. 执业披露和禁止具体价位荐股:适合于通过传媒或集会性的活动面向未签订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的不特定对象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场合。1. 执业回避(1)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的承销商或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包括自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之日起 18 个月内调离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同,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客户择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也不得以假借其他机构和个人名义等方式变相从事前述业务。(2) 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 6 个
24、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在知悉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有关证券有利害关系时,不得就该证券的走势或投资的可行性提出评价或建议。2. 执业披露和禁止具体价位荐股(1)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在预测证券品种的走势或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应明确表示在自己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是否有利害关系。(2)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在每逢单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内,将本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前 2个月所推荐的证券在推荐时和推荐后 1 个月涉及的下列各项情况,向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书
25、面备案资料。A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前 5 名股东或实际控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机构及个人,前 5 名股东所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持有相关证券的情况;B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所知悉的范围内其理财工作室客户和其他主要客户持有相关证券的情况。C 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在财产上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或自然人持有相关证券情况。D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是否与持有相关证券流通部分的前 5 位股东有财产上的利害关系;E 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所在的机构,在过去 18 个月内从事涉及其推荐证券所属企业的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业务等可能产生利润冲突的业务的情况。F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同一执业人员,是否就同一证券在
26、同一时间,向不同类型的客户做方向不一致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G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时是否向所信托的媒体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其他利益。H 中国证监会根据合理理由认定的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3)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在每逢单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内,将本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前 2个月向其特定客户提供的买卖具体证券建议的情况和向公众提供的买卖具体证券建议的情况向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供书面备案材料。不在执业披露和禁止具体价位荐股之列的情况:1.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未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不在执业披露和禁止具体价位荐股
27、之列;2.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通传媒或集会性的活动向签订了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也不在执业披露和禁止具体价位荐股之列;补充规定: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参加媒体等机构举办的荐股”擂台赛“,模拟证券投资大赛或类似的栏目或节目;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有权拒绝媒体对其所提供的稿件进行断章取义,作有损原意的删节和修改,并自提供之日起将其稿件以书面形式保存 3 年。(四)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1. 以重点防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无资格执业,违规执业以及利益冲突等风险为目标,提出建立证券公司研究研究业务的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要
28、求。2.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范以执业回避,信息披露和隔离墙等制度为主。A 证券公司应通过部门设置,人员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建立健全研究咨询部门与投资银行,自营等部门之间的隔离墙制度;B 对跨隔离墙的人员,业务应有完整记录,并采取静默期等措施;C 对跨越隔离墙的业务,人员应实行重点监控。(五) 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 对开展会员制业务资格,流程,监管措施的规定。2. 会员制机构及人员的禁止行为。1. 对开展会员制业务资格,流程,监管措施的规定。(1) 业务资格A 会员制机构,必须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B 会员制机构,必须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C 会员制机构,
29、实收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元;每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应追加不低于 250万元的实收资本。D 会员制机构,必须有清晰的股权结构和最终控制关系 E 媒体栏目策划人/媒体分析师以及指导投资者操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F 高管人员以及营销推广/客户服务人员 ,必须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并由所在机构向协会备案。(2) 业务流程a.会员制机构,只能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会员,不得招收异地会员。b.通过媒体发表投资意见或建议,必须依据本公司最近 1 个月内的书面研究报告,并能将相关研究报告及时提供给有需求的客户看。c.会员制机构,应统一印制格式合同,并编号管理。d.会员
30、制机构,应建立起有效的客户营销及咨询服务的录音确认制度;e.会员制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和个人独立处理客户投诉 。(3) 收费标准及风险准备金缴纳a. 会员制机构,应在注册地以法人名义开设专用于收取咨询服务费用的银行存款账户和唯一的专门用于存储风险准备金的银行存款账户。b. 会员制机构,应对每笔咨询服务收入按 10%的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c. 会员制机构,取得的咨询服务费必须全额汇入已报备的收费专用银行账户。(4) 监管措施A、 会员制机构,必须按照协会规定的自律规定开展业务,接受协会的自律监管。B、 会员制机构,必须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注册地证监局提交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31、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C、 会员制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向注册地证监局出具诚信承诺书;D、 会员制机构,应按规定向注册地证监局报送相关备案材料。2. 会员制机构及人员的禁止行为:(1) 通过参与卫星电视等公共媒体栏目,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之外招收异地会员。(2) 出租,出借公司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证券,或以租赁,承包的方式开展会员制业务。(3) 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或以”免费赠股“等营销方式招揽业务 。(4) 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活动,或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5) 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6) 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7) 与关联机构及其人员,有关利害关系人达成到一致行动,操纵证券价格。(8) 在作出评价,预测和推荐之前,为自己或关联方进行交易提供相关信息。(9) 为自己,关联方及特定客户的利益,作出有损其他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推荐。(10) 与相关媒体,通讯服务机构及其他合作方式进行咨询服务收益分成。(11) 通过未报备的电话,邮箱,传真,短信平台及网址提供咨询服务。(12) 通过未报备的银行存款账户向客户收取,存放咨询服务收入。(13) 其他违反相关法规要求,有损客户合法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