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txt 这是一个禁忌相继崩溃的时代,没人拦得着你,只有你自己拦着自己,你的禁忌越多成就就越少。自卑有多种档次,最高档次的自卑表现为吹嘘自己干什么都是天才。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一般要求第 28 条 为了保证线路、桥隧的质量,应设工务段和大型养路机械段,线路、桥隧大修队。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第 29 条 工务段、大型养路机械段、大修队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铺筑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型轨道
2、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工务机械段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线路、桥梁施工机械以及检修基地等。铁路线路第 30 条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第 31 条 客货共线铁路的、级线路区间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如第 3 表和第 4 表。客运专线的区间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坡度规定如第 5 表和第 6 表:第 7 表曲线轨距加宽值验
3、收线路时,线路、道岔轨距相对于上述标准的静态偏差规定见第 9 表。第 8 表 线路、道岔轨距容许偏差第 41 条 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一水平。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应按铁道部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最大实设超高:客货共线的双线地段不得超过 150mm,单线地段不得超过 125mm。验收线路时,线路两股钢轨水平,较上述标准的静态容许偏差规定见第 9 表:第 9 表 钢轨水平静态容许偏差第 42 条 钢轨接头的预留轨缝应根据钢轨长度、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及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经计算确定。绝缘接头的最小轨缝不得小于 6mm,最大轨缝为构造轨缝。25 米钢轨铺设在历史最高、最低轨
4、温差大于 100的地区时,预留轨缝应进行个别设计。第 43 条 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正线道岔不得与竖曲线重叠,其它道岔应尽量避免与竖曲线重叠。正线道岔钢轨应与线路上的钢轨采用同一类型。其他道岔钢轨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与线路钢轨不同类型时,须保证道岔钢轨强度不低于线路钢轨强度,并在道岔前后各铺一节与道岔钢轨同类型的钢轨。第 44 条 道岔辙叉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 80km/h 以上至 140km/h 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 30 号;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 50km/h 以上至 80km/h 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 18 号;3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 50km/h
5、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 12 号;4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 12 号;5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 12 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 9 号;6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 9 号;7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 9 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必须采用时不得小于 12 号;8峰下线路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 6 号;采用三开道岔不得小于 7 号;9段管线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 6 号。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该道岔的号数限制行车速度,但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驼峰下线路现有 6.5 号对称道岔,允许保留。第 45 条 在新建或改建铁
6、路上,列车运行速度 120km/h 以上并小于 160km/h 的区段,正线道岔采用固定型辙叉、轨底坡 1:40、分动外锁闭的型道岔;列车运行速度 160km/h 及以上至 200km/h 或货车轴重 25t 的区段,正线道岔应采用可动心轨,轨底坡 1:40、分动外锁闭的型道岔。第 46 条 道岔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有下列缺陷之一时,禁止使用:1.内锁闭道岔两尖轨互相脱离,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心轨接头铁与拉板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2.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在静止状态不密贴。3.尖轨、可动心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危险。4.在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 50m
7、m 及其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底面低于翼轨顶面 2mm 及以上。5.基本轨垂直磨损,50kg/m 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 6mm,到发线上超过 8mm,其他站线上超过 10mm;60kg/m 及以上钢轨,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 120km/h 的正线上超过 6mm,其他正线上超过 8mm,到发线上超过 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 11mm。33kg/m 及其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6在辙叉心宽 40mm 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 ,50kg/m 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 6mm,到发线上超过 8mm,其他站线上超过 10mm;60kg/m 及以上钢轨,
8、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 120km/h 的正线上超过 6mm,其他正线上超过 8mm,到发线上超过 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 11mm;可动心轨宽 40mm 断面及可动心轨宽 20mm 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超过6mm(不含翼轨加高部分) 。33kg/m 及其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7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小于 1391mm,或翼轨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大于 1348mm。8尖轨或基本轨损坏。9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的同一部位同时有 2 根螺栓缺少或折损。第 47 条 联锁道岔均应安装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联锁失
9、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站细 )内规定。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亦应安装加锁装置。加锁装置包括锁板、勾锁器、限位器、闭止把加锁、带柄标志加锁。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第 48 条 列车运行速度 120km/h 及以上的线路应采用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列车运行速度 120km/h 以下的线路,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设置或扩宽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等级、标准、铺设、拆除及需否看守,由铁路局定。道口的等级、标准及道口的铺设、拆除及需否看守,由铁路管理机构决定。第 49 条 铁路道口和人行过道均应设置道口标志、道口路
10、段标线、司机鸣笛标及护桩,根据需要设置栅栏或其它安全防护设置。铁路道口的铺砌、两侧道路的坡度及平台长度应符合要求。有人看守道口根据要修建道口看守房,设置照明灯、警示灯、遮断色灯信号机和道口自动通知设备,并督促地方道路管理部门设置齐全道口警示标志。根据需要设置类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人看守的人行过道:应设置警示灯、道口自动信号。站内平过道必须与站外道路和人性道路断开,禁止社会车辆、非工作人员通行,平过道不得设在车站两端咽喉区内。在电气化铁路上,铁路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界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 4.5m。道口两侧不应设置接触网锚柱。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由
11、铁路局规定。第 50 条 一切车辆、自动走行机械和牲畜,均须在立体交叉或平交道口处通过铁路。铁路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上述情况时,应予制止。特别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采取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经线路工长同意;在站内还应经车站站长同意;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还应经信号工长同意;在电气化区段,还应经供电工长同意,并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第 51 条 新建的岔线,不准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特殊情况必须在区间内接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在接轨地点应开设车站(线路所)或设辅助所管理。因路内施工临时性的区间出岔,应按期拆除。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时,由铁路局批准。第 52 条
12、 各种建筑物、电线路、管道及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或在桥梁上下、涵洞内通过铁路时,应提出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文件,征得铁路局同意,在铁路有关单位派人协助指导下进行施工,不得妨碍铁路运输。安全线及避难线第 53 条 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 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道与国家铁路车站接轨,其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应设隔开设备(设有平行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 。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 50m。第 54 条 为防止在长大下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冲突或颠覆,应根据线路情况,计算确定在区间或站内设置避难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