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经济法概论平时作业答案经济法概论第三次平时作业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C 3.C 4.D 5.C 6.A 7.C 8.A 9.C 10.A 11.A 12.D 13.D 14.A 15.B 二、多项选择题 1.BC 2.AB 3.ABC 4.ABCD 5.ABCD 三、判断题1.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错误。因为: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初级产品和不动产。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应予以表明。正确。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资料,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确。
2、4.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可以不标明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错误。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要标明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5.使用不知道是他人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不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正确。四、简答题1.简述经营者质量义务的主要内容?答案见教材 193页2.简述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的解决途径?答案见教材 208页五、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1)皮衣厂告张某的侵犯是否成立?为什么? 2答:皮衣厂告张某的侵权不成立。因为:张某的行为从表面上看造成了皮衣厂的销量减少,但是并不属于侵权行为,而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合法行为,他有权利采取社会监督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本质上
3、来说,造成皮衣厂销量下降是因为其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张某的行为与皮衣厂销量下降并没有本质的因果关系;而且张某主观上并没有过错,不存在侵害他人权益的故意或者过失,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的行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侵权不成立。 (2)皮衣厂是否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答:皮衣厂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因为:皮衣厂对其生产的产品负有质量保证责任,当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市,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此应当承担产品责任。案例分析 2:1.何谓假冒或仿冒行为,如何认定?答:假冒或仿冒行为是使行为人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的,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商业信誉或者商
4、品声誉的行为。类型有:1.假冒注册商标;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4.伪造或者冒用商品标识。假冒或仿冒行为根据“假冒行为的特征”予以认定,其特征是:1.混同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混同行为人、被混同人和消费者。2、被混同的客体主要是他人商业标记或外观、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企业的名称和姓名等;3、行为目的是造成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混淆;4、行为后果会造成市场混淆。2.乙厂的行为违背了我国那些法律法规的规定?答:乙厂的行为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
5、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3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
6、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经济法概论第四次平时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B 2.C 3.C 4.D 5.A 6.A 7.A 8.C 9.D 10.C 11.C 12.A 13.D 14.C 15.B二、多项选择题1.BD 2.ABCD 3.ABC 4.ABCD 5.ABCD三、判断题1.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转让,也可以直接交付转让。错误。因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大部分为记名票据,所以必须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转让。2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
7、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错误。因为: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43.所谓房地产开发,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错误。因为: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4.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错误。因为:用人单位不得变相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正确。四、简答题1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答案见教材 306页。2简述仲裁受理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仲裁亦称公断,是指争议各方自愿将争议提交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作出判断或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受理的法律
8、后果,实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予以受理所产生的法律上的后果。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仲裁委员会取得了对争议案件的仲裁权。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了仲裁当事人的资格。五、案例分析题案例 3:(1)该制药厂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1)答:该制药厂的要求合理。因为,在本案中,某制药厂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王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离厂,属于“违约行为“,理应赔偿制药厂的经济损失并回原厂工作。某合资企业以高新聘用王某,事前未检查王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构成了对原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答:本案应这
9、样处理:王某与某合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制药厂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王某应回该制药厂工作。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 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5第 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案例 4:此案应怎么处理?答: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因为: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无效的。根据仲裁法第 16条规定,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所以粮油公司与粮站口头协议的仲裁无效,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